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黨博 ]——(2008-1-9) / 已閱17735次
論新時期監獄職能的強化
程黨博
金秋十月,舉世矚目的十七大在北京勝利召開。通過學習報告,筆者深深地感覺到我們國家過去五年的輝煌成績。改革步伐的深入,神州大地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GDP持續高漲,老百姓的生活日新月異;繞月順利,實現了華人登月的夢想。在欣喜繁榮的同時,我們也應看到改革中出現的問題,犯罪低齡化、犯罪團伙化、犯罪率增高以成為影響當前穩定局勢的重要因素。社會不穩定,經濟就難以有好有快的持續發展。
黨的十七大明確指出新時期最突出的標志是與時俱進。監獄作為刑罰執行機關,在面對當前社會不安定因素增多,獄內在押犯構成日益復雜,改造與反改造斗爭日趨激烈的同時,更要明確并不斷強化自身的職能。新時期監獄工作同樣面臨著深化改革、不斷創新、加快發展的歷史重任,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正確的行刑理念為先導,努力夯實發展基礎,改革管理體制,創新工作方法,進一步強化監獄刑罰執行的基本職能,更好地為國家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首先,充分發揮監獄的保障職能 保障職能,是監獄的基本職能,也是監獄工作開展的重要前提。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宏偉目標。監獄,作為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在和諧社會構建過程中首當其沖更應該發揮其應有的保障作用。罪犯,大多數是再社會化過程中的失敗者。他們對社會、對他人都有一種仇恨的心理,試想這些人流竄到社會,那將給社會綜合治理帶來多大的壓力,給社會穩定埋下多大的隱患。監獄只有充分發揮保障職能,把服刑人員監管好,保障這些“失敗者”不流入社會,安安心心在監獄接受改造,接受再社會化,那將是對和諧社會構建的最大保障。基于此,筆者認為:(一)要對監獄人民警察體現“以人為本”。監獄工作歸根結底要靠監獄人民警察來完成,監獄工作成效的高低,罪犯改造效果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警察隊伍的綜合素質。因此,必須大力加強警察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和專業化建設,在從嚴治警、依法管警、素質強警、切實保障的同時,也要堅持從優待警,滿足警察的個性化需求,強化對他們的職業技能培訓,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積極創造條件,促進他們的全面發展,努力造就一支 忠誠可靠、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秉公執法、訓練有素、業務精通,適應新時期罪犯改造工作需要的新型高素質警察隊伍,為監獄工作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二)切實加大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先進科學的基礎設施,是“兩個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國西部地區部分監獄的基礎設施落后,監管設施相對落伍。這就要求監獄機關積極尋找改建機會,從有利于強化監獄刑罰執行職能出發,通過撤銷、 合并、搬遷和改建、擴建等多種方式,對監獄布局進行調整優化,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齊全、設施完備、保障有力的新型監獄體系,實現行刑資源的合理配置, 促進監獄與社會的協調,為監獄的可持續發展夯實基礎。
其次 勞動改造功能與懲罰功能 勞動改造是指我國監獄對被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通過組織其參加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勞動而進行改造的一種執法活動。監獄的基本屬性就是強迫他人意志,服從統治階級的意愿,迫使罪犯接受勞動改造是完全必要的。《監獄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勞動改造是我國改造罪犯的特色之一,也是一種改造基本手段。通過組織勞動使罪犯在參加勞動的過程中,改造思想、矯正惡習,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通過勞動,讓罪犯明白自身的價值,在勞動中學習技能,為以后的新生打下基礎。
監獄,是國家的主要刑罰執行機關。罪犯,是對社會、對他人實施了侵害行為而被強制的對象。罪犯進入監獄,就是來接受改造,接受國家法律對其的懲罰。有干警認為只有讓罪犯干苦活、干累活才是對罪犯的懲罰。筆者認為:對一個人的懲罰最大的懲罰莫過于失去自由,在提倡以人為本的今天,失去自由是莫大的痛楚。監獄而言,懲罰罪犯的目的是為了改造罪犯,懲罰只是一種手段,并不是目的。而勞動改造就目前而言,是懲罰罪犯的方式之一。在此,就必須正確處理勞動與懲罰的關系,要時刻明白罪犯也有人權,不能一味的強調懲罰,超負荷、超體力、超時勞動,忽略罪犯在勞動中的合法權益。
最后 矯正功能 矯正罪犯是指矯正其思想,矯正其心理,使其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在西方發達國家,把監獄稱為感化院、習藝所,犯罪人就是在感化院、習藝所矯正其惡習和不良行為的。目的刑思想的代表李斯特就講“矯正可以矯正的罪犯,無法矯正的不使為害”。這樣,刑罰對于可以教育矯正的罪犯應是教育矯正的手段,而對于那些不能矯正或無法矯正的不使為害。隨著教育刑思想的廣泛深入,越來越多的國家都把矯正罪犯的惡習作為監獄工作的宗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條規定“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國務院國發〔1995〕4號文件《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獄管理和勞動教養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指出了監獄工作要堅持“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的方針。在當前提倡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建設過程中,監獄干警對罪犯的認識也應發生相應的變化,罪犯也是人,罪犯只是犯了錯誤的人,罪犯來監獄在接受懲罰的同時也在接受再社會化教育。監獄工作總體而言沒有刑警那樣威風刺激,許多干警總認為監獄工作只要“吃的飽、干的好、管得住、跑不了”就可以了。然而,社會在進步,時代在發展,穩定的社會治安下,更要求廣大監獄干警保持清醒的頭腦,居安思危。在以往“吃的飽、干的好、管的住、跑不了”的基礎上再加上“改造好”。平時的工作中,要善于發現罪犯中存在的問題,努力消除犯群中的不安定因素。對于犯了錯誤的服刑人員,要善于通過教育手段來勸化,用干警的個人魅力去感化罪犯,不能一味強調專政,輕者手銬上墻,重者拳腳伺候。筆者認為在矯正罪犯過程中應從以下入手:(1)結合社會實際教育罪犯。在教育過程中,貫穿講解當前的社會治安形勢以及社會進步趨勢,使罪犯教育內容充實新穎,避免因內容枯燥致使教育流與形式,同時實現改造過程的社會化,要針對罪犯在服刑改造的入監階段、中期階段、出監階段不同的心理特征和改造表現,合理采用不同的改造手法,確定各個時期教育的重點,同時有選擇地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到監獄進行幫助教育。(2)充分調動罪犯的矯正積極性,變“要我矯正”為“我要矯正”。基層干警應該積極的探索新的教育模式,教育方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美化教育環境;另外,必須堅持因人施教,從每 個罪犯的具體情況出發,充分運用教育改造、生產勞動和獄政管理三大改造手段,輔之以必要的心理矯治,對罪犯進行“觸及靈魂”的徹底改造,促使罪犯洗心革面,從根本上轉變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真正改造成為遵紀守法、自食其力的新人。
監獄工作是一件煩瑣的事情,更是平凡的事情。,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穩定壓倒一切、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積極探索新的管教方式,建立監管安全的長效機制,努力實現監管場所的長治久安。(作者單位:陜西崔家溝監獄十八分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