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結構,何以知權利?不知權利結構,何以知商法?本書的權利結構理論,與《商行為程序研究》、《商法原理重述》一起,構成了商法基礎理論的三重探索。這三個理論或許能重構商法的基本原理。從此以后,商法不再局限于商主體與商行為的二元結構,它有了自己獨特的權利理論。本書的權利結構原理或能為古老的法律關系理論帶來新的生命力,本書的契約群理論、契約鏈理論或能為商法分析契約問題開拓與眾不同的領地;本書在宏觀權利結構方面的初步探索或能引發一門新的私法學——“宏觀私法學”;本書的權利結構決定權利功能與性質的論斷,或能有力地質疑此前的利益說、資格說等各種權利本質說,并生成一種新的權利本質說:結構說。本書的權利結構原理,可能改變商法的基本原理,也可能改變整個權利法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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