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憲法學的發展過程中,和諧與寬容是憲法制度存在與進
步的道德基礎與價值基礎,同時也是法治追求的基本價值趨向。隨
著民主與法治理念的發展,傳統的憲法觀念發生了深刻變化,如何在
憲政與民主價值的相互沖突與融合中實現人權的基本價值已成為憲
法學界普遍關注的重要問題。近年來,經過學者們的共同努力,我國
的憲法學理論研究有了新的進展,出現了憲法學研究專題化、綜合
化、國際化等趨勢。魏健馨所著的《和諧與寬容:憲法學視野下的公
民精神》一書,以現代憲法學的基本理念為出發點,以和諧與寬容的
基本價值分析為基本框架,較系統地研究了憲法學視野下的寬容、和
諧與公民精神,提出了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觀點,是一本具有一定創
新意義的學術著作。
本書首先對現代憲法學中的基本范疇問題進行了系統的學理分
析。作者在導論和第一章中對憲政的基本理論、憲政與憲法的價值
界限、憲政與憲政體制、憲政體制的構成要素與類型等問題進行了深
度的理論分析。作者認為,憲政體制是指由憲法規范體系確立的國
家權力及其相互關系的制度和運行機制所構成的基本范式。按照這
種學術判斷,憲政體制具有更明顯的工具理性,而憲政附著的則是價
值理性。用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區分憲政與憲政體制存在的意義是
作者在本書中采用的重要學術范疇,對于確定本書的基本學術命題
具有重要意義。
本書在學術理念的確立和論證過程中努力保持學術的開放性視
角,把憲政體制的分析置于人權價值的基本框架之中,突出了作者對
現代憲法精神的追求。作者在本書中,堅持憲法學應具有的學術理
性,從國家一社會一個體的基本結構出發解釋憲法原理,注重憲法理
想與社會現實的結合,并以客觀的態度對現實制度的缺陷與不足進
行檢討和反思。對中國憲法制度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作者
保持了客觀的學術立場,沒有簡單的肯定或否定,而始終以學術理性
對待社會生活中的各種憲法現象。比如,在對憲法監督制度的分析、
選舉制度中存在的問題、立法權運行過程中的問題、司法與憲法關系
等問題的把握上,作者的分析是客觀的,既尊重由憲法文本確定的基
本制度框架,同時不回避憲法文本與憲法實踐之間可能出現的沖突。
本書將憲法問題置于價值與事實、理念與現實關系之中,較系統
地提出了研究憲政體制的基本思路與方法,并以經驗與事實為基礎,
闡明了現代憲政體制所蘊涵的各種價值體系。本書采用專題的研究
方法,確定了憲政體制下的公民精神、法理學基礎、人性論基礎、立法
權、行政權、司法權、規則與公民權等基本命題。這些專題的論述,雖
然沒有刻意保持理論體系的完整性,但相互之間存在著學術邏輯,給
讀者提供了較完整的現代憲法學理論體系與實踐過程,克服了在有
限的篇幅內面面俱到而導致的學術分析缺乏深度的局限性。因此,
從內容上看,本書論題廣泛,思想性、理論性較強,思路清晰,觀點鮮
明,論證深入具體,能夠切中要害問題,緊密聯系實際。
一本學術著作的價值表現在多個方面,其中最重要的評價指標
是學術創新的程度。創新是學術的生命,沒有獨立的學術風格和學
術的主體性就不能推動學術研究的發展。如何在學術的大眾化與專
業化之間尋求平衡,突出學術特色,是學者們需要思考的重要問題。
本書作者從事憲法學教學與研究工作近20年,積累了理論研究的基
本素材,并經過長期的理論思考,對憲法學的基本問題提出了一些富
有創新性的學術觀點。
在本書中作者提出的學術觀點和創新主要表現在:(1)在憲法
學研究中突出了本土化的價值與特色,使學術命題建立在本國的憲
法歷史與實踐過程之中。作者在分析中西憲政發展的不同特點時,
努力在憲政的普遍性價值與特殊性價值之間尋求合理的平衡,強調
憲政的歷史分析。作者認為,細致人微地觀察中西憲政的發生與發
展,概括性地分析中國憲政實踐過程及其結果的特點和存在差異的
深層原因是“我們必須要做的基礎性工作”,“要立足于中國的現實
條件來探討理性的憲政體制的設計思路”。對于現實憲法實踐問題
的把握,作者始終把問題置于特定歷史環境與過程之中,以歷史事實
為基礎,分析憲政主義的“實用主義”、“被通俗化”、“工具主義化”
等缺陷。(2)作者在本書中對傳統憲政體制的法理學基礎進行深入
分析,提出“憲政生態主義”的命題。作者認為,傳統憲政體制的法
理學基礎是自然法和自然權利的理論體系,其核心是人類本位主義,
其缺陷在于“忽視了生態環境在人類自身生存和發展中的價值,并
且在人類生活中已經形成了一些負面后果”。作者提出的憲政生態
主義是一種開放性的概念,是指以人類和生態共同利益為中心,蘊涵
著尊重生態自然的思想,也浸透著期待人類社會能夠保持持續性發
展的良苦用心。憲政生態主義的提出,對于拓展現代憲法學研究領
域,更新憲政理念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值得學術界高度關注。
(3)提出憲政體制下規則的結構與價值,并從規則的角度分析了社
會轉型時期出現的各種憲法現象,如煤礦事故、國家賠償、生命權價
值的評價等現實問題。在作者的研究視野中,“規則的效力不是來
自于表達規則的那些符號化的文字,而在于規則之外的一種力量”,
規則是充滿價值的存在形式。另外,作者提出的人權“權利化”問題
也是新的學術命題,認為“人權的權利化的法理學基礎需要有一個
重大的調整,即不再以人類利益為中心,而以所有的生命體單位為中
心”。作者所理解的憲法學是充滿人性關懷的知識體系,對個體生命
的關懷、個人對生活的感悟體現在作者的學術論述過程之中。作者
在“理想主義”世界中,“總覺得人性中還蘊涵著許多美好的東西,只
不過我們還沒有完全發掘”。
本書的另一重要特色是遵循學術規范,學術論述全面,分析有深
度,既有重大理論問題的論述,也有對實踐問題的高度關注;既有價
值體系的探索,也有對制度完善的建設性建議;既有現實問題的理論
分析,也有對未來發展的預測性研究。
當然,作為一本專題性的學術著作,作者在本書中對學術命題的
把握上,也有需要進一步商榷或深入研究的課題,各章之間研究深度
也存在不平衡。’比如,在中西憲政發展的比較中,作者雖注意到憲政
發展動力機制與目的性方面的差異,但其論證缺乏歷史和實證的基
礎,有些問題上過于突出差異性,忽略了價值體系上的共性。作者對
傳統憲政自由主義缺陷的批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完全以“憲政生
態主義”來代替憲政自由主義則需要更深入的論證,需要在兩種價
值體系之間尋求合理平衡,比如在具有開放性的憲政自由主義的框
架中可以尋找到憲政生態主義所追求的基本價值。另外,在論述現
代憲法學基本問題的著作中,作者在資料來源、學術命題的設定、事
例的選擇等方面,對來自于非西方社會的憲政經驗缺乏必要的關注,
某些學術命題的提煉過于依賴西方憲政經驗等。這有待于今后收集
新的資料作進一步研究來加以修改補充。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博士生導師韓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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