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仁壯 ]——(2009-2-19) / 已閱26202次
關于女職工特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范
梁仁壯(北京市新開律師事務所律師)
按:女性,有著特殊的身體功能和生理結構。除了作為自然人應有的基本功能外,上帝還給女性安排了特殊的、絕對排他性的任務——孕育生育后代(試管嬰兒等代孕生育手段除外)。女性的生育任務,肩負并關系著我們人類的光榮和與夢想。沒有繁衍生息,意味著人類的終結。
勞動是人類社會最基本的社會活動。勞動創造了我們人類自身。
勞動關系是最基本的社會關系。以人為本,重要的是要以勞動者為本。社會和諧,重要的是勞動關系的和諧。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是保證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前提和基石。
女職工作為特殊的社會主義勞動者,其合法權益的保護尤甚。法律是平等公平的,但平等公平不意味著絕對的一視同仁,有時候,只有“偏袒一方”才能更好地實現真正的公平公正。
本博文整理了我國現行有效的關于女職工特殊保護的主要相關法律規范(含幾個地方規范),其目的除了為女職工依法維權提供些許法律規范層面的幫助外,也為了引起所有的用工單位重視,嚴格依法保護自己單位所聘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讓關愛女性,尊重女性,特別保護女職工成為用人單位在今天這個法治社會的一種新風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頒布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2007.08.30
實施時間:2008.01.01
效力屬性:有效
法規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第二十七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頒布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2007.06.29
實施時間:2008.01.01
效力屬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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