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0592
- 書名:民事證據原理與實務研究(中國高級法官培訓參考用書)
- 作者:畢玉謙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03年1月
- 入庫時間:2003-3-5
- 定價:48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序 言
對證據法理論的研究是一個循序漸進、不斷克服已有認識上的謬誤而又不斷創新的永恒的過程。正如我國古代著名思想家荀子在《勸學》一書中所曰:“故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
學術理論當應以活生生的現實審判實踐為其生命的源泉。歌德在其名著《浮士德》中曰:“生活之樹是常青的。”可以說,司法實務是證據法理論取之不盡的動力之源。就本人而言,對證據法的理論的感悟與認知,受惠于近年來在最高人民法院從事的審判實踐以及在北京仲裁委員會從事的仲裁實務。本書撰寫的動因是建立在近年來對證據立法與實證研究的基礎之上,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為契機,在進一步審視和總結本人前幾部證據法原理論著的前提下的一部創新之作。應當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在我國證據法的發展史上起到了里程碑作用,不管這一司法解釋由于受到體制、現行立法以及法學.研究的局限而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甚至在社會上遭到了種種非議。但是,應當充分認識到,我國在立法上長期以來受到大陸法系模式的束縛,很少有大陸法系國家專此制定證據法典,而我國是在并未頒行證據法典的情況下,以準立法的形式由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有關“證據法”的司法解釋,就此而論,她所具有的歷史性貢獻是十分顯著的,必將有力地推動證據法理論以及實務問題研究的深入發展,并且為法官的職業化創設必要的法制環境。
本書探討的大部分實務問題來源于自2001年12月21日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來,本人在近1年時間內在國內二十余個省份講學所匯集的部分帶有典型意義的疑難案件與問題,參加聽講的有法官、檢察官、律師、涉外仲裁員、政府公務員、企業法律顧問以及在校博士研究生等,約數萬人。每次講座都會遇到大量提問,由于時間所限,至少在當時不能夠一一回答所有這些提問。事后經過對這些提問和有關疑難案例的分析,將其中更具有典型意義和研究價值的一部分疑難問題進行研習,便作為本書撰寫的一項重要功能,以這種特有的方式回答這些提問,也算是對于講學活動的一種必要補充。
本書的撰寫還受惠于近年來本人所從事的證據立法研究項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庭室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行政訴訟證據、商事訴訟規則等司法解釋的起草與論證活動。從司法審判的角度來研究有關立法、準立法問題,將有助于使證據法理論的研究與探討達到一個新的高度及更能體現其實證價值。在此過程中,值得一提的實務界人士與朋友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黃松有庭長、宋春雨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鄭學林副庭長,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宋曉明副庭長、劉貴祥副庭長、金劍峰法官、王東敏法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孔祥俊副庭長等等。與他們就有關實務問題所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商討,有助于擴展對訴訟程序與證據法問題在實證價值上的認識視角。不斷地加強與國外法學家的交流有助于拓寬研究的視野,及時了解國外有關立法及司法的最新動態及未來發展趨向。本書的撰寫得益于近年來本人與有關國家法學專家的交流與研討。值得一提的有美國東北大學史蒂文·蘇本(StephenSubrin)教授、美國東北大學兼美國哈佛大學東亞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吳綺劍 (Margaret Y.K.Woo)教授,英國劍橋大學尼爾·安德魯斯 (Nail Andrews)教授、德國雷根博格大學彼特·奧沃德(Peter Gottwald)教授、日本東京經濟大學谷口安平(Taniguchi)教授、日本中央大學小島武司(Kojima)教授等等。
本書撰寫的有關部分,還得益于國家法官學院司法審判研究中心近年來多次舉辦的審判實務專題研討會,參加研討會的有來自全國各級法院的高級法官。在此,值得一提的是,這些活動的順利開展,與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一級大法官兼國家法官學院院長曹建明教授以及現任和已卸任的國家法官學院有關領導的關心、支持密不可分。
作為培訓高級法官的重要參考書籍,本論著的問世必將有助于推進我國法官職業化教育與培訓工作的開展,并筑成其走向職業化之階梯。本書的撰寫以及為此撰寫而開展的有關調研活動受到了福特基金會的資助,在此,特向該基金會及項目官員劉曉堤女士表達誠摯的謝意。
毋庸諱言的是,由于本人才疏學淺,加之時間倉促,本書中的一些觀點,其中包括對理論問題、實務問題和立法問題的見解存在謬誤之處在所難免,期盼讀者不吝指正。如果有的話,經過本人的進一步研習,相信會在之后的論著中予以及時糾正。
畢玉謙
2002年11月
目錄
第一章證明責任
第二章司法認知
第三章證據方法
第四章舉證時限
第五章審前程序與證據交換
第六章證據保全制度
第七章法院的職權與證據規則
第八章證據辯論主義與質證
第九章相關證據規則
第十章對證據的審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