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2439
- 書名:繼承糾紛(典型案例與法律適用)(2)
- 作者:祝銘山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3年8月
- 入庫時間:2003-9-23
- 定價:20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1、華枝熙等與華寧熙等遺產繼承案
2、王貴學等三人與王遠德繼承案
3、莫美歡、岑潤明主岑榮安、岑桌、旱、林朋弟繼承糾紛案
4、紀毛治訴紀亞琴房屋繼承糾紛案
5、王健華等五人訴王汝范繼承糾紛案
6、謝東輝訴陳世軍等繼承遺產糾紛案
7、宋夢訴李登輔繼承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被繼承人
的遺產糾紛案
8、羅紹玲等一人訴吳瑞寧房屋產權、繼承糾紛案
9、焦彥平訴焦玉英侵犯其繼承的遺產和析產糾紛案
10、馬立鑫因其祖母立遺囑后又與國有企業簽訂遺贈扶
養協議訴遺贈人天津市織一廠遺贈糾紛案
11、付博訴周琴法定繼承同時發生轉繼承及轉繼承中的
代位繼承案
12、張梅粉等訴武漢隧卿等在其亡后強占其婚后分家所
得財產繼承糾紛案
13、裘銘江訴樊朝菊與被繼承人是重婚關系不能繼承遺
產案
14、未成年原告史冬在返還遺產等訴訟中撤訴與其法定
代理人代為提出的訴訟請示不一致案
15、馮草等訴于鳳蓮不是被繼承人養女不能繼承遺產案
16、劉恩鳳等訴楊勝利等追索遺贈扶養協議下遺贈的財
產案
17、韓玉紅訴張琪強占雙方父母生前購買使用權故后單
位變更其為使用權人的單位產權房要求退出案
18、馬萬良以其為建宅證上的的戶主為據訴馬萬玲侵犯其
房屋所有權案
19、吳仁剛訴富埡村七組處分其作為五保對象的繼父的
遺產要求返還案
20、王新芳等訴許詩未明確具體項止的死亡賠償金應按
遺產繼承案
21、張學英依與其同居人所立遺囑訴遺囑人之妻蔣倫芳
給付受遺贈的財產案
22、晏丁香因原夫葛春輝在離婚訴訟中隱瞞預購房在離
婚后取得產權并立遺囑處分給后妻訴遺囑繼承人王
良紅歸還該房一半產權案
23、彭十元訴彭澤球等返還原告應得遺產案
24、安香岳等訴安婧返還遺產案
25、沈輝等訴孫岳明遺產分割案
26、楊桂英訴邢元壽遺產繼承糾紛案
27、張鳳仙等訴胡克敏確認繼承權案
28、孫永健訴孫永康按分割遺產的調解協議書支付款項案
第二部分 適用法律
法律法規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遺囑公證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節錄)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良共和國繼承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
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
則.若千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千問題的
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繼父由與繼子女彩成的權利義務關
系能否解除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分家橋產的房屋再立遺囑變更產
權,其遺囑是否有效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土改后不久被收養的子女能否參加
分割土改前的祖遺房產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土改時部分確權
遺房產應如何繼承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父母的房屋遺產由兄弟姐妹中一人
領取了房屋產權證并視為已有產生糾紛應如何處理
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產權人生前已處分的房屋死后不宜
認定為遺產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臺灣的合法繼承人其繼承權應否
受到保護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成年的養子女.其養父在國外死
亡后回生母處生活.仍有權繼承其養父的遺產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財產共有人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
部分有效處分他人的財產部分無效的批復
暈高人民法院關于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
遺產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產案件處理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產問題的
批復
[請示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馮群英與覃國義.覃國
倫房屋繼承糾紛申訴案的復函 義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無繼承其遺產權利
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王敬民訴胡寧聲房屋繼
承案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湯真發訴劉天權繼承
案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后沒有法定繼承人分
享.遺產人能否分得全部遺產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朱仲珍等訴王松泉返還財產案如何
處理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向美瓊。熊偉浩.熊萍與張鳳霞
張旭、張林錄.馮樹義執行遺囑代理合同糾紛一案
的請示的復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