[ 簡今勝 ]——(2005-12-30) / 已閱13691次
淺談檢察機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豐順縣人民檢察院 簡 今 勝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目標,是新時期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而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社會和諧的前提是法律的和諧,法律和諧的關鍵是立法、司法和執法的和諧,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擔負著批準和決定逮捕、提起公訴、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以及訴訟監督等重要職責,應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下,緊緊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主題,充分履行職能,把促進和諧社會的建立作為各項檢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最終落腳點,正確、妥善地化解社會矛盾,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應有的作用。
一、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
民主是法治的追求,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法治的順利實現,離不開各方面的監督,特別是法律監督,人民通過民主的程序賦予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職責,檢察機關就必須通過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來維護民主法治建設順利進行。現代法治社會中任何法律制度和法律規則的制定都必須依靠民主程序進行,司法、執法又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但是,任何國家的法律之間、司法、執法之間都存在矛盾,不出現矛盾是不可能的。關鍵是采取什么樣的態度去對待可能存在的矛盾,利用何種方法去轉化消除矛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民主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民主與依法治國是保障國家各項事業興旺發達的基礎。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肩負著憲法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本身的職能與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密切相關。首先應以民主法治觀念強化隊伍素質,通過“三有一好”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等教育活動,提高隊伍的整體思想水平,通過教育培訓、開展崗位練兵、業務競賽等活動,多途徑、高效果地提高隊伍的執法水平,全面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其次通過偵查監督、訴訟監督,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嚴;通過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促進國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使依法治國方略得到落實,還要通過發檢察建議、作出司法解釋等非法律手段,促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健全與完善,通過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所以,檢察機關的每一項職權,都應圍繞民主與法制建設來開展。要認真全面地履行自己的職責,扎扎實實地做好每一項檢察工作,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健康發展。
二、加大訴訟監督的縱深力度,維護社會主義公平正義。
社會利益關系的協調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基本內容,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是社會利益關系協調的關鍵,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要求的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在人民群眾心目中,腐敗和執法不嚴、司法不公是典型的社會不公平,是正義和邪惡的顛倒。公職人員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行為嚴重損害社會公平正義,毒化社會風氣,妨礙經濟發展,誘發不穩定因素,是建設和諧社會的極大危害。因此,檢察機關一方面要強化訴訟監督工作力度,將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執法、司法不公作為打擊重點,緊緊圍繞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刑罰執行監督四項刑事訴訟監督,堅決糾正有案不立、漏捕漏訴、以罰代刑、量刑畸重畸輕、違法減刑假釋等明顯不公的案件,不斷拓寬監督領域,更加注重監督效果,努力維護司法公正。在監督過程中,要追根求源,嚴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問題,對于涉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員要嚴厲查處。對于判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案件要依法提起抗訴,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于正確的判決,要耐心做好服判息訴工作,維護司法權威。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查辦職務犯罪的職能作用,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嚴肅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以權謀私、貪污受賄案件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侵犯人權的犯罪案件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讓侵害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者得到懲處,讓正義得到伸張。在加大查辦案件力度的同時,注重預防,加強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研究,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建立長效的教育、監督并重的預防腐敗體系,實現在社會各階層消除特權,平等共享社會利益。通過發揮檢察機關的監督作用,要讓人民看到客觀公正的過程,得到體現公平正義的結果。檢察機關要成為維護司法公正的堅強防線,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神。
三、正確處理化解矛盾,著力維護社會穩定。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的過程,又是不斷消除不和諧因素、從而不斷增加和諧因素的過程。安定有序是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安定有序,就是社會組織機制健康、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刑事司法系統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也即是保障社會生活的和諧。有效打擊犯罪,及時遏制犯罪,努力改造罪犯,盡量減少社會中不良人群的數量,是包括檢察機關在內的整個刑事司法系統乃至全社會所追求的目標。維護社會安全與穩定,是檢察機關的重要任務。檢察機關要從創造安全的社會環境的高度出發,對于破壞社會秩序的一切犯罪要從嚴從快打擊,堅持“嚴打”方針,保持對犯罪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爆炸、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盜竊、搶奪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和毒品犯罪,為人民群眾創造安全的社會治安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要嚴懲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金融詐騙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維護社會經濟發展秩序。同時要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從源頭上防范和減少各類違法犯罪的發生。檢察機關要正確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對待來信來訪,傾聽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真心實意地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妥善地化解矛盾、排除糾紛,讓人民群眾的合理要求得到解決,確保不出現群體上訪、越級上訪,努力維護發展穩定大局。
四、嚴格依法辦案,以司法誠信樹立良好的法治形象。
“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要求,也是檢察機關在建立和諧社會的作用中具體體現,誠信友愛是和諧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征,誠信是文明進步的重要表現之一。檢察機關運用法律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通過職能的履行對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等產生影響,更應以誠信為立身之本,以司法誠信帶動整個社會誠實信用準則的確立,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在辦案中,堅持實事求是,對于證據的收集采信,要客觀真實,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絕不能搞刑訊逼供、打擊報復,既要收集被告人有罪的證據,也要收集被告人無罪、罪輕的證據。既要查明對被告人從重、加重處罰的情節,又要落實兌現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律政策規定。堅持文明辦案,以人為本,要做到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相結合,維護法律尊嚴與人文關懷相結合。要把案件質量視為案件的生命,把每一件案子都辦成鐵案,經得起歷史的檢驗。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只有這樣,才能在人民群眾中樹立法律的權威,樹立司法機關誠實守信的良好形象。
和諧是社會發展的至高境界,我們所要構建的和諧社會,是整個社會的和諧,社會建設的社會性,要求我們尊重社會發展規律,搞好社會系統各部分之間的分工合作,檢察機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要立足本身職能,找準自身位置,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整個社會的和諧運行發揮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