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思魯 ]——(2008-1-20) / 已閱10306次
“贏”在“法律管理”——精讀《贏》有感
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金牙大狀廣州律師網(www.jylawyer.com )
首席律師 王思魯
【內容簡介】
有了《贏》,人們再也不需要閱讀其他的商業管理著作了。
——沃倫•巴菲特
無論是對剛剛離校的畢業生,還是對大公司的CEO而言,本書都是一部公正、坦率、題材全面的商業成功指南。
——比爾•蓋茨
在這本《贏》中,韋爾奇結合親身管理實踐及大量鮮活的案例,將其在工作與生活中“贏”的智慧傾囊相授。內容涉及商務活動的諸多層面,包括商業生活的要旨、企業領導的管理智慧、普通員工的求職與晉升之道,乃至如何實現工作與生活的平衡。本書凝聚了韋爾奇一生的管理智慧,是其執掌通用21年來領導藝術的總結與升華。
富蘭克林曾說:“要多讀書,但不要讀太多的書。”筆者向來酷愛讀書,但是,人生區區數十年光景,面對漫無邊際的書海,實在無法一一窮盡。如今,身處這個魚龍混雜的信息爆炸時代,冠以“經典”之名,濫竽充數者不乏其數,而真正名副其實的卻鳳毛麟角。為了不致浪費來之不易的閑暇時光,免不了對紛紜眾“書”加以甄別。其實,筆者與我們律師團隊的成員早已形成這么一種習慣——研讀經典。何謂經典?在我們的字典當中,經典意味著權威性與易讀性的統一。而正如前NBC新聞頻道主持人兼執行主編湯姆•布羅考對于《贏》的評價:“本書語言樸素而光彩四溢,它就像冠軍隊伍的演練手冊,切實可行卻又充滿權威。”確實如此。對于我們而言,《贏》是一本不折不扣的經典。
但是,僅僅是“經典”二字,仍不能準確定義我們的閱讀范疇。作為一名律師,細數過往所讀的書籍,其實,絕大部分是關于管理學方面的經典著作。在筆者生平閱及的書籍當中,與管理學有關的占了一半以上。對此,每次與書友們言及,他們心中大抵都有這樣的疑惑——為何筆者如此偏愛管理學的經典,以至不惜犧牲用于閱讀法學著作的寶貴時間?
對于律師,管理學的知識與法律技能相比之下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乍聽起來,這簡直是 “天方夜譚”!哪怕這僅僅是針對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律師而言。
孰輕孰重?在這個問題上,或許只有韋爾奇先生等企業家才能與筆者產生共鳴:
“怎么才能贏?這正是本書要談的主題——贏。或許沒有其他話題能讓我有興趣再寫一本書了!因為我認為贏是偉大的,不僅僅是‘好’,而是真正——‘偉大的’。”
是的,企業始終關注著如何贏,即如何最大限度的實現盈利。而關于贏的途徑,對于企業而言,焦點永遠只有一個,那就是管理。對此,相信作為“有史以來公司董事會第一人選”的韋爾奇先生最有發言權。在其對“你的公司如何才能贏”這一問題的解答當中,無論是關于組織內部結構的完善,還是企業機制的創建,管理是貫穿始終的主題。
《贏》作為現代企業管理的“圣經”,其管理理念和方法為當今企業所廣泛使用。而這種管理理念和方法所引發的法律風險也顯而易見。
《贏》的作者杰克•韋爾奇先生在整本書中,對于企業的管理者而言,貫穿著“區分”的理念和“人的因素”。所謂“區分”的理念,就是要將好的和差的區別對待。把好的留下,把差的剔除。“人的因素”即人才的吸收及使用。然而,這種“區分”的思想和“人的因素”的貫徹和實施是充滿著法律風險的。對此,只有具有深厚法律功底而醉心于研究管理學的專業人士,才能把這種風險降到最低。
比如本書所提及的“坦誠”(第2章)、“考評”(第3章)和“變革”(第9章)的提倡及實施,必然會導致“分手”(即解雇,第8章)的結果。這同時也是一個企業走向成功所必然要面對的現實。然而,解雇就意味著勞動合同的解除,這一過程的實施必然存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當中就所涉及到相關勞動合同的制訂問題。應該怎么制定勞動合同,才能夠實現無風險地完成以上的管理方式,這并非純法律人士或者純管理人員所能夠做到的。
又如本書所提倡的“無邊界”理念。“無邊界”所要求的是“好主意無界限”。這同時也是“人的因素”的體現。通過企業中“人”的好主意好想法充斥整個企業。這樣延伸出來的是這種想法的獎勵機制問題。
