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4-5-8) / 已閱2648次
訴訟法指規定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總稱。內容為司法機關及其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的原則、程序和方法規定,檢察機關監督訴訟活動是否合法及糾正錯誤的原則、程序、和方法規定,執行程序規定等。行政訴訟與刑事、民事訴訟并稱三大訴訟,是我國訴訟制度的基本表現形式,由三大程序法具體規范。
近日,筆者通過學習三大訴訟法,對我國三大訴訟的立法意義及異同點進行法理比較,結論觀點如下,可商榷。
一、三大訴訟的立法意義
民事訴訟法確立民事訴訟的基本程序,為解決民事爭議提供指導和規定,包括訴訟提起、受理、審理、判決等,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規定調解、仲裁等多種解決民事爭議方式,規定相關程序和效力,為解決社會矛盾提供了良好的法律途徑。刑事訴訟規定刑事訴訟程序,明確主體責任和程序要求,規定被告人權利保障實施辦法,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規定證據的審查和采用、對審判結果的檢察、審判監督等一系列程序和權力制約措施,體現司法公正和尊重人權的原則,確保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行政訴訟體現依法、合理行政的重要性。規定行政訴訟的基本程序,行政爭議的途徑和程序,明確行政機關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關系和權利義務,保障行政機關的合法權益。規定行政機關的程序規范、裁量權限制及司法保護措施等,強化行政法治意識。三大訴訟法為司法機關依法辦案提供了指導和約束,為當事人提供了明確的訴訟程序,保障其合法權益,確保司法公正。
二、三大訴訟的相同點
三大訴訟法是司法機關辦案和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應遵守的法律規范,同屬程序法!稇椃ā穼π姓V訟活動進行基礎性指導和規范。《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對審判組織、審判程序及法律監督進行規范。三大訴訟都由人民法院主持,刑事審判權、民事審判權、行政審判權都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都具有懲罰和處置違法或犯罪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司法功能。在收集使用證據上的相同點還表現為:客觀性:訴訟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依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真實情況。關聯性:訴訟證據必須與其證明的案件事實有內在聯系。合法性: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調查和審查核實。共同遵循六大訴訟原則:一是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二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三是適用法律平等;四是訴訟以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五是人民檢察院對訴訟實行監督;六是公開審判。三大訴訟法規定的四大訴訟制度相同:一是公開審判制度。審判案件一律公開進行,有關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判時必須公開。二是回避制度。為保證案件公正審理,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審判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參與本案審理活動或訴訟活動。三是合議制度。四是兩審終審制。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生效的裁判適用審判監督程序。
三、三大訴訟的區別
區別一:案件性質不同。民事訴訟針對民事爭議,法院依照《民法典》規定解決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爭議問題。即:民告民。刑事訴訟針對刑事犯罪活動,司法機關依照《刑法》規定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即:官告民。自訴案件除外。行政訴訟針對因行政行為引起的爭議糾紛,解決特定范圍內行政爭議,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即:民告官。
區別二:訴訟主體不同。民事訴訟由直接利害關系人行使起訴權,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提起訴訟,互有反訴權。行政訴訟提起訴訟的是行政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當事人具有恒定性,行政主體沒有起訴權和反訴權。刑事訴訟主體為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行使起訴權,代表國家提起公訴。自訴案件由受害人自行提起。
區別三:法律依據不同。民事訴訟依據《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行政訴訟依據行政法律法規、地方性行政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刑事訴訟依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等。
區別四:特有原則不同。刑事訴訟實行國家干預的特有原則,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民事訴訟實行當事人平等、同等、對等原則,辯論對抗性原則,支持起訴原則,調解原則,處分原則。行政訴訟實行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不審查抽象行政行為、不進行合理性審查、不適用調解的特有原則。
區別五:舉證責任不同。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原告、被告都負有舉證責任。行政訴訟被告負舉證責任。刑事訴訟控訴方負舉證責任,被告方不負舉證責任。
區別六:訴訟程序不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程序為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刑事訴訟為立案、偵查和起訴程序,審判程序中除一審、二審、再審程序外,另設置死刑復核程序。
區別七:強制措施不同: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訓誡、罰款、司法拘留。責令退出法庭。執行程序中采取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搜查被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交付財物或票證,強制遷出房屋或土地等。行政強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匯款,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總工會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