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鄧寶杰 ]——(2006-5-13) / 已閱26445次
三、結語
筆者認為,探討研究損害責任制度的法理基礎和歸責原則,因其特殊性則必不能僅僅局限于一個方面、一個角度的分析,而應從多方面多種視角分別考量和探討,才不會令我們的思維限于程式化的僵局。
國際損害責任的法理基礎之一,是違反國際義務。此法理基礎上仍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只不過僅有過錯而未發生損害則行為國不承擔責任。此法理基礎有助于解釋為何行為國要承擔預防和減少損害之責任,但卻難以應對不違反國際義務而造成損害時行為國仍須承擔責任之情形。這便出現了第二種國際損害責任的法理基礎,即責任主體處于特定的事實狀態。基于此法理基礎,即適用嚴格責任的賠償原則。但適用嚴格責任的情形必須法有明定,這也就使得嚴格責任缺乏靈活性的特點暴露出來。為了彌補這種缺陷,筆者建議引入公平責任原則。即主張在沒有違反國際義務又非法律規定可適用嚴格責任之情形下,基于損害事實確已發生的法理基礎,即可要求行為國合理分擔受害國的不幸損失。在具體的賠償問題上,現行國際立法從趨勢上也確實參照了公平責任原則的理念,更好地解釋了如何進行損害賠償等問題。
經由分析,我們不難看出盡管損害責任的三項法理基礎各不相同,歸責原則的適用也不盡一樣,但在結構上,三者卻緊密聯系,相互補充,相互作用的。因此,只有將三者共同作為損害責任之法理基礎,才能使我們在分析損害責任制度時感覺到豁然開朗,從而為這項制度的確立提供可靠的法理依據。
注釋:
[1]周忠海 主編《國際法》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5年版 P233
[2]慕亞平 周建海 吳慧 著《當代國際法論》 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
[3]《國際法未加禁止之行為引起有害后果之國際責任條款草案》 梁而 譯 載法學評論 1999年第6期
[4]王鐵崖 主編《國際法》 法律出版社 1995年8月版 P164
[5]周永坤 著《法理學——全球視野》 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 P264
[6]周永坤 著《法理學——全球視野》 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 P265
[7]《國際法未加禁止之行為引起有害后果之國際責任條款草案》第3條 梁西 譯 載法學評論 1999年第6期
參考文獻:
1.《國際法》周忠海 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5年版
2.《當代國際法論》慕亞平 周建海 吳慧著 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
3.《國際法》王鐵崖 主編 法律出版社 1995年8月版
4.《和平、發展與變革中的國際法問題》 慕亞平著 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5.《國際法》 周洪鈞 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9年7月版
6.《法理學—全球視野》周永坤 著 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5月第一版
7.《國際法問題專論》 邵沙平、余敏友主編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2年版
8.《國際法專論》 余民才主編 中信出版社 2003年8月第一版
9.《法理學》 公丕祥主編 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2年版
10.《法理學》 沈宗靈主編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1年版
11. 《國際法未加禁止之行為引起有害后果之國際責任條款草案》 梁西 譯 載法學評論 1999年第6期
12.《國際損害責任的性質和法理基礎》 慕亞平 鄭艷著 載法學評論 1998年第2期
*注:原文載于北大法律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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