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曉芹 ]——(2006-8-2) / 已閱19988次
建立健全農民利益表達機制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中共揚州市邗江區委黨校 張曉芹
新農村建設是億萬農民群眾的強烈愿望和根本利益,不僅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導,更需要廣大農民的積極參與。而要調動農民的積極性,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使新農村建設在符合農民意愿的基礎上穩步前進,關鍵之一是要建立健全農民利益表達機制。筆者認為,農民利益表達機制的內涵,指廣大農民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和方式,把自己的態度、情緒、想法和意見向社會、政府表達出來,以實現和維護自身合理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利益的機制。利益表達機制的功能,在于為具有不同利益訴求的社會群體提供充分反映自己利益要求的常規性途徑,讓各種不同意見和對立性情緒盡情地發泄出來,避免它們不斷累積而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
一、建立農民利益表達機制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內在要求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要求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按照這一要求,建設一個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態文明全面發展的新農村,建立農民利益表達機制是其內在要求。
1、建設“物質文明”的新農村要求建立農民利益表達機制
“生產發展、生活寬裕”是農村物質文明建設的重要體現。建設新農村,首要的是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促進農村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農民是新農村的主人,是新農村的受益主體和建設主體,中央提出的新農村建設只是宏觀思路,具體到各個地方在建設過程中如何實施,農民不僅有知情權,更應當有選擇權和自主權。我國農村地域廣闊,農民人口眾多,村與村之間的經濟基礎、自然條件、傳統習慣等千差萬別。根據不同地區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差異巨大這一現實條件,各級政府制定規劃或確定項目,應當從農民的生產生活需要出發,著力解決直接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哪些是他們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問題,只有農民自己才最有發言權,也只有農民才更能為自身群體的前途負責。因此,建設“物質文明”的新農村,要充分聽取農民意見,使農民的利益需求得到有效表達、農民的主體地位得到充分尊重,這就必須建立農民利益表達機制。以此,激發廣大農民參與建設的熱情,保證廣大農民創富活力的涌動,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不竭的智慧和力量源泉。
2、建設“政治文明”的新農村要求建立農民利益表達機制
“管理民主”是農村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表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政治保證。管理民主,就是農村各種組織健全,職責明確,體制合理,民主協商機制、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健全,農村黨組織核心領導作用得到發揮,農村各項民主制度健全、規范,農民群眾在基層經濟、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務中切實能夠當家作主,形成黨領導下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個重要目標。”農村政治文明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要發展農村民主政治,建設農村政治文明,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建立健全與其相適應的農民利益表達機制。建立農民利益表達機制的目的就是保證農民享有完整的民主權利,對自身事務擁有更大的知情權和決策權,對社會事務擁有更大的參與權,對公權力行使擁有更有效的監督權,讓農民真正成為新農村建設的實踐主體和監督主體。農村政治文明的核心和本質就是農民“當家作主”,這是農民政治地位的突出體現。因此,建立農民利益表達機制是建設“政治文明”的新農村題中應有之義。
3、建設“精神文明”的新農村要求建立農民利益表達機制
