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繼國 ]——(2009-5-31) / 已閱25897次
五、罪犯勞動改造的司法保護
法律代表國家的意志。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法律當然代表人民的意志,黨的十六大報告更深刻地指出:“〈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志相統一的體現。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監獄是國家的機器之一,監獄代表國家和人民的意志,依法從事刑罰執行和對罪犯的改造。所以就要求監獄機關和監獄人民警察在司法活動過程中必須切實保障罪犯的勞動保護,監獄法應當也必須代表國家及人民的意志,全社會必須遵照執行的法律權威。
與此同時,監獄法作為調整刑罰執行法律關系的準則,從罪犯的角度講,它就是“罪犯的憲章”,罪犯作為被限制自由的特殊公民,他們與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有著特殊的改造關系。他們在這種特殊的關系中就靠監獄法這部特別的“憲章”來調整自己與刑罰執行的關系,來享受他們的權利,履行他們的義務,當然也包括他們應當得到的勞動法律保護。作為國家刑罰執行機關的主體(監獄、警察)也應該遵守這部特別的“憲章”。我國社會主義監獄執法風風雨雨走過幾十年,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國力的增強,我國的刑罰執行無論是執法過程和執法水準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同時存在的問題也不少。姑且不說借鑒其它國家先進司法經驗,超前執法,這連目前法律、法規規定的東西也存在“有法不依”的現象,這種現象在罪犯勞動改造的法律保護上尤為突出。我們的刑罰執行機關有這種司法的不作為或打執法擦邊球的大有人在。這樣,罪犯的勞動改造得不到應有的司法保護,從而談何罪犯的人權?談何法律、法規的威嚴?筆者認為,罪犯勞動改造的立法保護和行政保護都很重要,但司法保護更為重要,我們要讓罪犯勞動改造的法律保護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真正做好有法必依,以保障我們司法工作的嚴肅性。
六、對女犯和未成年犯勞動改造的特別法律保護
監獄法對女犯和未成年犯的勞動改造的法律保護雖然也有一些具體規定,但根據女犯和未成年犯自身的生理、心理、年齡特征等情況,法律在特別個體勞動保護方面還有其不完善的地方,這都是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機關需要特別解決的方面。
總之,對罪犯的勞動改造的法律保護含義深刻而廣泛,意義深遠而重大,它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我國現實司法活動走向國際的前提和保障。勞動改造作為具有中國特色的罪犯矯正手段,必須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之上,罪犯的勞動改造的法律保護是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的要求,也是罪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罪犯的勞動保護作為現代刑罰執行理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證監獄的穩定,工作,預防和減少犯罪,實現社會綜合治理的長治久安。應當看到目前我國對罪犯勞動改造的法律保護方面還存在諸多的問題,這其實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過程中的必然客觀現象,怎樣完善對罪犯勞動改造的立法、行政、司法保護,盡可能實現對罪犯勞動改造的法律保護,是值得我國刑罰執行機關以及國際司法界長期研究的課題。
參考文獻:
1、〈監獄法
2、刑法
3、憲法
4、罪犯勞動改造學(自考教材2002版)
5、罪犯與改造研究(中文核心期刊2005。3)
6、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講話(1995年版主編張秀夫)
四川省金堂監獄 孫繼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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