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成 ]——(2009-2-20) / 已閱22306次
新形勢下監獄法制教育研究
連云港監獄、李成
內容摘要:未來的監獄法制教育必是人人重視,實現常態化、務實化,普法學法蔚然成風,但我們仍應清醒地看到它在當前還存在不少問題,這其中有體制上、體制上、認識上的原因,也有環境上的原因。必須相應從體制上、體制上、法制教育本身、師資隊伍建設上及環境上采取有力措施來打破現狀,繼往開來。 關鍵詞:新形勢、監獄法制教育、研究
監獄領域的法制教育于1994年被寫進《監獄法》,此后的十余年里,當監獄在為經濟效益疲于奔命,連改造為“本”都落實不了的時候,法制教育的處境也就可想而知了。隨著 2007年《監獄教育改造罪犯綱要》的出臺和2008年全國監獄體制改革由試點轉入全面實施,監獄法制教育在 “利好”形勢下迎來了發展的“春天”。“法制宣傳教育是弘揚法治精神、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一項基礎工作……要認真落實《教育改造罪犯綱要》、《勞動教養人員教育矯治綱要》,大力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現司法部長吳愛英如是說,我們可以樂觀地預測,未來的監獄法制教育必是人人重視,實現常態化、務實化,普法學法蔚然成風……面對大好形勢,當前的法制教育又是如何表現它的存在的呢,需要采取哪些措施來打破現狀,繼往開來?下面,懷著一名監獄人民警察的責任心與緊迫感,就此進行力所能及的探討,希望同仁及資深人士予以批評指正。
一、新形勢下監獄法制教育的特征和意義
從當前看,監獄法制教育應當有5個特征:1、層次的淺表性。立足于法律啟蒙教育,講一些淺表性、基礎性的法律常識,讓絕大多數罪犯“知其然”,這是監獄法制教育的主流。2、內容的新穎性。貼近生活,讓罪犯喜聞樂見;跟進時代,反映熱點社會、法律現象。3、方法的多樣性。創新舉措,方能引人入勝,監獄法制教育多樣化的目的就是使有限的載體和資源承載盡可能多的內容和效果。4、需求的的實用性。缺什么補什么,通過法制教育幫助罪犯解決實實在在的問題。5、操作的嚴謹性。與社會上的法制教育不同的是,監獄法制教育首先要立足于監管安全,每一個看視完美的方案必須經過風險性論證、可行性分析。
新時期監獄法制教育有以下幾點意義:1、是促使罪犯明晰角色,遵監規紀律,積極改造、實現監獄安全的直接手段。2、是增強罪犯法制觀念,提高處理解決問題的能力,融洽警囚關系,建立和諧監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3、是提高罪犯出監后通過法定程序表達利益追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降低社會重新犯罪率的重要舉措。4、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法治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二、 監獄法制教育的現狀和原因剖析
(一)監獄法制教育的現狀。
1、教學方式、方法陳舊,罪犯不愿學。雖然監獄工作形勢有了很大變化,但監獄法制教育基本上還在固守著老一套的做法,無非就是“上大課”、聽匯報、做法律書面作業,簽個學習幫教協議等,年年如此,不少年青犯人產生厭學心理。就拿“上大課”來說吧,不少民警戲稱“耍嘴皮子”,罪犯私下稱“念勞改經”,試問在這種情況下,又怎能讓罪犯真正主動地學習法制教育。
2、監獄法制教育務虛化,罪犯學不到。現階段不少監獄開展法制教育僅是回應上級的教育工作要求,其追求的是卷面及格率,喜歡走程序、大排場,而不注重實際效果。所謂的“大課教育”簡化為照張“全家福”公布在網上,作業和考試卷工工整整、成績喜人,造冊歸檔,最直接目的是通過上級驗收,至于那于與罪犯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罪犯則很難真正學到。
