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中國法學會2007年部級法學研究重點課題“被害人補償制度研究”(課題編號B0714,結項證書編號CLS〔2007〕B0714)的最終研究成果。全書由七章和附錄組成。
第一章對國家救濟的屬性、刑事被害人救濟的內涵和外延進行了界定;揭示了刑事被害人賠償、刑事被害人補償、刑事被害人救助、刑事被害人援助的內涵,分析了刑事被害人補償的公益性、衍生性、替償性、補充性、特定性等基本特征;討論了我國刑事被害人救濟制度在諧調國家與社會成員關系、均衡人權保障、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的價值取向。
第二章梳理了境外刑事被害人補償制度的演進歷史,對境外刑事被害人補償的立法方式、立法目的、基本模式、立法基礎與配套制度進行了分析;考察了我國刑事被害人救濟面臨的嚴峻形勢和我國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試點情況;討論了選擇刑事被害人救濟方式與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個人利益的內在關系,分析了我國國情,提出了“先施行救助政策,后施行補償立法”的分階段構建我國刑事被害人救濟制度的設想。
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別對刑事被害人救濟的對象與條件、標準、經費來源、程序進行了比較研究。
關于救濟對象及其獲得救濟的條件,闡述了被害事實的范圍、被害人的國籍、被害人的居住地、被害人與加害人的關系、被害人的家庭經濟狀況、被害人獲得救濟的其他途徑以及被害人在被害前、中、后的表現等影響被害人獲得補償的因素。明確提出,在刑事被害人救助階段,應當從嚴掌握救濟的條件,爭取把有限的資金用于為特困被害人提供救助;在刑事被害人補償階段,應當把被害人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獲得救濟或者獲得有效救濟作為補償的前提條件,同時規定對貧困被害人給予臨時救助。
關于救濟標準,介紹了境外的相關規定,分析了影響救濟標準的主要因素。明確提出,在我國刑事被害人救助階段,因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資金來源渠道、公眾認可度等因素的影響,只能為特困的重傷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醫療費救助和生活費救助,以解決其燃眉之急,為死亡被害人的親屬提供必要的死亡救助金.以撫慰其受傷的心靈;在被害人補償階段,應當以民事賠償標準為參照,根據被害人的家庭經濟狀況,適當提高補償標準。
關于經費來源,介紹了境外的相關規定,設計了“以中央財政安排、地方各級財政配套為主,以社會捐贈、募集為補充”的我國刑事被害人救濟資金籌措模式。
關于救濟程序,介紹了境外被害人補償程序,分析了被害人救濟程序應當具有的便利性、非訟性特征,闡述了我國縣級以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救濟被害人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分別設計了被害人救助、被害人補償程序。
第七章提出了《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意見》(建議稿)、《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法》(建議稿)。
最后,本書附錄了聯合國、歐洲以及境外關于被害人補償制度的立法文件。其中,《歐洲暴力犯罪被害人補償公約》以及英國、美國、德國、法國、比利時、奧地利、丹麥、芬蘭、愛爾蘭、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等國的被害人補償立法根據能夠查找到的最新英文版翻譯。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