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鈞 ]——(2002-4-12) / 已閱20494次
結 語
黃仁宇說,朱元璋擘畫下的明朝帶著不少烏托邦的色彩,他要把一個地跨數百萬英畝土地的國家整肅成一個嚴密而又均勻的體制。 在我看來,維持廣泛的小自耕農經濟,輔以黃冊里甲制度的嚴密管制,通過征派賦役養活國家機器,可能就是朱氏烏托邦的實質內容。但是,這個烏托邦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積重難返的地權困境。一方面,開國之初廣泛的小自耕農經濟在中葉以后便被不可遏止的地權集中浪潮所吞噬,土地集中導致了越來越多的流民,產生大量佃農,地主憑借土地壟斷對佃農進行過度盤剝。另一方面,明初按地權分散狀態設計的賦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斷膨脹的財政需求和無法遏制的非法征斂成為民間社會的不堪承受的重負,晚明的財稅改革已經無力醫治這一深入制度骨髓的惡疾,國家機器的敗壞已無法挽回。農民的赤貧和財稅制度以及國力的衰微是互為因果的,于是,我們便看到中國傳統社會自我矯正機制的自然啟動——農民暴動和外族入侵導致朝代更迭。然而,周期性的改朝換代并沒有帶來任何政治和法律制度上的實質進步,每一次大動蕩都回到原來的起點,歷史呈現出原地踏步式的惡性循環,沒有哪個專制王朝能夠走出地權的困境。
地權困境的癥結在哪里?本文從法律和政治制度的視角作如下回答:第一,法律未能給予一切私人財產同等待遇、同等保護。官府不尊重人民財產權,任意(即不經正當法律程序)征用人民私有財產,因此,自耕農的破產不可避免,地權的不公正集中無法遏止。第二,服務于朱氏烏托邦的里甲制度、城鄉分隔、抑商政策等等,剝奪了人民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試圖把農民永遠束縛在農村、不準他們另謀出路的法律適得其反地阻滯了城市化的發展、強化了農村的土地壟斷、惡化了地權困境,使社會越來越不穩定、地權越來越成為社會矛盾的焦點。第三,最關鍵的是,由于人民無權選擇政府,無權決定政府的規模和功能,無權決定稅則,處于自我道德管束狀態的政府逐漸變成騎壓在民間社會上的無限膨脹、貪婪攫取的腐敗集團。于是,在統治集團對民間社會的財富汲取與民間社會對國家提供財產權保護的訴求之間產生了尖銳的對立和沖突。如是三點,我將之歸結為專制主義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固有特征。因此,明代地權困境的實質是整個專制主義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困境,回避這一要害問題,奢談政府官員的道德教育和紀律約束,寄希望于政府定期調配土地或者“薄賦輕徭”減輕農民負擔,都無異于緣木求魚。
專制主義在中國不僅早熟而且特別長壽。雖然先圣們自古就有“取于民有度” 之類的訓誡,但這類“民本”思想早已被專制主義馴服,淪為幫兇。正如魁奈所說,“在君主專制的國家里,最關心的一件事是任意向國民征稅;這種征稅看來并不服從于自然規律所規定的規章或限度”。 所以,如果“民”僅僅是事實上的國家之“本”,而不能作政府之“主”,即人民無權選擇政府、無權決定政府的規模和功能、無權決定稅則,那么,就沒有什么可靠的力量能夠防止依靠人民稅賦養活的政府演變成“天下財富俱為我用,世上黎民均為我仆”的權貴集團。歷史從反面證明:沒有專制主義的徹底終結,就沒有財產權和自由。
(全文發表于《人大法律評論》2001年卷 第一輯 頁246-263)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