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思魯 ]——(2008-1-23) / 已閱16647次
◆實至名歸的“著名律師”大都有這些特點:擅長的法律業務往往不超過三個領域;為了聲譽,一般只受理自認為能勝訴的案件;也一般只接擅長領域內的大案要案。這些特點不算缺點,在某些“著名律師”身上,亦可能存在只接案,不辦案,做律師老板的缺點,當然,是就當事人來說。
◆作為法律人,我們無時無刻不期冀著運用法律的武器來實現正義,而這種正義的力量也將影響到社會,從而建立起民眾對法律的普遍信仰。然而當我們從浩瀚的法律條文中抬起頭來,當我們從繁瑣的文書中抽身而出,當我們面對著一件件錯綜復雜的案件,我們明白,法律永遠不可能成為生活中的主角。那些早已熟記于心的法條,那些無法更改的法律原則,那些書本上的字字句句,都只是些高高在上的神諭般的教條。如果我們只懂得墨守成規,字字真經般地遵守,那只能成為不懂得變通的書呆子,紙上談兵也許可以,但是要將死的法律運用到現實,解決和處理實際的問題,書本上的法律遠遠不足以應付。因此,只有建立起一種“活法”,將死板的法律變通為能夠符合現實情況,符合中國國情的法律,我們才能夠學以致用,才能夠幫助你的委托人化解危機,處理糾紛。也只有這樣,法律才能夠被民眾所接受和重視,法律的信仰才能逐漸樹立,而避免成為脫離實際的規范文本。在我們的執業道路上,在辦理每一起案件的過程中,我們一直將這一點牢記在心,也正是這個原則讓我們對案件的處理更加得心應手,委托人的利益從而得以實現。
◆我們不開設博客,也不做法治論壇的版主或斑竹,真正的實戰派律師絕對沒有精力每天都寫文章,因為精力應已放在辦案上。我們不屑通過寫文章擴大影響,招攬案源。能寫文章,常寫文章是作家的事,實戰派律師不會這樣做。我們始終認為做律師的正道是以經典辯例打造品牌,用滿腔熱血推動法治。律師不能為文章而文章,為出書而出書,沒有豐富的司法實戰經驗為基礎的論述沒有深度,沒有價值,甚至還會誤導社會。律師不能為實踐而實踐,沒有深厚的專業功底為后盾的實踐十分膚淺,是“盲人摸象”,不著邊際。實至名歸的金牙大狀,應該是以扎實的專業功底為后盾,累積豐富的實戰經驗,理論與實際結合,才能為當事人提供真正貼位的法律服務。從實際經驗上升到理論精品,是“紙上談兵”不能相提并論的,必將光芒四射。在深厚專業素養指導下的實踐,是賣油翁式的“工多手熟”無法比擬的,必將驚心動魄。
◆做律師,沒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沒有法律操作方面的悟性,工多未必能手熟;當然,即使具備上述條件,工不多手也是不能熟的。法學素養、專業悟性和實踐經驗是一名優秀律師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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