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志剛 ]——(2006-1-25) / 已閱32547次
新時期正確處理人民群眾矛盾糾紛的思路探索
李志剛 姚達武
江澤民同志指出:“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人民內部矛盾會明顯增多,有的還會日益突出起來,這是新時期的一個需要認真研究和正確解決的重要政治課題。” 江澤民同志的講話精神,要求我們在做好現有工作的基礎上,正確認識新時期人民群眾矛盾糾紛的新特點、新變化,進一步探索正確處理人民群眾矛盾糾紛的新思路、新方法,統觀全局,精心謀劃,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隨程度協調統一起來,在社會政治穩定中推進改革,在改革、發展中保持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推動我區法制環境踏上新臺階。
一、 福田區人民群眾矛盾糾紛工作基本情況
當前,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區司法、公安、街道、社區等各部門積極行動,加大社會綜合治理力度,我區大的惡性刑事案件大幅下降,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然而,基層各類群體性矛盾時有發生,涉及社區群眾日常工作及生活的方方面面,給社區穩定和發展帶來了諸多隱患。為及時化解矛盾,將各種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我局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要求,組織各轄區司法所、調委會、廣大調解員,開展了大范圍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做到了“抓早、抓小、抓苗頭”,有力地維護了我區的社會穩定。
今年第一季度,我區司法局在各街道司法所、調委會和廣大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耐心細致的調查了解,共排查出矛盾糾紛132宗,成功調處104宗,調解成功率達到78.8%。其中,成功調解婚姻家庭糾紛37宗,鄰里糾紛36宗,贍養撫養糾紛1宗,繼承糾紛2宗,房屋宅基地糾紛4宗,勞務勞資糾紛5宗,物業管理糾紛8宗,房屋租賃糾紛4宗,業主委員會選舉糾紛4宗,市政建設引發的糾紛2宗,其它糾紛29宗。其中群體性糾紛13宗。對一些重大的糾紛隱患,各基層調委會人員做了及時調處和匯報,司法局領導經常是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參與調解,有效防止了糾紛的激化。
在排查調處期間,我局還開展了處理涉法上訪問題的專項行動,對排查出的糾紛隱患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領導掛案督辦,效果非常明顯,其中處理了香梅北片區居民因不滿市國土局修建立交橋而多次上訪示威的案件,福田街道天澤花園、黃洲、皇城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的糾紛,新大好、大百匯商場、華強北創景名店坊等商業城的租賃合同糾紛,福民新村、下梅林股份公司業主(股民)與管理處(股份公司)之間的糾紛等多宗矛盾糾紛。
在基層街道辦事處、司法所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有些矛盾糾紛已經成功化解,如新大好、大百匯商場的租賃糾紛已基本解決,其它糾紛也在進一步的跟蹤處理中。
二、新時期福田區人民群眾矛盾糾紛的新特點及原因分析
(一)新特點
1.政府相關部門出臺新政策時考慮不全面或不完善,對相對人利益造成一定沖擊,導致群體性事件發生
隨著社會各項改革逐漸深入,各階層存在利益再分配和平衡的問題,政府相關部門在出臺新政策和行政行為實施前應充分考慮各階層的利益,盡最大可能照顧到各方的利益,尤其是涉及到群眾的利益,該補償的要補償,有的事情一時辦不到要及時解釋清楚,以免產生不利影響,及時安撫群眾穩定民心。因此,沒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措施,在實施這些政策和方案時,對相關人的利益造成沖擊是難免的。如香梅北片區居民反對修建香梅立交橋事件警示政府的行政行為應更加縝密。
2.隨著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由于法律法規不完善,城市建設引發的矛盾日益突出
隨著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改造帶來了大批建設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給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諸多不便,如噪音擾民等,從而在居民和建筑單位之間造成了不少糾紛。因房屋拆遷安置帶來的糾紛、居民因購買商品房發生的糾紛、居民與物業管理部門的糾紛也越來越多。比較典型的是天澤花園業主委員會選舉糾紛、下梅林股份公司股民與股份公司因管理和分紅問題而引發的糾紛、香梅北片區業主反對修橋事件,這些事件中涉及到諸多利益糾紛問題,解決起來有很大的難度。
3.城市居民收入兩級分化,造成特困低保人員上訪情況嚴重
隨著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政府政策不完善,一些特困低保人員上省進京上訪情況比較嚴重。市三建公司職工王治平、陳芳紅夫婦在全國“兩會”期間,偷偷跑到北京上訪,后被勸回的事件,反映出一些困難群體,當其利益受到侵害時,往往在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信多不信少、信鬧不信息,鬧大事態,甚至專門挑選“兩會”和其他重大政治活動期間進行,故意制造不良政治影響,以期得到上級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和解決。據調查,我區目前有特困戶、低保戶328戶,戶數比往年有所增加,因此需要加大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幫扶,實施關愛工程,司法部門要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讓法律的陽光覆蓋到弱勢群體。
