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思魯 ]——(2008-1-23) / 已閱15935次
律師界“教出徒弟,餓死師傅”現(xiàn)象透視
(王思魯:廣東環(huán)球經(jīng)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金牙大狀律師網(wǎng)(www.jylawyer.com)首席律師)
【金玉良言】年輕律師要想獲得長足發(fā)展,必須克服浮躁、功利的心態(tài),必須打消利用“餓死師父”等非正常手段牟取名利的念頭,必須苦練內功。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你們將成為律師界耀眼的明星。
法律是公平的使者、正義的化身,而律師又是為法而生,盡管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是她的天職,是來自民間的一股法治力量,仍然具有一定的神圣性與崇高性。再加上律師是一個相對獨立的自由職業(yè),收入與社會地位也相對較高,故此,律師仍然是許多人冀望施展抱負、實現(xiàn)夢想的理想土壤。
而時下,律師界卻出現(xiàn)不少律師不愿帶徒弟,特別是不愿意傳授核心技能的現(xiàn)象。為何?因為有許多律師助理“羽翼豐滿”后便搶師傅飯碗。在這里,筆者試圖通過對律師行業(yè)“教出徒弟,餓死師傅”現(xiàn)象的深層透視,映照中國律師界師徒博弈困境的現(xiàn)實關懷。
老律師緣何不愿帶徒弟?
其一,技能保守不愿帶。老律師們擔心“教會徒弟,餓死師傅”。尤其是一些中年律師,他們的這種思想更為明顯。認為自己過去“吃大苦耐大勞”,討來的這點專業(yè)技能來之不易,是付出了很多才得來的,也是自己在律師界立足的資本。再加上“教會徒弟,餓死師傅”的慣性思維,擔心別人學走了技能,掌握了案源,自己的地位動搖了,甚至飯碗不保。所以在帶徒弟的過程中,師傅往往會有意無意地將其技能的精華留一手,以防徒弟超過了自己,奪了自己的飯碗。
“我就這點吃飯的家底,教了別人,今后就沒有依靠了。”一位律師的經(jīng)典概說。
其二,工作忙顧不上帶。凡是有水平或有案源的律師,他們的工作普遍都很忙,經(jīng)常有當事人慕名而來。獵物送到嘴邊,哪有不張口的道理。律師為了財源滾滾來,在金錢與帶人之間,師傅更多的會選擇前者,而不會選擇后者,不愿意花時間教徒弟。
其三,尊師之風不濃。在學術界等領域,徒弟視師傅為父母。“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有著很深厚的師徒情。在現(xiàn)今律師界,這一觀念已被淡化。有些律師助理意識不到自己是“徒弟”的身份,態(tài)度很不端正,不但不勤奮好學、虛心請教,還好高騖遠,不屑于老律師的指導,能坦誠曾跟隨誰做過律師助理的律師鳳毛麟角。
其四,徒弟背信棄義。當下,大家都為了汽車、房子而奔波、追逐、競爭。不少律師助理因為能力、經(jīng)驗匱乏,不僅無法單獨辦案,就連基本的規(guī)范操作都不能掌握。但為了早日脫離“苦海”,便心生惡念,常常鋌而走險。為了名,為了利,他們無所不用其極。這也是造成絕大多數(shù)律師不愿帶徒弟的根本原因,也是造成律師行業(yè)“教出徒弟,餓死師傅”的罪魁禍首。
透視“教出徒弟,餓死師傅”現(xiàn)象
律師是個實踐性很強、競爭大的行業(yè),沒有師傅的傳經(jīng)布道,沒有師傅的搭臺子、指路子,是很難立足于律師界的。
“市場都被老律師占領了,年輕律師根本不具備競爭力,哪那么容易立足?”青年律師常常如是說。
應該坦誠,中國的律師行業(yè)仍然需要傳幫帶式的“師傅帶徒弟”的傳統(tǒng),即“律師帶助理”。
本應形成深厚的師徒情,但往往由于律師助理吃不了苦,浮躁、急功近利,而使助理與律師的關系變了味,變得冷淡,甚至充滿了火藥味。
師徒之間確實也存在著博弈。從短期看,助理是雇員下屬;從長遠看,師傅教會徒弟,如果徒弟覺得翅膀硬了,不愿意再為師傅打工,自己出去單干,甚至利用師傅的案源、詆毀師傅、打擊師傅,與師傅競爭,搶師傅的飯碗,的確會出現(xiàn)餓死師傅的現(xiàn)象。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眾所周知,律師助理工作量大,壓力也大,做的多,收入少,處境艱難。目前,律師和律師助理是“師徒”關系,律師常常給助理分配大量繁瑣的工作,造成律師助理十分繁忙,不僅承擔著律師的助手、秘書、翻譯等種種繁瑣的工作,甚至充當律師的司機、生活保姆等角色。在此情況下,律師助理們很容易失去心理平衡,變得很浮躁,當面惟惟諾諾,言聽計從,背后牢騷滿腹。
之所以不離開師傅,如同不再愛丈夫的妻子卻不離開丈夫一樣。不再愛丈夫的妻子,或認為丈夫沒本事而埋怨,或覺得丈夫沒錢而吵鬧,或者覺得沒了感情而看不順眼……。凡此種種,不一而足。然而太多的婦女還是會繼續(xù)這種關系。為什么?說到底,不管丈夫好不好,有個丈夫總比沒有丈夫強。說不定離了婚,就沒人要了呢,抑或是離開了丈夫,就沒有活下去的本錢了。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律師行業(yè)的經(jīng)濟屬性決定了它競爭的慘烈。只有“真才實學”,才能為客戶打官司、辦事情,才能幸免被淘汰。嚴峻的形勢迫使心懷不軌的律師助理為了生存,不得不“忍辱負重”,虛情假意,以獲得律師信任,掌握要害,惟利是圖,私底下利用律師之名牟取不當利益,甚至打擊律師,抬高自己;一心等自己“翅膀硬了”搶師傅飯碗。
這種背經(jīng)叛道的行徑,對辦案律師是十分危險的,小則影響一次業(yè)務的成敗,大則危及律師本人的信譽;對整個律師界也是十分危險的,小則影響了師徒情,大則造成律師界的青黃不接。
我們在辦案中就曾慘遭滑鐵盧,也曾從同仁的口中或者媒體的報道中聽聞過。因無法“盡書筆下”,故就近期所聞所遇列舉一二,希望引以為鑒:
一是,有些助理,利用律師對他們的信任,接近律師,靠近案子,從而掌握了大量的關鍵辦案材料及其相關信息。孰料,轉眼他們就拿此“做生意”,作為籌碼向對方律師或其他相關利害人索取利益。給辦案律師造成了極大的阻障:當事人對辦案律師起了疑心,法官對辦案律師開始漠視,同行對辦案律師開始“冷眼旁觀”,甚至“幸災樂禍”。丑行終究敗露,他們自然免不了各種處罰,也算是自食其果。但留給我們更多的是心痛與反思。
二是,有些助理一旦翅膀硬了單飛,單飛本無可厚非,但可氣的是,他們在單獨執(zhí)業(yè)后,往往或冒充、或詆毀他們昔日的主管律師,甚至私底下攬掙師傅的案源。不感謝師傅不說,還跟師傅搶飯吃。師傅落得“人、財、信譽”三空。
三是,不少律師助理為了“賣出”自己,打響自己的名號,便掛名師傅所辦大案要案之名下。更有甚者,直接謊稱案件名義上是師傅辦理,實則自己一手操辦,而大肆在網(wǎng)絡上,或登廣告進行宣傳,企圖把自己營銷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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