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修訂的我國《憲法》第33條明文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項具有里程碑性質的規定推動了我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并將我國的人權教育,特別是高等學校的人權教育,推向了一個新的高潮。我國2009年至2010年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專門強調了人權教育的重要性并規定:“繼續鼓勵高等院校開展人權理論研究與教育。選取若干高等院校進行人權教育的調研,鼓勵高校學者開展人權研究,推動制定高等院校人權教育規劃。鼓勵高等院校面向本科生開設人權公共選修課,面向法學專業本科生開設人權法課程。推進人權法教材的編寫以及教學課件的開發。選取若干開展人權教育較早的高等院校作為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目前,我國已經有相當數量的高等院校面向全校學生開設了“人權”或“人權法學通選課或通識課”。為了滿足這類課程的教學需求,我們編寫了《人權法學》一書。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