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京寧 ]——(2009-5-25) / 已閱12332次
當前我縣涉農職務犯罪的特點、成因及預防對策
魏京寧 康新標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據統計,2006年至2009年3月,我院反貪部門共立查涉農職務犯罪案件19件19人,占立案總數的52.8%,全部都是5萬元以上大案,為國家和集體換回經濟損失470萬多元。為此,分析涉農職務犯罪的特點,掌握其發案規律,努力做好涉農經濟型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大的深遠意義。本文試根據我院近三年來查辦的涉農經濟型職務犯罪案件的共性特點、成因加以分析,并對防治對策進行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一、涉農經濟型職務犯罪的主要特點
1、犯罪主體單位或部門“一把手”居多,權錢交易突出。所查辦的19件案件19人中,“一把手”有13人,占68.4%,其中“一把手”受賄案件有9件,占47.3%。這些“一把手”對單位的大小事情均有決定權,給其創造了直接利用職權作案的便利條件,權錢交易突出。
2、犯罪涉及領域多元化。案件涉及部門廣,涉及農、林、水、電、國土、安全生產監管等多個部門,其中基礎設施、水利設施建設、土地征收、移民、林業、礦產資源開發為多發領域。
3、犯罪種類受賄案件占較大比例,犯罪手段單一。19件案件中,受賄案件13件,占68.4%,貪污案件6件。作案手段相對簡單,受賄的方式主要是直接收受包工頭或相關人員的錢財,貪污的方式是單一的弄虛作假進行虛報。
4、窩案、串案多。19件案件中,窩案串案有15件,占78.9%。其中查處一案牽出來的人員多達4人。
5、社會危害性大。這些案件最直接地損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有的甚至引起群體上訪、越級上訪、多頭上訪,嚴重影響基層干群關系和社會穩定,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涉農經濟型職務犯罪的原因剖析
“舟必漏而后入水,土必濕而后生苔”。導致涉農職務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個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會方面的原因,具體說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疏于教育,宗旨不強。通過對案件的綜合分析,我們發現這些涉案人員犯罪的最根本原因,就是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學習不夠,宗旨意識不強。這些人雖有教育,但未持之以恒,學習也常常停留在形式上,不注重聯系實際,忽視黨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加上個人的自律意識又不強,面對復雜的外部環境和個人工作、生活上的一些挫折,以及僥幸心理、從眾心理等心理因素作祟,導致方向迷失,宗旨淡忘,在關鍵時刻不能把握自己,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做撈取錢財的資本、牟取私利的工具,于是采取貪污、受賄等犯罪手段去攫取國家和集體財產,最終走上了犯罪道路。
2、點多面廣,合力難成。涉農的單位、部門、環節點多面廣,幾乎涉及各行各業。在農村道路交通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過程;在涉及“三農”各項支農惠農資金分配、管理、發放等過程;在天然林保護、環境污染治理等工程項目實施過程;在農村醫療、基礎教育等農村公共服務事業過程;在農村土地開發征用及征地補償款管理、礦產等資源開發過程;在土地和林權制度改革、社會保障改革等各項農村改革過程,在鎮、村政權選舉過程,以及涉及搶險、救災、移民等款物的管理、使用等等過程,無一不可能發生涉農職務犯罪案件。然而,有些涉農職能單位、部門對涉農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夠,對開展涉農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不夠主動、不夠深入、不夠全面,特別是在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對涉農職能部門的重點環節、重點人員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想的辦法不多,難于形成預防的整體合力,導致涉農案件多發。
3、財規不全,執行乏力。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涉及眾多行業和領域。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各級出臺的政策措施多,投入的建設資金和支農惠農資金巨大,但相應的財務正規化管理卻未能及時跟上,或者有了較完善的財務制度,但執行制度不力。要么財會人員不堅持原則,要么財務檢查走過場,流于形式,使一些人有機可乘,假票據入賬、審批手續隨意、“專用專款”現象還時有發生。尤其村一級,近年來雖然實行了“村帳鎮管”,但有關人員對賬目審查僅局限于月度、季度或年終象征性對賬,評估審計走馬觀花,不嚴格審核收據發票的來源與款項的去向,或者發現問題也不及時糾正。導致下級弄虛作假,蒙混過關,造成國家或集體重大經濟損失。
4、權力集中,監管失控。從查處的涉案單位看,無一例外均在監督管理上存在問題。現階段實行的“一把手”負責、“一把手”抓,極容易使領導干部的權力絕對化、個人化,產生權力的異化和錯位。權力的過分集中,加上對政務、財務公開的內容有限,缺乏透明度,群眾監督、輿論監督難以落實。這種上級無法監督,平級不敢監督,下級監督不了的不正常現象為涉農職務犯罪提供了條件。尤其基層組織,監管制度不夠健全,即使制定了制度,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就是難以落實在具體工作上,形同虛設,監督不夠嚴肅,運作不夠規范。于是一些人便容易鉆空子,為了以權謀私,往往對一些重大事項規避集體領導的決策和民主管理監督手段,實行獨斷專權,搞暗箱操作。比如相關部門對諸如征地、移民等款項的監管不力,或上下沆瀣一氣,導致弄虛作假虛報征地面積或者移民戶騙取上級撥款,從中貪污。
三、預防涉農經濟型職務犯罪的設想
預防涉農職務犯罪是一項民心工程、政德工程,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預防涉農職務犯罪的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遏制和減少涉農職務犯罪,為新農村的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服務。
1、關口前移,教育預防。要創新形式,把教育、宣傳貫穿于預防工作的全過程。一要加強教育。開展經常性、多樣性的教育活動,加強對廣大黨員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作風紀律教育、黨紀國法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其拒腐防變的免疫力。二要注重宣傳。利用檢察機關辦案的優勢,廣泛宣傳涉農職務犯罪的危害性和查辦涉農職務犯罪所取得的成績,造成聲勢,形成威懾效應,增強廣大干群的舉報意識和積極性,形成全社會懲防涉農職務犯罪的合力。
2、健全機制,源頭預防。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強業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健全資金、財務、人事和檢查等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健全運作規范、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嚴格依法行政,防止權力濫用。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案前、案中、案后”專職預防的主導作用和檢察建議的作用,結合辦案,注意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幫助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要認真總結涉農職務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深入剖析原因,推動建立和完善防治涉農職務犯罪的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遏制和減少涉農職務犯罪。
3、內外聯動,監督預防。要堅持程序監督,強化程序意識,嚴格按照程序辦事,嚴格按照程序行使權力;要堅持民主監督,盡最大可能保證群眾參與的廣泛性,并賦予群眾監督意志的權威和效力;要堅持公開監督,加強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財務公開,把政務、村務和財務置于“陽光”下;要堅持輿論監督,大力支持和引導新聞媒體對涉農職務犯罪進行輿論監督,把一些不正常的行為曝光,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各單位、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要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理順工作關系,加強信息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和工作聯系等,內外聯動,讓涉農職務犯罪無處藏身。
4、懲防并舉,以打促防。要發揮檢察機關的職能優勢,加大對涉農職務犯罪的懲防力度。充分發揮社會化大預防網絡的作用,在進一步完善鎮級預防網絡的前提下,把社會化大預防網絡延伸到村,使鎮、村干部不斷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意識。要找準涉農職務犯罪易發多發部位,突出重點,深入查辦涉農職務犯罪案件,尤其對那些群眾反映強烈,損害人民利益,影響大、震動大的涉農案件要堅決依法查處,決不姑息,通過查辦案件,警示教育干部,震懾犯罪,促進涉農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深入發展,切實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