4.矛盾糾紛程度增強、性質加劇
隨著人民群眾矛盾糾紛從隱蔽到顯露,矛盾糾紛程度增強已成為當前群眾矛盾糾紛的一大突出特點。從信訪情況看,過去上訪的群眾大多情緒比較溫和,多數只在本企業、本系統、本社區反映情況或靜坐等,現在則多是集體上訪,越級上訪。不少人認為“找企業不如找政府,找政府不如堵公路”,“小化大”,動輒封橋堵路,沖擊黨政機關,要挾黨委和政府,甚至出現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行為,意在把矛盾推向社會,擴大事態,以引起上層關注,其性質在逐漸加劇。
5.經濟性矛盾糾紛日益突出
改革開放以來,人民群眾在資源分配、市場占有、土地合作經營、生產經營、勞務關系分配收入等方面的經濟矛盾糾紛逐步顯現出來。由于舊的計劃經濟體制被打破,而新的市場經營體制還不成熟,法制不健全,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市場管理方式落后、社會保障體制不完善等原因,致使矛盾糾紛直接或間接地反映到深層的經濟利益關系上來。
6.人民群眾矛盾糾紛主體的外延進一步擴大
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在政治領域,思想領域的矛盾糾紛日益增多。一些實發性矛盾糾紛事件的參加主體由改建舊城把農民轉為城市居民、離退休職工、下崗職工,逐步擴大到在職職工,個體業主、退伍軍人,甚至還有干部、教師、學生等;相近的血緣和地緣,共同的利益和情感往往將相關群體聚集起來;現代化的通訊聯絡手段容易將不同地域的人聯系起來。如近來,團體聚集上訪,家族勢力死灰復燃,甚至開始插手和干預基層組織的政務活動。種種跡象表明,人民群眾矛盾糾紛主體的外延在擴大。
7.人民群眾矛盾糾紛與其它矛盾糾紛進一步交織
近年來一些具有“幫派”特點的社會勢力與政府中某些掌權人物勾結起來,形成一種對社會的控制力量——社會惡勢力。他們為非作歹,嚴重擾亂社會治安,使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嚴重影響,生命安全受到威脅。這方面的案例在新聞媒體上已經屢見不鮮。另一個突出表現是一些勾結內外敵對勢力利用人民群眾的矛盾糾紛如民族宗教問題,人權問題等等,煽風點火,造謠中傷,混淆是非,甚至臺前幕后策劃,意在造成社會動亂,從中漁利。
8.待業、下崗職工引發的糾紛和外來務工人員與雇主的糾紛日益增多
隨著市場競爭激烈程度的增加,很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很不好,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乃至破產;還有很多企業為了片面增強競爭力,紛紛改制、減員增效。因此,下崗職工日益增多,再就業的難度也很大。同時,我們的社會保障體系也不完善,不少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都難以維持。有些在崗職工也因為拖欠工資導致生活水平的下降。從而,職工與企業的糾紛,下崗職工的婚姻家庭糾紛都大量增加。另一方面,隨著農村來深務工人員的增多,務工人員與雇主之間的經濟糾紛也愈來愈多,如工資糾紛、工傷糾紛等。
(二)原因分析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健全,社會轉變型加快,社會經濟結構的不穩定性導致矛盾糾紛發展的趨勢更加復雜多變。各種群眾性矛盾糾紛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往往既有歷史原因、政策原因、經濟利益原因,也有處理方法不當的原因;既有群眾要求合理的一面,也有群眾對黨和國家政策不了解,不理解的一面;既有基層干部素質較差、管理方式落后、處理問題簡單粗暴的一面,也有群眾要求過高、不顧大局的一面;既有傳統法制積淀與現代法制意識沖突的面,也有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思維定勢與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建設不適應的一面。各種矛盾糾紛成因交織在一起,加重了當前人民群眾矛盾糾紛的復雜性。我們認為,總的來看,產生的原因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1.社區居民法制意識淡薄
目前,從福田區的主要居住人群來看,一部分是當地的農民和漁民,一部分是外地遷移來的農村人口,一部分是原工程兵及其家屬,還有一部分是外來的務工人員,這些務工人員也大部分是外地農民,因而社區居民法制意識比較淡薄,比較容易形成群體性事件和對抗性矛盾。
2.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不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人民群眾在資源分配、市場占有、生產經營、勞務關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矛盾糾紛逐步凸現。舊的計劃經濟體制被打破,新的市場經濟體制還不成熟,法制不健全,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使各種矛盾糾紛都直接或間接地反映到民主法制建設的深層次原因上來。
3.收入分配不公,造成居民收入兩極分化
