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麗興 ]——(2007-8-13) / 已閱28059次
“什么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光是寬敞的房屋和富裕的生活還不算,通過我們的工作,使新農村里面人人懂法,和諧、法治,這樣才是我們期望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對于新農村的建設,騰永金有著自己獨到的見解。
回顧騰永金的調解生活,簡直就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密不可分。
一邊學習,一邊摸索,通過多年的鄉鎮法庭工作經驗,騰永金越來越感受到訴訟調解不僅需要法官有較高的法學理論素養,而且需要有豐富的審判工作經驗,熟悉社情民意、民風民俗。為此,騰永金不僅注重在法庭內部,還積極在法庭之外下功夫,多管齊下,形成了一整套相關措施,為進一步做好用法律服務新農村打下堅實的基礎。如他積極與村委會、學校、廠礦等方面協作,采取巡回審理,以案釋法。每當法庭審理贍養、繼承類型的典型案件時,他們就積極邀請村委會的有關人員旁聽這些案件的審理。每月一次對各村的調解委員會成員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培訓結束后,法庭還會組織大家在一起吃頓飯,調解委員們和法官一邊吃飯,一邊談談莊稼的長勢、家中的收成,其樂融融。遇到矛盾尖銳、影響較大的案件,騰永金還主動邀請當地司法所、村委會的干部參加配合,利用他們熟悉本地風俗習慣的優勢,共同做庭外的調解疏導工作。良好的法律素質,廣泛的群眾基礎,多方協調的方法技巧,給調解工作帶來了勃勃生機。
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北城法庭每年都有三十余件涉及當地宅基地、相鄰關系的案件,都得到圓滿的解決。
值得一提的是:騰永金針對北城鎮的舊村改造中,老人的房屋被拆除后,再次分房一般就僅以子女的戶頭進行分配,這樣做的弊端很快就凸顯出來:個別不孝子女以老人沒有分到住房為借口不贍養老人。
“舊村改造當然是好事,但是不能舊村改造后讓不孝子把老人趕出家門!”騰永金這樣對自己說,于是,利用休息時間,他走訪了大量的村民,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利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為當地的黨委政府重新擬定了舊村改造合同,將老人贍養的問題寫正式入舊村改造合同文本,供各村委會舊村改造適用,有效避免了老人無人贍養的問題。
當地群眾紛紛翹起了大拇指:“處處為我們著想,北城法庭就是好樣的!”。
“騰永金庭長的這些方法,用法律的方法避免了老人無人贍養的難題,讓群眾感受到法律的關懷與真誠,同時也提高了大家的法律知識,群眾有糾紛更愿意到法院解決了”。北城鎮司法所王所長對我們說。
在紅塔區人民法院的一份材料中,我們看到了這樣一組數據:從2003年起,北城法庭給轄區群眾開展法律講座40多次,聽課人數超過5000人(次);協調、指導調解干部調處糾紛200余起;北城法庭90%的案件適應簡易程序審理,調解率高達80%以上,每年結案率均為100%,沒有出現一件錯案,沒有超審限案件,沒有發回重審案件,沒有因處理不當引發當事人上訪案件。
三、 眼淚背后的調解
談到促使騰永金的下功夫調解的原因,就不得不提到一件離婚案件,這件事給當時剛剛參加工作的騰永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給他上了生動的一課:一名當地婦女,接到法院的判決后。突然將手中的嬰兒塞到騰永金懷里,大聲對騰永金說:“孩子我不要了,給你!”然后轉身就跑。剛剛工作的騰永金哪里見過這種架勢,正看著懷里的孩子怔怔發呆,突然,孩子突然撒了一泡尿,把騰永金的身上弄得臟兮兮的。委屈的騰永金眼淚一直在眼眶里面打轉,最后,還是在同事們的幫助下,把扔孩子的婦女找了回來,通過批評教育后最終該婦女把孩子抱走。
這件事情對騰永金的觸動很大,在體會到基層法官辦案艱難的同時,他還認識到:走出了校門,來到法庭,才發現法院并非象自己以往想象的那樣只是坐堂問案,而是需要通過審判和調解,達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
通過進一步的深入調研,騰永金對調解工作有了更深的體會:象在北城這樣的農村,爭議的標的并不大。但是說到調解,往往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有心的騰永金發現,農村案件的調解,在某種意義上講,意義更加獨特。
“城市人口流動較快,而農村人口流動緩慢,鄉里鄉親的,有些案子假如法院簡單判決,但是如果雙方心里的疙瘩沒有解開,容易造成‘一件官司十年仇’現象,甚至會引發家族之間的矛盾,難以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 騰永金強調說。
“兩個字———需要。當地實際情況和社會的發展逼著你必須學會調解”。曾在北城法庭工作過的幾位法官也很感慨。
四、民族問題無小事
在騰永金工作的紅塔區北城法庭,轄區地域廣,人口多,漢族、彝族、回族、白族等民族聚居,由于宗教、生活習慣等方面的不同,出現一些糾紛也在所難免。
“有的村民,動輒刀槍相向,處理不好,就是后患無窮的群體性事件”。騰永金介紹說:“有涉及當地少數民族的幾個案件,開庭時來了幾卡車人,氣勢洶洶,這時法官的工作,就不僅僅是簡單的開庭審案了”。
民族問題無小事。面臨這樣的情況,騰永金總是保持著一種年輕人身上少見的冷靜。他說,司法的調解功能,就是要促進糾紛的化解,構建和諧的新型民族宗教關系,推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騰永金在談到此類糾紛的化解時頗有心得。他總結了處理相關案件的“三點做法”。這三點做法是:“一個前提”——認真貫徹黨的宗教政策;“一個中心”——情、理、法多管齊下,積極引導;一個目的——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新型民族關系。
這“三點做法”在解決民族宗教糾紛中起到了化干戈為玉帛的效果。
騰永金在法庭上的調解,春風化雨,很多棘手民族宗教糾紛化解了,雙方握手言和的場面常常出現在北城法庭的審判法庭上。
氣勢洶洶而來,心平氣和而去,化百煉剛為繞指柔,這就是調解的魅力。
“庭審后,對法官的調解,數百名少數民族村民都心悅誠服,這簡直就是一場生動的法制課”。一位曾經旁聽了騰永金案件審理的村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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