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2153
- 書名:中國新聞(媒體)侵權案件精選與評析50例
- 作者:本書課題組編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9年10月
- 入庫時間:2010-1-26
- 定價:58
圖書內容簡介
作為承襲大陸法系和前蘇聯社會主義法系的國家,中國的媒體法建設歷經20世紀80年代的起落,在專門性的“新聞法”或“媒體法”暫時沒有出臺的情況下,在誹謗法(80年代以來)和政府信息公開法制(近兩年來)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對于提升新聞界的專業水準和更有效開展輿論監督甚有助益。
誹謗法被法學家稱為媒體法皇冠上的明珠。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制的一大進步在于:在一個有長期的“因言獲罪”傳統的國家,將通過新聞媒體對他人名譽的損害由可能的刑事誹謗逐步轉化為民事性的名譽侵權或新聞侵權。而“名譽侵權”或“新聞侵權”概念的發明、使用和普及,是中國法學界、司法界和媒體界對于中國法制建設的一個獨特貢獻。
對于媒體法和誹謗法的重要性,在今天這個大眾傳播和新媒體時代,學界恐怕無人予以否認。然而集中、系統和深入地研究探討,在國內還處在開拓和初級階段。其中,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法律顧問徐迅女士在新聞侵權領域中獨領風騷,為學界和業界所公認和尊敬。
圖書目錄
1.有罪者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尹冬桂訴長江日報社侵害名譽權案
2.法院不應當成為名譽權糾紛的原告——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訴民主與法制社侵害名譽權案
3.法官名譽權的特殊保護——鄭進民訴新疆商報社侵害名譽權案
4.死者名譽亦受法律保護——郭小川遺孀及子女訴賀方釗與媒體侵害名譽權、肖像權案
5.針對群體的言詞不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齊寶山等189名蒙古族大夫訴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侵害名譽權案
6.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住所地可作為名譽權案件的侵權結果地——上海國際電影節辦公室訴華商報社侵害名譽權案
7.名譽侵權構成要件是判斷名譽侵權成立與否的邏輯起點——番禺加富房地產有限公司訴羊城晚報社、汪令來侵害名譽權案
8.名譽侵權不以“點名”為要件——程國強訴煙臺日報社、曲全承等侵害名譽權案
9.能被他人辨識是作品指向性的關鍵——張勇、曾清炎等訴湖北日報社、襄樊日報社、程天友侵害名譽權案
10.將活人報道成去世不一定構成侵權——陳家鏞訴科學中國人雜志社等侵害名譽權案
11.一般人認為消息來源合理可信,媒體即有豁免權——廣州僑房公司訴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雜志社侵害名譽權案
12.網絡消息再傳播的求證責任區別——文清訴重慶商報社侵害名譽權案
13.有“事實根據”不等于有“客觀事實”——余秋雨訴肖夏林侵害名譽權案
14.蓋公章的新聞稿失實媒體難以免責——李慶、劉讓訴鶴壁日報社等侵害名譽權案
15.連續報道不是新聞侵權的“免罪金牌”——上海中遠匯麗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訴遼寧日報社侵害名譽權案
16.依據網絡信息發表評論無須向網站和當事人核實——肖傳國訴方是民、北京雷霆萬鈞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名譽權案
17.可以大膽質疑,切勿輕下斷言——陳建民訴北京科技報社侵害名譽權案
18.既然是評論,就存在褒貶——唐治軍訴羊城晚報社、株洲廣播電視報社侵害名譽權案
19.學術批評:即使“上綱上線”,也要適度寬容——余一中訴新聞出版報社侵害名譽權案
20.在學術爭議面前,司法必須保持克制——趙季平訴劉鴻志、羊城晚報社、法制日報社侵害名譽權案
21.演員仗義執言,何需躲躲閃閃?——中國電影集團公司、湖北省文化廳訴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吳柯藍侵害名譽權案
22.權利沖突與法益衡量——宣科訴吳學源、藝術評論雜志社侵害名譽權案
23.唯一的特許權:準確和不準確的理解與適用——劉景全訴河南省遂平縣廣播電視局等侵害名譽權案
24.“特許權”保護與“已經更正”抗辯——李基武訴深圳商報社侵害名譽權案
25.媒體發表政府不公開文件不受特許權保護——韓西賓訴陜西日報社侵害名譽權案
26.公眾人物的特殊義務:寬容媒體監督,容忍輕微損害——范志毅訴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侵害名譽權案
27.自愿成為公眾人物豈能忌諱公眾批評——張鈺訴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張紀中、黃健中、于敏侵害名譽權案
28.抨擊公共官員舞弊,雖言辭激烈亦不構成侵權——吳敢訴袁成蘭侵害名譽權案
29.負面評價的評選活動有營利性傳媒應承擔相應責任——臧天朔訴兩網站侵害名譽權案
30.消費者的批評和評論不應認定為侵害經營者的名譽權——深圳富華醫療美容醫院訴張慧琴侵害名譽權案
31.患者知情權應受保護,醫療服務行為須受監督——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訴中國消費者報社侵害名譽權案
32.網絡評論質疑在更正后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唐春祥訴中國青年報社、黃晉章及北京中青在線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侵害名譽權案
33.應給媒體刊登“讀者來信”更大的法律空間——陳友貴等訴四川法制報社侵害名譽權案
34.主動新聞源對新聞失實要承擔法律責任——張鐵林訴周美凝、成都商報社侵害名譽權案
35.主動提供新聞材料者和作者的民事責任——文登培訓學校、陳文登訴北京娛樂信報社等侵害名譽權案
36.信息提供者何時對新聞失實不承擔責任——于橋等訴王任直、《三聯生活周刊》侵害名譽權案
37.轉載媒體不應承擔與原發媒體相同的責任——唐季禮訴青年時報社等侵害名譽權案
38.網站對博客負有監管責任——陳堂發訴杭州博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侵害名譽權案
39.名譽侵權賠償精神撫慰金的條件及尺度——朱江洪訴仲大軍侵害名譽權案
40.媒體侵權應著重以更正致歉的方式救濟——恒升電腦公司訴王洪、生活時報社等侵害名譽權案
41.法人名譽權受損應考慮予以一定的商譽賠償——成都輕工大廈訴商務早報社侵害名譽權案
42.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可以用答辯的方式消除影響——呼益經訴安陽人民廣播電臺侵害名譽權案
43.網絡隱私權可以作為他人主張名譽權時的抗辯事由——德楹、高原訴賽龍網侵害名譽權案
44.披露隱私需要權利人明示許可——李××訴郝冬白、蘭州晨報社、現代婦女雜志社侵害隱私權案
45.五十萬元精神撫慰金的啟示——張××訴湖南電視臺侵害名譽權、隱私權案
46.司法審判中對隱私侵權的認定應有別于名譽侵權——李××、鄭××訴金華日報社、陳更侵害名譽權案
47.名譽權與隱私權均應單獨保護——劉×訴南方都市報等侵害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案
48.新聞人物形象合理使用與商業使用的界限——劉翔訴精品購物指南報社侵害肖像權案
49.中國新聞官司第一案:讓人一聲嘆息——杜融訴沈涯夫、牟春霖誹謗案
50.令人擔憂的刑事制裁——訾北佳制作“紙餡包子”虛假新聞被判“損害商品聲譽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