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研究生育權的自然性與社會性、國家公權力對公民生育權的限制、國家公權力的運作與社會撫養費制度的變遷、社會撫養費制度的完善及終結。
作者簡介
湛中樂 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曾赴日本、美國等地訪問、研究與講學。兼任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教育學會全國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全國人大常委會行政立法研究組成員、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等。
曾參與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咨詢和論證工作。在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域,1998年起曾作為國家人口委聘請的立法專家參與了“一法三規”的起草、咨詢和論證工作。2002年9月曾作為中國代表團特邀法律顧問出席聯合國開發署/人口基金執行局常會。多年來擔任聯合國人口基金項目(CP5、CP6周期項目)專家組成員。2007年4月曾獲國家人口委頒發的“全國人口與計劃生育外事工作先進個人稱號”,2008年起被國家人口委聘為“綜合改革專家組專家”。曾多次到基層參與培訓、調研等工作。多次出席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面的國際國內學術會議。在法學和人口學、管理學核心刊物上發表有關計劃生育方面的學術論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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