3、監獄開展法制教育忽視了罪犯的文化差異,罪犯學不透。當前監獄開展法制教育基本上是不分文化層次一起學來。在教學實踐中,不少罪犯對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等基本常識都理解不了,對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除、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等相近的術語區分不清,對一些汲及自己違法犯罪的法律條款所要表達的意思更是吃不透,學習起來相當困難。
4、監獄法制教育“軟指標”,民警不想“教”。
由于監獄法制教育崇尚務虛,直接決定了監獄把法制教育作為“軟指標”考核。在基層,上文化課、技術課有時還有一定的補貼,但對法制教育課往往是“義務加班”, 年終評優評先時很少把其作為一項內容。因此,不少民警對法制教育的態度是:課上了就行,作業有了就行,不想踏踏實實講課。
5、監獄法制教育的師資隊伍有問題,民警“教”不精。監獄法制教育的性質要求教育的主體必須是既有教書育人的本事又有扎實的法律知識水平的雙面手,而現階段監獄不缺教師,不缺法律類民警,但缺得就是這種復合型人材,導致教學中,要么是“油腔滑調”,要么是有“貨”倒不出。另外,在教學實踐中,民警與罪犯從管理被管理關系猛然變成平等互動的師生關系,都有點“情何以堪”。以上原因導致民警對開展監獄法制教育空有翱翔九天的志向,卻沒有飛天的本領。
(二)原因分析。
1、體制上的原因。
目前,各監獄負責教育改造工作的部門不盡相同,有的設立教育改造科,有的成立綜合性的管教部。隨著改造工作回歸“本位”,相對于以前“以經濟為中心和抓手”的年代,教育改造科能夠從容開展法制教育的話,在現在高標準、嚴要求的監獄工作形勢下,教育改造科要在不大量增加人員的情況下很難求真務實地開展法制教育。管教部還是新事物,尚處在摸索階段,需要時間來磨合得精致和高效。另外,隨著監獄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教育改造包括法制教育自身從形式到內容、從現象到本質、從要求到要義也在轉變和革新,只不過是在當下關口,究竟該怎么搞還沒有完全理順思路,下一步朝哪兒走、怎么走還不太明朗,法制教育務虛化也在情理之中。
2、機制上的原因。
A法制教育的“教師”一般是“拉郎配”,“學生”則不分文化層次、犯罪類型、刑期長短等進行集中開課,法制教育課成了“葫蘆僧判葫蘆案”。B、評價機制不科學。衡量“教師”講得好壞的標準既不是由“學生”說了算又沒有一個專業的專家考核組來評定,大多根據上課率、作業完成情況和工作匯報來推定。“學生”學得如何不是看其掌握多少法律知識,而是看學習現場的行為表現,都不注重檢驗法制教育所產生的實質性效果C、考核機制不合理。法制教育重結果考核輕過程考核,重實物考核輕效果考核,考核結果沒有與“教師”的職務、級別晉升、評先評優、外出旅游等和“學生”的計分考核、等級評定、生活處遇等結合起來,教與學缺乏動力和壓力,效果自然不理想。
3、認識上的原因。
不少監獄民警,包括不少部門的領導都沒有充分認識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沒有把其放在必要的高度來看待,大多停留在“法制教育是教育改造的一部分”的感性認識上,不了解法制教育的原則、特征、內容和教學要求,熱衷于制造吸引“眼球”的轟動效應,工作嚴重流于形式,久而久之,造成法制教育“講起來重要、做起來不要”的狀況。
4、環境上的原因。
監獄是器態的,而人是有思想的,思想則是活的。不得不承認,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在價值觀的選擇上日趨多元化,其中必然包含了不少灰色價值觀。越來越多的罪犯在入監的同時也把社會上的一些腐朽墮落的觀念和不正之風帶進了高墻。“改造憑關系”、“減刑靠票子”、“辦事投路子”成了不少罪犯津津樂道的話題和私下里為人行事的準則。在民警層面也出現了“打招呼”、“送條子”和請客吃飯,要求對某某罪犯“照顧”等不好的現象。在管教實踐中,相當一部分民警認為罪犯不如以前聽話了,事多了,難管了,再對他們進行法制教育,什么都按條條扛扛來,豈不是給自己找罪受。因而在處理罪犯爭端時多以權威壓服或勸服,用經驗而不用法律來管理要求罪犯。以上種種都沖擊了獄內學法用法的氛圍,侵蝕了罪犯對神圣法律的信任度。
