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韋群林 ]——(2006-10-13) / 已閱34027次
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一件事情從無到有,并不是一下子產生的,而是經歷從無到有這樣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律師代理合同糾紛的產生、顯現及爆發自然也不例外。這就為律師事務所針對可能產生、正在產生但尚未顯現、爆發的代理合同糾紛尋求處理良方創造了機會。而對這種機會巧妙的、藝術性的把握,可以剎住糾紛進一步發展、擴大的勢頭,避免律師代理合同糾紛爆發與升級。
1、根據具體情況,耐心做好對相關方面的解釋工作
一般來說,耐心、誠意的解釋有助于消除誤會,取得理解或諒解,避免矛盾激化。根據具體情況,解釋的對象可能包括當事人、律師協會、司法行政機關、新聞媒介、社會公眾等多方面;解釋的主體也不僅僅局限于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本身,可能是律師協會甚至司法行政機關。
2、履行補救措施
律師當然也是人,是人總有疏忽,包括在履行合同時這樣那樣疏忽。及時的補救措施不僅有利于消除誤會,取得理解或諒解,避免矛盾激化,而且也為遏制律師代理合同糾紛顯現及爆發,進行妥善處理贏得主動。
(三)糾紛發生后,注意法律上、輿論上的主動,借助種種救濟途徑妥善而積極處理好律師代理合同糾紛
盡管律師代理合同糾紛發生前和產生過程中的防范工作十分重要,但律師代理合同糾紛還是“防不勝防”,將“糾紛發生率降低為零”是一個不可能的神話。面對不可回避的糾紛,律師(律師事務所)應當正視問題,贏得主動,積極而妥善處理好因糾紛而導致的各種問題。
1、坦然面對,積極、主動處理糾紛
在對待律師代理合同糾紛的態度上,不以為然的輕視之舉或覺得“律師事務所還要打官司、很沒面子”的擔憂、甚至“會不會影響律師聲譽”的心理負擔都沒有必要,因為當事人不見得個個是誠信之人,而律師也會有犯錯的時候,故無論是律師方面必須主動顯化糾紛、追究當事人合同責任,或者是不得不應對當事人的權利要求,都應該坦然面對,積極、主動尋求解決之途。
如果是當事人違約,例如拖欠律師費用,絕不要“算了算了”了事,該訴訟的就應當訴訟,既為自己,也為發展中國律師事業;如果是當事人提起糾紛,則必須認真權衡是非得失,為選擇最佳的解決方案及尋求最佳的解決途徑提供決策依據。
由于人是感情動物,盡管律師能夠理智、冷靜處理他人糾紛,但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時,卻難免不冷靜、不理智,所以可以請本所非承辦律師、其他所律師甚至委托資深律師來幫助處理問題。
2、選擇最佳救濟途徑
與一般的權利救濟途徑類似,解決律師代理合同糾紛的主要途徑同樣是協商、仲裁、和解、調解、訴訟等,此外就是由行業協會--律師協會的主持調解解決。
可根據糾紛的大小、影響、性質、難易程度、可能結果等具體因素,通盤考慮,權變地選擇適當的解決途徑。例如,一般認為不要輕言訴訟,但也不盡然。如果律師方面理由充分、訴訟結果有利,而委托人方面卻又缺乏協商、和解解決問題的誠意,還不如一下子尋求司法途徑解決,這樣既符合救濟方法經濟原則,又避免當事人有充分時間向社會或政府部門“悲情訴求”,讓受眾以為總是懂法律的律師欺負了不懂法律的當事人,引發受眾對當事人的非理性同情??即律師要訴訟謹慎,但不怕訴訟。
3、爭取輿論上的主動
從思維定勢上來看,律師受職業習慣的影響,律師往往更依賴于糾紛的司法解決。這當然不錯,可惜通過司法實現社會正義的習慣還遠未真正深入中國社會,輿論、黨政部門或官員的態度等等,往往會影響正在進行的訴訟;當然反過來說,也是糾紛雙方可以利用的有效資源。所以,律師解決代理合同糾紛時,應該一切從“實際”而不是“本本”出發,視具體情形,注意與律師協會、司法行政機關、新聞媒介、黨政部門之間的溝通,不要孤軍奮戰,很冤枉地輸了官司;或者雖然最終贏了官司,但早已輸了不該輸的輿論與口碑。
對于那些追求“轟動效應”式的律師代理合同糾紛方面的報道,對于遷怒誤解式的訴訟,律師更加應該爭取輿論上的主動,避免訴訟未見分曉,片面的、先入為主式新聞報道早已造成對律師和律師業的種種誤解與不良影響、不利于糾紛的公正解決。
4、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供將來或律師界借鑒
世界無限復雜,尋求律師代理合同糾紛的良策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應注意不斷總結、交流經驗,吸取教訓,供涉及糾紛的律師(律師事務所)將來或供律師同行借鑒。這種借鑒,既包括律師吸取本身或本所應對律師代理合同糾紛的經驗與教訓,也包括其他所、其他地區、其他省市甚至其他國家的良好經驗和沉痛教訓。必要時,可以組織相關的研討與交流,共商解決律師代理合同糾紛良策。
對于一些已經存在的方法和制度,例如律師執業風險保險,可進行研討與完善,使律師能夠擺脫與當事人糾紛的羈絆,回歸到表達權利、制約強權、維護法治、實現正義這一“社會法律監督者”正軌上來,實現律師制度效益最大化。(作者:韋群林,上海林莉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電子郵件:rinoceros@163.com。版權所有,禁止轉載,剽竊必究)
注釋:
[1] 林莉華,韋群林.社會法律監督者??和諧社會構建中我國律師的基本角色[EB/OL].中國律師網.http://www.chineselawyer.com.cn/pages/2005-12-30/s33228.html,2005-12-30。
[2] 呂紅兵.加強律師的公共服務職能[EB/OL].新浪網.http://news.sina.com.cn/o/2006-05-08/09308865553s.shtml, 2006-05-08。
[3] 當然形式上的被告可能只是律師事務所而不一定是律師,但這只是訴訟程序問題,實質上最終就是律師、甚至于是律師行業接受當事人及社會的拷問。
[4] 尹超.死刑犯母親輸官司盛怒之下狀告律師[EB/OL]. 新浪網.http://news.sina.com.cn/s/2005-06-28/07546285456s.shtml.2005-06-28。
[5]江寧,王前,時麗麗.敗訴后狀告律師事務所要求對方返雙倍律師費[EB/OL].新浪網. http://news.sina.com.cn/s/2003-08-19/0523590426s.shtml. 2003年08月19日。
[6]雙方代理律師同為一人深圳三單位狀告律師拿著這邊吃那邊[EB/OL]. 福州日報電子版.http://www.66163.com/Fujian_w/news/fzrb/000123/3_5.html。
[7]金立鵬. 杭城首例狀告律師收錢不辯護案全接觸[EB/OL].中國新聞記者網. http://www.8971.com/jzwj/go.asp?id=3431. 200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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