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0570
- 書名:勞動合同法百姓導讀(勞動合同法系列叢書)
- 作者:柴振國主編
- 出版社:中國檢察
- 出版時間:2007年8月
- 入庫時間:2007-8-31
- 定價:15
圖書內容簡介
2007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以下稱
《勞動合同法》)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四次審
議并高票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自《勞動法》頒
布實施以來,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
《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了勞動合同制度,
進一步明確了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于更好地保護勞
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規范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社會主義
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為普及法律知識,幫助廣
大勞動者、用人單位以及有關勞動行政部門深入學習、掌握《勞
動合同法》的精神和內容,我們歷時一年精心策劃了這套《勞動
合同法系列叢書》,旨在強化社會不同階層的勞動合同法律意識,
進而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能力,使其更有效地維權;指導用人單
位的勞動用工實踐,助其更穩定地發展;輔助勞動行政部門熟練運
用法律,促其更規范地執法。本套叢書共六個分冊,分別以不同形
式涵蓋了與《勞動合同法》密切相關的各方面內容,它們是:《勞動
合同權益法律速查》、《勞動合同維權實用解答》、《勞動合同法百
姓導讀》、 《勞動合同案例精編精析》、 《勞動爭議處理實務》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單行本。整套叢書內容豐富翔實、
通俗易懂,體例編排清晰、別致,集科學性、實用性、可讀性于一
體,能夠有效發揮幫助讀者答疑解惑、防范風險的作用。我們相
信,無論是防患于未然,還是解決于已然,叢書中的每一分冊,都
會從不同角度對讀者更好地理解與適用《勞動合同法》這部基礎
性法律有所幫助和啟發。
由于時間緊迫,書中的疏漏和不足之處在所難免,歡迎廣大讀
者批評、指正。
圖書目錄
問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才
存在勞動關系嗎?…………………………………(30)
問5: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單位以何種標準支付勞
動者報酬?…………………………………………(33)
問6:勞動合同有哪些類型?……………………………(34)
問7:如何理解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34)
問8:如何理解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35)
問9:如何理解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
同?…………………………………………………(38)
問10:勞動合同有效成立并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39)
問11: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41、
問12: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
確時該如何處理? ………………………………(44)
問13:勞動合同申試用期應該如何約定? ……………(45)
問14:試用期內的工資標準該如何確定? ……………(48)
問15: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49)
問16:什么是勞動合同服務期? ………………………(50)
問17:何謂競業限制條款? ……………………………(52)
問18:對競業限制條款有哪些限制性規定? …………(55)
問19:《勞動合同法》中對違約金條款有哪些限制性
規定? ……………………………………………(57)
問20:在哪些情形下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58)
問21:勞動合同部分無效時其他部分的效力該如何
確定? ……………………………………………(61)
問22: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62)
三、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問1: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是什么?……………………(64)
問2:《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有哪
些規定?……………………………………………(65)
問3:《勞動合同法》對加班有哪些規定? ……………(68)
問4:《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勞動安全權利有哪
些規定?……………………………………………(69)
問5:用人單位變更名稱等事項是否會影響勞動合同
的履行?……………………………………………(71)
問6: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時,勞動合同
是否繼續履行?……………………………………(72)
問7:勞動合同簽訂后可否協議變更?…………………(75)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問l:勞動合同的解除有幾種方式?……………………(79)
問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遵守哪些時間規定?……(81)
問3:勞動者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83)
問4:用人單位在何種情形下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
同?…………………………………………………(88)
問5:如何理解用人單位附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規定?………………………………………………(93)
問6: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時應遵守哪些規定?…………(97)
問7: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104)
問8:工會在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享有哪些
權利?………………………………………………(109)
問9:在哪些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111)
問10:何謂勞動合同延緩終止? ………………………(114)
問11:在何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116)
問12:用人單位以什么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20)
問13: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承擔
哪些法律責任? …………………………………(121)
問14:《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社會保險關系有哪
些規定? …………………………………………(124)
問15: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
應承擔什么義務? ………………………………(125)
五、特殊的勞動合同
(一)集體合同………………………………………………(129)
問1:何謂集體合同?……………………………………(129)
問2:何謂專項集體合同?………………………………(131)
問3:何謂行業性、區域性的集體合同?………………(132)
問4:集體合同的生效時間及效力是如何規定的?……(133)
問5:集體合同申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標準與效
力是如何規定的?…………………………………(135)
問6: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應承擔哪些責任?………(136)
(二)勞務派遣合同…………………………………………(136)
問l:關于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做了哪些規定?……(136)
問2:勞務派遣合同應由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動者直接
簽訂嗎?……………………………………………(139)
問3:何謂勞務派遣協議?………………………………(140)
問4:勞務派遣單位應承擔哪些義務?…………………(141)
問5:跨地區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
應依據什么標準執行?……………………………(142)
問6: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應承擔哪些義務?…………(143)
問7:被派遣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依何種標準支付? …(144)
問8:被派遣勞動者有參加工會的權利嗎?……………(145)
問9:如何解除勞務派遣合同?…………………………(146)
問lO:勞務派遣一般適用于哪類工作崗位? …………(147)
問11:用人單位設立勞務派遣單位有哪些禁止性規
定? ………………………………………………(148)
(三)非全日制用工…………………………………………(148)
問1:何謂非全日制用工?………………………………(148)
問2:如何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149)
問3: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約定試用期嗎?………………(150)
問4:對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終止有哪些規定?……(151)
問5:對非全日制用工工資標準及勞動報酬結算周期
有哪些規定?………………………………………(151)
六、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
問1:關于我國勞動合同監督管理有哪些規定?………(153)
問2:勞動行政部門享有哪些勞動合同監督檢查權? …(156)
問3: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權是如何行使的?……(158)
問4:政府其他部門享有勞動監督檢查權嗎?…………(167)
問5: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哪些救濟途
徑?…………………………………………………(171)
問6:工會在勞動者維權過程中享有哪些權利?………(173)
問7: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社會組織和個人享
有哪些檢舉權利?…………………………………(178)
七、法律責任
問1: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規定的
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180)
問2: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
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給勞動者要承擔哪些法
律責任?……………………………………………(182)
問3:用人單位未按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承
擔哪些法律責任?…………………………………(184)
問4:用人單位違反法律對試用期的規定應承擔哪些
法律責任?…………………………………………(185)
問5:用人單位違法收取勞動者財物、扣押勞動者證
件、擔案等物品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188)
問6: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經濟補償應承
擔哪些法律責任?…………………………………(191)
問7:勞動合同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哪些法
律責任?……………………………………………(196)
問8: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承擔哪
些法律責任?………………………………………(197)
問9: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人身權利的法律責任有哪
些?………………………………………………………(201)
問10:用人單位未依法律規定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書面證明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04)
問11: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保密義
務或者競業限制義務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05)
問12: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哪
些法律責任? ……………………………………(208)
問13:違法派遣勞動力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10)
問14:非法用工中對已付出勞動的勞動者應如何支
付勞動報酬? ……………………………………(214)
問15:個人承包經營違法招用勞動者給其造成損害
的,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17)
問16: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違法行使職權應承擔哪些責任?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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