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培榮 ]——(2009-5-10) / 已閱64075次
勞動教養制度改革與我國法律制裁體系的完善
趙培榮
摘要:本文考察了我國勞動教養制度的建立、發展和歷史作用,分析了我國勞動教養制度在實體、程序、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當前勞動教養制度的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在對當前理論和實踐工作者提出的關于勞動教養制度改革的幾種主要觀點進行評析之后,指出勞動教養立法應當跳出單純地為勞動教養制度尋求法律依據的思維模式,應把它放在完善我國法律體系的大背景下,充分吸收和借鑒勞動教養制度的合理成份,以及近年來勞動教養制度改革的成功經驗,從全新的角度重新構建我國的法律制裁體系,進而提出了包括廢除勞動教養制度和拘役、管制刑,設立“強制教養”為刑罰中的主刑,“社區矯正”為刑罰中的附加刑,并把現行的“收容教育”改造為“矯正教育”,作為一種非刑罰方法在刑法中加以規定等在內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從而完善我國的法律制裁體系。
目 錄
引 言
1. 我國勞動教養制度的建立、發展與歷史作用
1.1 我國勞動教養制度的發展歷程
1.2 我國勞動教養制度的歷史作用
2.勞動教養制度存在的問題
2.1 勞動教養制度在實體上存在的問題
2.1.1 勞動教養制度的性質缺乏明確的界定
2.1.2 勞動教養的對象被不斷擴大,且與刑罰、行政處罰的對象重復
2.1.3 勞動教養制度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
2.2 勞動教養在程序上存在的問題
2.2.1 勞動教養在審批程序中存在的問題
2.2.2 在保障勞動教養人員權利救濟上存在的問題
2.2.3 許多程序上的制度和措施均無明確規定
2.3 勞動教養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2.3.1 現行勞動教養制度的執行模式
2.3.2 勞動教養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3. 勞動教養制度改革的探索
3.1 勞動教養管理制度改革——三種管理模式的探索
3.2 勞動教養教育矯治模式的創新
3.3 勞動教養戒毒模式的探索與研究
4. 改革勞動教養制度的思考
4.1 勞動教養制度改革的主要觀點辨析
4.1.1 保留說
4.1.2 廢除說
4.1.3 變革說
4.2 勞動教養立法不能出臺的主要原因
4.2.1 勞動教養立法缺乏基本的理論支撐
4.2.2 我國現行法律體系缺乏勞動教養立法必需的法制基礎
4.2.3 目前提出的各種方案的局限性也是勞動教養立法難產的原因之一
4.3 重構我國法律制裁體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4.3.1 我國法律制裁體系中制裁措施的銜接存在空檔
4.3.2 我國法律制裁體系的結構存在功能性缺陷
4.3.3 我國刑罰中的管制、拘役都存在巨大的缺陷,必須予以完善
4.3.4 我國現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存在著同勞動教養制度類似的各種弊端
4.3.5 重構我國法律制裁體系已具備必要的理論和實踐基礎
4.4 重構我國法律制裁體系的方案設計
4.4.1 廢除勞動教養和拘役刑,設置“強制教養”為刑罰中的主刑
4.4.2 廢除管制刑,設置“社區矯正”為附加刑
4.4.3 把“收容教育”改為“矯正教育”,作為一種非刑罰化的處理方式
4.5 結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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