分配不公是當前我區經濟領域人民群眾矛盾糾紛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人民群眾內部的物質利益矛盾糾紛突出地體現為“平均主義”、“吃大鍋飯”為主要特征的社會分配不公。在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允許和鼓勵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通過誠實和合法經營先富起來”的政策下,出現了一些新的不公平和矛盾糾紛,高低收入人群差距懸殊。
4.干群關系的影響
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如某些干部的素質較低、思想工作乏力、政務公開的透明度不高等,黨群之間、干群之間的魚水關系、血肉關系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甚至有關系緊張、矛盾增多的趨向,突發性事件屢屢發生。有些干群糾紛完全是因為一些干部以權謀私,辦事不公,缺乏民主作風,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甚至濫用職權、以權代法造成的。
5.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
隨著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居民收入兩極分化,特別是當地農民和漁民轉為城市居民后,一些居民由于房屋拆遷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還有一些公司,如原建設兵團職工的子弟在中學畢業后,由于文化素質上的原因,一時找不到工作,整天就在社會上東游西蕩,容易誤入歧途,據調查,象這樣的情況,在香蜜湖街道就達120多人。目前,我們的社會保障體系對這些弱勢群體的扶持力度不夠。
6.司法信息工作不暢通
目前,我區司法局的信息工作啟動的時間不長,司法信息員的隊伍還在建設之中,也只僅落實到街道司法所這一級,還沒有拓展到各個社區之中去,信息網絡體系還很不健全,社區的群體性事件難以得到及時的反映,影響了人民群眾矛盾糾紛的及時、迅速解決。
三、新時期正確處理福田區人民群眾矛盾糾紛的思路
新時期的人民群眾矛盾糾紛調處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因而,正確處理這些矛盾糾紛要綜合考慮,標本兼治;既要堅持原則,也要具體問題做具體分析,針對不用矛盾糾紛尋求不同的解決方法。
(一)處理原則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關系的調整,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種矛盾,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變化。這些新情況和新變化體現居民間糾紛上,就表現為糾紛類型的復雜化、糾紛主體的多元化等。若不能正確、及時地化解和處理,勢必會激化社會矛盾,造成群眾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增多以及民轉刑案件的增加,從而影響社會穩定和深圳經濟的發展。
首先,我區應進一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維護安定團結的社會秩序,使人民調解工作真正成為化解民間糾紛的堅實可靠的“第一道防線”,要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堅持與時俱進,努力探索人民調解工作制度的創新,促進人民調解工作的改革發展,擴大調解工作領域,完善調解組織網絡,樹立科學發展觀,建立科學的調解工作體制和機制,不斷提高司法系統的工作水平。
其次,在基層街道黨工委和司法所的指導下,各個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每個人民調解員要深訪調查,了解分析新時期人民群眾糾紛的新特點及產生原因,區別不同情況,尋求解決糾紛的有效辦法,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認真妥善地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群眾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盡最大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再次,在排查工作中要突出重點,注重對社會上一些深層次的較復雜的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特別是要做到“兩個加強”(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排查,加強對重點人群的排查)、“四個防止”(防止自殺事件,防止刑事案件,防止群眾械斗,防止群體性上訪)。
(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
毛澤東同志在創立人民內部矛盾學說時,將解決人民內部的思想是非爭論問題所采用的方法,歸納為一個公式,即“團結——批評——團結”。在新形勢下,在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中開展的“三講”教育,取得了很好的經驗。我們要善于把這些成功經驗運用到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去,推動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特別是要加強外來務工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是正確處理人民群眾矛盾糾紛的有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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