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曉濤 ]——(2007-7-23) / 已閱36115次
[13] 陳東升,《沖突與權衡:法律價值選擇的方法論思考》,載《法制與社會發(fā)展》,2003年第1期。
[14] Of Civil Government(Everyman's Liberaryed ,1924),BK,Ⅱ,Ch,vi,sec.
[15] The social Contract,transl,G.D.H.Cole.(Everyman's Liberaryed,1913),BK,Ⅰ,ch,i.
[16] The Metaphysical Element's of Justice ,transl,J.Ladd(Indianpolis,1965),PP43-44.
[17] {德}康德,《未來形而上學導論》,商務印刷館,1978。
[18] {德}H.科殷著、林榮遠譯,《法哲學》,華夏出版社,2002。
[19] 劉永霞,《論我國法律對生育權的保障問題》,載寧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27卷,2005年第4期。
[20] 孫科峰,《再論“死刑犯”有無生育權》,載《宜賓學院學報》,2003年第5期。
[21] 朱建忠,《論罪犯的生育權》,載《山西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第14卷第11期。
[22] 龍文懋,《自由與秩序的法律價值沖突辨析》,載《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4期。
[1] 費孝通,《費孝通文集》,第4卷,群眾出版社,1999,第1頁。
[1] 武秀英,《對生育權的法理闡釋》,載《山東社會科學》,2004年第1期,第97頁。
[2]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外事司編,《人口與發(fā)展國際文獻匯編》,[C],中國人口出版社,1995。
[3] 劉金國、舒國瀅主編,《法理學教科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第296頁。
[4] 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7,第77頁。
[5] 舒國瀅主編,《法理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第239頁。
[6]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沈叔平譯、林榮遠校,商務印書館,1991,第39頁。
[1] 佟柔,《中國民法學.民法總則》{M},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0。
[2] 史尚寬,《親屬法論》{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
[3] 轉引孫科峰,《再論“死刑犯”有無生育權》,載《宜賓學院學報》,2003年第5期,第15頁。
[1] 劉金國、舒國瀅主編,《法理學教科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第118頁。
[2] 劉金國、舒國瀅主編,《法理學教科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第119頁。
[1] {美}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第148頁。
[2] {美}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第149頁。
[3] {美}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第296頁。
[1] 陳興良,《刑法的價值構造》,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第36頁。
[2] 陳東升,《沖突與權衡:法律價值選擇的方法論思考》,載《法制與社會發(fā)展》,2003年第1期,第49頁。
[3] {美}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第296頁。
[4] Of Civil Government(Everyman's Liberaryed ,1924),BK,Ⅱ,Ch,vi,sec.
[5] The social Contract,transl,G.D.H.Cole.(Everyman's Liberaryed,1913),BK,Ⅰ,ch,i.
[6] The Metaphysical Element's of Justice ,transl,J.Ladd(Indianpolis,1965),PP43-44.
[7] {德}康德,《未來形而上學導論》,商務印刷館,1978,第129-131頁。
[8] 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7,第77頁。
[1] {德}H.科殷著、林榮遠譯,《法哲學》,華夏出版社,2002,第118頁。
[2] {德}H.科殷著、林榮遠譯,《法哲學》,華夏出版社,2002,第118頁。
[3] 劉金國、舒國瀅主編,《法理學教科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第295頁。
[1] 陳東升,《沖突與權衡:法律價值選擇的方法論思考》,載《法制與社會發(fā)展》,2003年第1期,第53頁。
[2] 劉永霞,《論我國法律對生育權的保障問題》,載寧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4期,第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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