“鄉風文明”是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核心,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靈魂。鄉風文明主要包括文明、科學、健康的生活風尚,良好的環保、衛生、生態意識。按照新農村建設的總要求,要從根本上轉變農民傳統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價值觀念,引導農民通過自身建設新農村的實踐,轉變傳統觀念,提高文化水平,陶冶精神情操,在走向富裕邁向文明的過程中使自己成為新農村建設的價值主體和創造主體;要使農民群眾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斷提高,社會風氣健康向上,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逐步適應農民的需求,這就要求建立農民利益表達機制。通過農民利益表達機制,讓農民與政府、社會進行正常的交流溝通,讓政府、社會了解農村生活的現實狀況和農民群眾的所思、所盼、所憂、所慮。根據農民的意愿加強農村文化陣地建設,滿足廣大農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據農民的意愿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廣大農民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根據農民的意愿開展形式多樣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培養廣大農民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生活習慣,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
4、建設“生態文明”的新農村要求建立農民利益表達機制
“村容整潔”是“生態文明”新農村的重要特征,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條件。村容整潔,是指建設環境優美、生態和諧、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風貌。當前,建設“生態文明”的新農村,面臨的突出問題和農民反映強烈的問題是村莊規劃和環境污染。就全國的實際情況看,絕大多數農村,農民的居住較散亂,村莊建設規劃明顯滯后。對于集中居住,農民不能完全接受,受傳統文化和習慣的影響,他們喜歡單門獨院、前庭后作的居住方式。如何把舊村改造與新村建設結合起來,如何處理尊重農民習慣與科學合理規劃之間的關系,政府的決策需要征求和聽取農民的意見。不少地方近年來農村經濟發展較快,但環境日益惡化,垃圾遍地、污水橫流,不僅破壞生態環境,還直接威脅農民群眾的身體、生命健康。農民希望通過一個正常的渠道把自己的想法和憂慮反映出來,讓政府了解、重視并加以解決,建立農民利益表達機制是重要的一種方式和途徑。
二、農民利益表達機制的缺失制約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進
有學者(謝新力)指出,農民這個中國最大的群體,現在正在成為最大的弱勢群體。在政策上,他們是被動的接收者;在行政上,他們是被管理者;在經濟上,農民像'一袋馬鈴薯形不成集團力量;在就業上,農民受到各種限制,沒有流動的自由和權利;在公共服務上,他們屬于最后考慮的范疇,而且往往是可望而不可及;在社會保障和國家福利上,農民處于自然狀態。農民從來沒有真正掌握農村社會發展的話語權,沒有真正參與到農村社會發展中去。這些問題的存在和農民逐漸甚至已經淪為弱勢群體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真正意義上的農民利益表達機制。
因為農民利益表達機制的缺失,導致農民的利益訴求不能如實向上反映、正當權益受損、干群關系緊張,影響農村社會和諧,阻礙新農村建設順利進行。近年來,在改革發展過程中,一些深層次矛盾日益突出,在農村主要表現為征地拆遷、就業增收、環境污染、民主權利、干群關系等問題時有發生,不能得到及時有效解決。國家信訪局局長周占順在接受新華社《半月談》雜志的采訪時,指出了信訪事件中的4個80%: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發展過程中的問題;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實際困難和問題應予解決;80%以上是可以通過各級黨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決的;80%以上是基層應該解決也可以解決的問題。因為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和解決問題的途徑都不夠通暢,使“基層應該解決也可以解決的問題”沒有得到及時的解決和認真的對待,造成大量信訪現象的出現。對于上訪的群眾來說,投入了大量的物力、財力和精力,不但成為沉重的負擔,而且必然影響其正常的生產、生活;而不斷出現且增加的信訪事件,對各級黨委、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也必然造成負面影響。
在這些問題上,矛盾的焦點是農民的正當利益沒有得到滿足和保障。如果利益表達渠道暢通,解決利益矛盾的措施有效,這些矛盾和沖突一般都不會激化。但是,由于農民利益表達機制的缺失,再加上有些基層干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漠視農民的權益,有的干部甚至以權謀私、貪贓枉法,損害農民權益。農民自然會把心中的不滿和憤恨發泄到干部身上,導致干群關系緊張。農民不能通過正常有效的通道和途徑進行利益表達時,就會采取非制度化和非正常的途徑來表達利益訴求,從而激化社會矛盾,影響社會和諧。清華大學孫立平教授認為,和諧社會決不是一個沒有利益沖突的社會,而是一個有能力解決和化解利益沖突,并由此實現利益大體均衡的社會。 如果不解決利益表達機制問題,最終將嚴重挫傷農民參與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性,影響新農村建設進程。
三、建立健全農民利益表達機制,推動新農村建設有序開展