三、措施、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大膽設想。
(一)、深化監獄體制改革,純化監獄職能,在教育改造工作占主導地位的基礎上開展法制教育。
不得不承認中國監獄的管理模式已運行了60年,其本身已達到非常精致的程度,現在一下子徹底顛覆,必然會引發難以測量的混亂和各式各樣的困難、問題,甚至有的單位在體制改革后國家財政保障水平還不如先前自我發展所達到的水平。但改革是時代的抉擇,沒有回頭路可走。首先,要統一思想,堅定認識,加強對全體民警教育引導。讓民警清醒面對新形勢,新情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敢于直面監獄體制改革出現的“陣痛”,矢志不渝地深化監獄管理體制改革。其次,要把當前的“監管安全+勞動生產”模式轉變為“教育改造”模式和“改造質量”模式 ,把監獄工作的重心從創造經濟效益扭到提高改造質量上來,不斷推進監獄職能純化,凸顯教育改造工作在改造工作中的主導地位。最后,還要大力推進監獄機關“大部制”改革,明晰責任,健全程序,優化配置各個改造“口子”資源,實現精干高效的追求。可以這樣暢想:理順了體制,確立了教育改造的主導地位,也就是攻克了法制教育的“病灶”,病情的好轉只是時間的問題。
(二)、完健機制、政策引導,著力提高“教”、“學”人員的積極性。
要借助社會上的法制教育評價體系的模式與經驗,利用監獄現有的法制教育資源并引進社會法制教育資源,建立科學的法制教育質量評價機制,科學評價法制教育的過程與結果。要探索激勵機制,試行非領導職務晉升、專業聘任+專項補貼、管教分離+二次學習等激勵措施,提高民警開展法制教育的本領和積極性;把罪犯的法制學習狀況納入“認罪守法”環節,實行“三聯考”制度:月度考試+季度考試+隨機考試。凡是月考不及格的,一律按規定扣分,當月不得評定“優秀學員”、“文明守法個人”。凡是季考不及格的,是特崗犯的取消其職務,涉及到報減、報假、保外就醫、離監探親等的,一律進行“法制知識摸底考試”,考試不及格的,一律取消資格。試行“學習高端法律繳費制”,對于學完監獄義務法制教育課程的罪犯如果想往更深、更高層次發展,在監獄不具備教學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繳一定的的費用,由監獄聯系社會教學點在獄內開班授課(當然,此項費用只能用于教學事宜,監獄不得將其作為謀利手段)。要完善考核機制,指定法制教育專人負責,明確任務,突出過程考核,兌現結果考核,試行“學員”、“教師”自由選擇制、考核小組“學員”“陪審員”制等。。
(三)、開拓創新,求真務實,打造生動活潑引人入勝的法制教育。
新形勢下的法制教育應該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體現鮮明時代性的教材。教材應當具有以下特征:A、新鮮。特別要突出反映近年來人大、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等制定或修改的與人們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規章等,還要對一些常見的社會現象如商業賄賂、金融市場“老鼠倉”、私家偵探、包二奶、網絡換妻、裸聊、家庭暴力、農民工討薪、農民工子弟上學、樓市拆遷等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予以盡量說明,為罪犯回歸社會提供“法律指南”。B、生動。要充分考慮到罪犯文化水平低、理解接受能力差的實際情況,盡量深入淺出、形象行動、通俗易懂,最好采用“條款+案例”、“文字+圖畫”等編寫方式,配送光碟、卡通宣傳畫等,讓罪犯“吃的香、消化好”。C、設置合理。教材內容設置上,基本法理應約占1/4,《監獄法》、《刑法》等專業法律約占1/4,社會現象法律解答約占1/4(這一塊與罪犯息息相關),與罪犯所學技能、刑滿就業相關的法律約占1/4。
