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9307
- 書名:國家補償法
- 作者:(日)宇賀克也著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14年3月
- 入庫時間:2014-4-22
- 定價:49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的主要內容是關于日本國國家補償法的發展進程和發展成果的介紹。全書由序章和三章組成。序章首先厘清了國家補償在這一概念的含義、用法和功能。第一章為“國家賠償”,在介紹了國家賠償、官吏賠償制度的發展以及國家賠償法的立法進程的基礎上,進一步分類討論了公權力行使型、公共設施型的國家賠償等類型,以及國家賠償法與民法、憲法等部門法的關系。第二章“損失補償”,詳細介紹了補償的基本理論問題,包括其依據、內容、時間等。第三章“國家補償的盲區”,分析了如何在立法上和解釋上應對國家補償中“違法無過失”等盲區的存在。
本書較為全面的介紹了日本國家補償法的發展及各理論流派、判例經驗,對于國內相關領域的研究具有極強的借鑒意義。
圖書目錄
中文版序
序
中日文對照縮略語表
序章 國家補償的涵義與功能
第一節 國家補償的涵義
一、實務中的用法
二、學術上的用法
第二節 國家補償的功能
一、解釋論、立法論上的功能
二、與法治國國家責任論的關系
第一章 國家賠償
第一節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國家賠償、官吏賠償制度
一、國家賠償
二、官吏賠償
第二節 國家賠償法的制定過程
一、政府草案的制作
二、國會審議
第三節 憲法與國家賠償法的關系
一、關于國家賠償法實施前行為所致責任的各種學說
二、國家賠償法修改廢止情形
第四節 公權力行使的國家賠償——一般考察
一、責任的性質
二、公權力行使
三、國家或公共團體
四、公務員
五、就行使職務
六、違法性
七、故意過失
八、損害
九、賠償
十、追償權
十一、公務員個人責任
第五節 公權力行使的國家賠償——類型考察
一、立法
二、司法
三、事實行為
四、行政權的不作為
五、規劃(政策)變更
第六節 公共設施的國家賠償——一般考察
一、《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意義
二、公共設施
三、“設置或管理”的瑕疵
第七節 公共設施的國家賠償——類型考察
一、道路事故
二、水害
三、翻落事故
四、事業損失
第八節 費用負擔者
一、官營公費事業中的責任人
二、《國家賠償法》第3條的審議過程
三、向外支付與內部費用負擔
四、補助金支出者
五、利息補給金、低息無息融資
六、間接補助事業
七、內部關系中的費用負擔
第九節 民法的適用
一、《國家賠償法》第4條的意義
二、民法典的規定
三、民法附屬法規
第十節 特別法的適用
一、《國家賠償法》第5條的意義
二、特別法的類型
第十一節 對外國人的適用
一、立法經過
二、與《憲法》第17條的關系
三、適用民法不法行為規定的情形
四、適用相互保證主義時的公務員個人責任
五、外國人
六、相互保證的方式
七、相互保證主義的涵義
八、針對在外外國人的不法行為
第十二節 安全考慮義務
一、安全考慮義務的含義
二、導入我國
三、對公務災害的適用
四、保護法益
五、履行輔助者
六、安全考慮義務的內容
七、與國家賠償請求的關系
第十三節 與損害賠償責任保險的關系
一、行政主體與損害賠償責任保險
二、國家
三、市町村
四、都道府縣
五、加入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后的影響
第十四節 國家賠償訴訟上的問題
一、“定位為二次救濟手段”的是與非
二、公定力
三、訴的合并
四、既判力
第二章 損失補償
第一節 補償的涵義與沿革
一、涵義
二、用語的不統一
三、沿革
第二節 補償的實定法根據
一、違憲無效說與請求權發生說
二、兩說的長處與短處
第三節 是否補償
一、田中說
二、今村說
三、小結
四、侵害行為的目的
五、侵害的特殊性
六、與(其他法令下)不許可決定的關系
七、公共減幅
八、行政財產使用許可的撤回
九、部分征收
十、特別犧牲理論的問題
第四節 補償的內容
一、自愿收購
二、權利對價補償
三、附隨損失的補償
四、生活權補償
五、精神損失
六、土地利用規制所致損失補償
七、行政財產使用許可的撤回與補償
八、租稅特別措施
九、社區政策
十、公共補償
第五節 補償的時間
一、《憲法》第29條第3款
二、《土地征收法》
三、《公共用地取得特別措施法》
第六節 補償的行政程序
一、行政程序法定化后可否基于《憲法》第29條第3款提出請求
二、損失補償之行政程序的重要性
三、與《行政程序法》的關系
四、申請權的賦予
五、告知
六、征收委員會裁決程序前的程序
七、請求權的除斥期間
八、裁決程序中補償請求權人的意見陳述權的保障
九、專業性、中立性的保障
十、說明理由
十一、來自補償義務人的信托
十二、補償金支付的快速化
十三、多數當事人程序
十四、行政復議
第七節 補償訴訟上的問題
一、形式當事人訴訟的性質
二、告知
三、補償訴訟的當事人
四、補償決定、裁決、裁定錯誤時
五、不明裁決(決定、裁定)
六、殘地征收的請求
七、強制執行
第三章 國家補償的盲區
第一節 盲區的存在
一、違法無過失
二、規制權的不作為
三、瑕疵的不存在
四、非財產性法益的侵害
五、特別犧牲的不存在
第二節 解釋論的應對
一、違法無過失
二、規制權的不作為
三、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
四、非財產性法益的侵害
五、戰爭損害
第三節 立法論的應對
一、無過失責任主義與舉證責任轉換
二、結果責任與社會保障
三、租稅優惠措施
判例索引
附錄 國家賠償法中文版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