書中也有提到“股票期權”的獎勵。這種獎勵在GE(美國通用公司)中越來越普遍。這應該也是一個成功企業的一種很理想的做法。這種做法所引出的是“股票期權”合同的制訂問題。這種合同所存在的風險在于如果這種合同制訂得不好,會直接損害到企業的未來利益。因為這是和“股權”相關聯的。如果負責制訂這種合同的法律人士不熟知管理學,是很難為企業在這方面規避法律風險的。
當然,類似的例子數不勝數,在此僅舉兩例而已。
現實中,企業就猶如弦上之箭,一旦離弦便只能向前,直至命中目標。而在 “直飛”的過程中,法律的暗礁無處不在。企業一旦掉以輕心,必定被其所羈絆。
在此,不得不提我從本書中所提煉出的一個新概念:“法律管理”。即法律應該作為管理的一種手段,完全融入企業管理當中,充分發揮其對企業在高速發展中風險防范與排除的作用。與其相配套的,應該是法學與管理學兼備,以法律見長的專業人士。
“以前,你只需做自己的工作。現在,你要學會做別人的工作。”律師,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在具備大量訴訟經驗的前提條件下,只有深諳管理之道,依存于企業管理的視野之中,才能為企業“量體裁衣”,提供貼位的法律風險防范服務。此時,作為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團隊,在“幫助企業實現贏”這一向心力的牽引下,與企業內部的其他部門形成職能上的互補,進而形成企業正常運轉的一股動力。同時,也只有如此,法律顧問才不致成為游離于企業管理體系之外的一項“外包”業務,才能真正成為企業管理體系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贏,是企業管理工作與律師法律服務工作的契合點!而“法律管理”則是對這一契合點的具體表現。
其實,在企業管理中,對于切實存在的法律風險,企業并非總是視而不見。況且,企業也十分清楚,擴張向來都是收益與風險共存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的缺失僅僅是一個誘因,企業更多的時候是被自身對擴張的狂熱所灼傷。對此,韋爾奇先生在《贏》關于“企業的兼并收購”一章中指出:“許多陷阱的發生是出于同一原因——對交易的狂熱……交易的狂熱是完全符合人性的,即使那些最有經驗的人也不能避免。”
而回想當年筆者親辦的“民告官第一案”——陳錦洪訴佛山市經委一案,確實如此。本為自己一手操辦、苦心經營的企業,雖然不斷的發展與壯大,但是,到頭來卻只是為“他人為嫁衣”。對簿公堂,雖勝猶負,一生心血付諸東流。
雖說“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但是,征服的欲望,使理智在勝利面前往往讓步于擴張帶來的滿足。法律風險猶如洪水猛獸,被其吞噬,并非必定是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缺失使然。人之本性,使得企業管理者常常容易受擴張的狂熱欲望所誘導,騎虎難下,瀕臨法律風險的懸崖邊緣仍不顧一切的嘗試去逾越那道決定生死的界限。
但是,正是由于企業對于擴張的狂熱,才使“法律管理”成為必然。不過,前提是法律管理”是作為企業管理體系中的一個有機部分發揮作用的。
企業憑借著“管理”這對“代達羅斯的羽翼”,便有了暢翔商界天宇的能力,但是,就如代達羅斯對其兒子伊卡洛斯的警示:“必須在半空中飛行。你如果飛得太低,羽翼會碰到海水,沾濕了會變得沉重,你就會被拽在大海里;要是飛得太高,翅膀上的羽毛會因靠近太陽而著火。”而律師團隊,是企業管理體系下構建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 “法律管理”,是要引導企業既定的軌道上通往“贏”的歸宿,使其藉以翱翔的翅膀不致被海水沾染,也不致被陽光灼損!
綜上總總,我們認為:管理學視野中的法律運用應該幫助企業實現財富增值;以貼位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顛覆傳統的法律顧問制度;構建符合國情的法律風險“防火墻”;幫助企業以最小的成本實現利益的最大化;為成功者錦上添花、給失落者雪中送炭、讓創業者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