建立健全農民利益表達機制是為了鼓勵和支持農民進行利益表達活動,引導和規范農民的利益表達方式,促進和增強農民利益表達實效。使這一機制成為有效維護農民正當權益的制度保障,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基本前提,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推動力量。
1、擴大和加強農民的政治參與,支持農民利益表達活動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這是人民群眾政治參與的法律依據。然而占人口70%以上的農民以政治參與的形式來表達利益需求很有限。從中國的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和最主要的參政、議政機構政協的代表、委員構成情況來看,農民的比例是很小的。如在2985名十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工人、農民的代表加在一起只有551名,約占總數的18%。其中農民的代表只有18%的一半甚至不到一半,卻要代表占人口總數70%以上的農民,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建議各級人大、政協成員結構中應適當減少政府官員的比例,大幅度增加農民代表和委員的人數比率,讓他們能夠直接表達和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村民自治是擴大農民政治參與的基本途徑。村民自治發展到今天,我們雖然有了法律法規的規定,但與實踐的需要還相差甚遠。比如,就《村民委員法》的實施情況而言,自1998年實施以來,為實現村民自治奠定了法制基礎,對農村“三個文明”的建設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影響了其應有作用的發揮。比如,村民選舉委員會的推選程序、村委會成員的罷免程序、村級重大事務民主決策程序、村民代表會議議事程序等這些具體程序,亟待創新;再比如,黨組織和村委會聯席會議制度、村級村務民主管理制度、村務公開制度、財務公開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制度等這些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除此之外,還存在落實問題,有的地方一些制度執行得不好,或應付了事,或流于形式。因此,要通過制度創新、制度完善、制度落實,確保農民“四個民主”的實現,讓“村民自治”真正成為農民有序政治參與的基本途徑。
被馬克思稱之為“社會第二種權力”的輿論監督是政治參與的一種重要形式。在當今媒體發達的時代,政治參與和言論自由等憲法權利很大程度上是通過新聞媒體實現的。然而,新聞媒體往往忽視農民的呼聲,將農民的呼聲視為非主流聲音,甚至回避農民的政治訴求,使農民不能通過新聞媒體實現其政治參與的權利。因此,要通過完善輿論監督體制,使農民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政治參與有制度保障。
2、建立和完善維權組織,規范農民利益表達行為
從目前的現實情況來看,當農民的利益受到侵犯時,很少有人會選擇司法途徑解決,因為成本較高。有人會寄希望于信訪制度,但效能又太低(據于建嶸教授統計,群眾通過上訪解決問題的概率只有千分之二)。農民又缺少像工會、行業協會這樣的維權工具,難以對利益要求進行系統的組織化的表達。因為缺少利益代言人,農民既無法保障自己的權利,也無法影響國家的政策和行動,在國家資源的分配和制度安排上處于極端不利的位置。這就容易使一些人轉向制度外去尋求幫助,于是一些邪教組織、黑社會組織、地方惡勢力又會死灰復燃,他們借保護農民利益之名,行對抗政府之實,從而影響農村社會的穩定。
“組織資源是最有決定意義的資源”,它能使弱小的個體匯聚成強大的團體,對自己的利益進行有效地表達、集中的表達和有力地維護。為了規范農民的利益表達行為,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需要建立一個農民自已的組織。像于建嶸教授提出的,農民要求成立的農會(農民協會),它是農民利益的整合和表達組織,是與政府溝通協商的政治參與組織。但是現在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這些組織沒有得到政府民政部門在程序上的認可,沒有取得“正式組織”資格,甚至被稱為“非法”組織;它們內部雖有一定的分工但缺乏系統性和支配性,成員之間沒有建立明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由于這些農民的文化素質和法律意識較低,容易導致其行為目標和方式會產生一定的盲目性,甚至會被人利用,進行一些非法活動。因此,政府在農民組織建設的過程中,應從政策上予以引導,行政上予以合作,法律上予以規范,使其健康發展。
3、尊重和保障農民利益表達,增強農民利益表達實效
馬克思說過,發表意見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為它是一切的基礎。任何社會不可能在所有問題上都意見一致,要容許有不同意見的存在。新農村是農民自己的家園,農民的“話語權”更應該得到尊重和保障。黨和政府要通過干部聯系群眾制度、設意見箱、與農民代表座談等形式經常了解民意,傾聽民聲,關心民利;要創造寬松的民意表達環境,讓農民真實自由地表達自己對新農村建設的想法、意見;同時,通過建立群眾意見反饋制度、落實制度,把反映農民利益的意見和想法落到實處。
新農村建設要圍繞農民的真實需求進行謀劃,要根據農民的意愿加以推進,農民利益表達機制是其重要的途徑和制度保障。通過建立健全農民利益表達機制,暢通農民利益表達渠道,規范農民利益表達行為,增強農民利益表達實效,使新農村建設真正成為“關心農民疾苦,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利益、增進農民福祉”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