2、寬泛又多樣性的載體。主要包括 A、專項普法。司法部編寫了《監獄服刑人員普法教育讀本》并下發到全國各個監獄。監獄要把其作為法制教育的主渠道,用好用足這一載體。B、電化教育。通過播放電教片、幻燈片、實行網上教學、開辦監獄網站等途徑解答罪犯關心的法律熱點、難點問題。C、環境文化教育。舉辦“12.4”獄內法制宣傳日等,大張旗鼓宣傳法制。D、案例教育。讓罪犯成為法制教育的主角,講述自己與法的故事、情感歷程,用事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E、 素質拓展訓練。通過舉辦獄內“法制論壇”和“國(黨)旗下的懺悔”,開展“學法”征文,與社會聯合舉行大型法制活動等方式,來提高團隊和個人的法制觀念。F、社會教育。邀請社會人士、志愿者和犯屬來監開展法制教育。也可組織罪犯走出去到大型社會法制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或與社會聯合舉辦“法制論壇”,來提高罪犯的法制觀念。
3、科學又針對性的手段、方法。A、注重互動。打破 “填鴨式”教育為啟發式、探討式教育,提倡罪犯“頭腦風暴”,鼓勵自由發問和討論,換位思考,教學互動。B、寓教于樂。課堂上切忌長篇大論,應用平實精練的語言講解,特別要留下學員消化吸收的時間,如組織分組辯論,開辦“模擬法庭”,期間還要不時講些笑話、故事或放些逗人發笑的視頻短片,讓學員在笑聲中掌握法律知識。C、分類編班。可按照學員人員興趣愛好、犯罪類型(有條件的可根據案由)、文化程度等分類編班;對慣累犯、“二進宮”以上的學員必須集中編班。
(四)、創新舉措、提升素質、打造一支構成豐富、專業水平高的法制教育師資隊伍。
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法制教育要想事半功倍,必須引進源頭活水,提高專業水平,提升教育效果。途徑有1、外聘。聘請社會上的律師、政府官員、大學法學教授等法學專家、學者來監授課,并鑒訂長期、穩定的聘任合同。也可邀請社會志愿者、罪犯親屬來監幫教。2、大膽起用罪犯教育資源。“能者為師,有專長的罪犯完全可以擔負法律教員”。 3、聯合辦學、聯合辦班。 由監獄與辦學(班)單位簽訂協議,監獄付費,提供硬件設施和負責日常管理,辦學(班)單位選派師資,在可能的情況下推薦就業。4、打造“專家型”、“學者型”師資隊伍。監獄要盡力盤活人力資源,把法律專業和監所管理專業的民警充實到一線教改崗位,定期組織法律知識培訓,擇優推薦青年民警高校進修不同法律專業或報考在職法律研究生,使其成為法制教育的行家里手。5、崗位分類。嘗試把監獄民警分為行政類、監管類、生產類和教育類,由教育類民警負責開展法制教育。
(五)、營造氛圍、優化環境、重塑罪犯對法律的敬仰
要在全監大力進行“三個代表”、“八榮八恥”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培育高尚的道德風尚,鏟除灰色價值觀生存的土壤。深入推進依法治監進程,在民警中開展執法執紀專項整頓,行風評議等教育活動,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意識,依法管理罪犯,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行獄務公開,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執法工作置于罪犯及社會監督之下,聘請外部監督員,健全紀委和監察監督機制,進行明查暗訪,最大限度減少罪犯“跑路子”、民警“遞條子”等不正之風,營造人人守法、依法辦事的氛圍,優化學法環境,重塑罪犯對法律的敬仰,激發其學法的熱情。
參考文獻
毛軍、黃成宏、周云飛:《監獄體制改革后如何確保教育改造的主導地位》,載于《中國監獄學刊》2008年第6期,第95頁。嵇為俊:《新世紀教育改造工作改革探索》載于《監獄評論》第一卷,第264頁。摘自吳愛英同志2008年12月19日在全國司法廳(局)長會議上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