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紅星 ]——(2025-2-13) / 已閱1730次
居民戶口簿應當增加親屬關系聯
河南天保律師事務所 曹紅星律師
當前公安機關頒發的戶口簿包括戶主及該戶成員,遷出該戶的親屬戶口簿不再顯示,這就導致不在該戶口簿記載范圍內的親屬,無法通過戶口簿來證明與戶口簿成員之間的親屬關系。而社會現實中許多情形確實需要這樣的證明。之前通過公安派出所還能夠出具,如今根據公安部的相關指示已經不給出具了。于是社會上就出現了許多怎么證明“我媽是我媽”類似啼笑皆非的故事,既給群眾造成了麻煩,也損害了群眾利益。
筆者作為一名執業二十余年的律師,建議將戶口簿增加一頁“親屬關系聯”,通過修改戶籍管理相關規定將已經遷出該戶口簿的三代以內的直系親屬及配偶、兄弟姐妹記載于該聯內,僅列表記載、登記與戶主的親屬關系(例如系戶主的祖父、祖母、父、母、兄、姐、弟、妹、配偶、子、女、孫子、孫女等)、姓名、身份證號碼。通過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就可以確定具體某個人,而通過多個戶口簿相互印證,就可以查明、證明有親屬關系的不在同一戶口簿的成員的親屬關系。這樣就方便了群眾——群眾不用再為關于親屬關系的證明由誰出、如何出而發愁。同時,親屬關系聯該頁僅僅列表登記、記載親屬關系、姓名、身份證號碼這三項,一頁就可以登記數行數人,頂多兩三頁就可以登記完已經遷出該戶口簿的相關全部三代以內的直系親屬及配偶、兄弟姐妹等親屬,對于公安派出所而言這也增加不了多大的負擔。
當然在剛開始推廣時可能會增加公安派出所的負擔,尤其是部分群眾可能會申請增加戶籍檔案中沒有存檔、顯示的親屬,這還需要規定關于甄別、確定的程序,但是相信基礎工作完成后,之后就可以讓群眾享受通過戶口簿來證明親屬關系的紅利,甚至對于強化親情也有幫助,因此何樂而不為!同時為了減輕開始推廣時公安派出所的負擔,也可以規定自愿申請原則,即該戶口簿的戶主愿意申請將某人增加到親屬關系聯的,依法定程序進行確認、登記,不申請的繼續維持原戶口簿內容,但是之后該戶口簿中的某一成員遷出時,應當在遷出的同時記載于親屬關系聯中。、
(作者為河南天保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如有不同意見、觀點,歡迎來電、來信討論,辦公地址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嘉億城市廣場4號樓2309室,電話13939820972,微信號cls13939820972,郵箱13939820972@qq.com;歡迎轉載,但請注明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