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1216
- 書名:人大監督司法實施制度研究/江西財經大學贛江大學文庫
- 作者:謝小劍著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14年9月
- 入庫時間:2014-10-28
- 定價:54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分為六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論證人大監督司法的理論基礎;第二部分從人大監督司法的歷史沿革中發現人大監督司法的內在規律;第三部分主要描述人大監督司法的各種方式、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第四部分主要思考人大監督司法實施制度建構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第五部分從宏觀層面描述人大監督司法實施制度轉型所要努力的方向;第六部分主要從具體層面論述完善人大監督司法實施制度的具體舉措。
本書作者主要采取實證調查的方法,對人大監督司法中重要的監督方式進行了大量的調研,并在寫作過程中做了大量的問卷調查,對大量法官、檢察官、人大代表等進行訪談;此外還收集了大量刊物、工作報告、文章等,為文章中提供了堅實的論證基礎。由于我國人大監督司法制度仍存在許多不足,需進一步有效完善,因此,本課題主要研究人大監督司法的法定化、規范化、制度化,以便完善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助于司法民主,實現司法權的民主問責制。為促進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加強司法隊伍建設,防止和消除司法腐敗,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本書是一本質量較高、具有較大研究價值的關于人大監督司法方面的著作。
圖書目錄
導論
一、概念界定
二、研究綜述與研究意義
三、材料說明
四、展開框架
五、本書的貢獻
第一章 人大監督司法的理論基礎
一、人民監督理論
二、司法的民主可問責性理論
三、分工制約理論
第二章 人大監督司法的歷史變遷
一、活躍的三年:萌芽期(1954~1957)
二、與人大相伴而亡:迅速中斷期(1958~1977)
三、監督文本的構建:恢復期(1978~1984)
四、從文本走向實踐:逐漸膨脹期(1985~2006)
五、從創新到有序:調整期(2007至今)
六、人大監督司法發展的基本規律及其當前背景
第三章 人大監督司法的實施現狀及其分析
第一節 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司法機關工作報告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司法機關工作報告中人大監督的現狀
二、對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司法機關工作報告的評析
第二節 聽取和審議司法機關專項工作報告
一、聽取和審議司法機關專項工作報告的實踐現狀
二、聽取和審議司法機關專項工作報告的功能及問題
第三節 案件監督的前世與今生
一、個案監督的內涵
二、2007年之前個案監督的實踐
三、2007年之后新型的“個案監督”:訴訟監督、案件匯報制度等
第四節 人大質詢司法機關
一、人大質詢司法機關的立法分析
二、人大質詢司法機關的實踐運作
三、人大質詢司法機關權力行使不足及其原因
四、質詢對獨立行使司法權的侵害
第五節 對司法機關的特定問題調查
一、特定問題調查制度概述
二、對司法機關特定問題調查的歷史與運作程序
三、對司法機關特定問題調查的案例
四、對司法機關特定問題調查的實證分析
第六節 人大對司法官的人事監督
一、人大對司法官撤職、罷免制度的立法與現狀
二、人大對司法官撤職、罷免制度存在的問題
第七節 人大對司法機關的執法檢查
一、人大執法檢查的歷史發展
二、人大對司法機關執法檢查的實踐現狀
三、人大對司法機關執法檢查的功能
四、人大對司法機關執法檢查中的問題及其成因
第八節 規范性司法文件的備案審查
一、人大對規范性司法文件監督的歷史與現狀
二、人大對規范性司法文件備案審查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第九節 對司法人員的述職評議制度
一、述職評議的時代背景
二、監督法實施前對司法人員述職評議的實證考察
三、對司法人員述職評議的監督效果
第四章 人大監督司法實施制度改革應堅持的原則
一、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
二、監督與支持并重
三、堅持黨的領導
四、集體行使職權
第五章 人大監督司法實施制度改革的宏觀轉向
一、人大監督司法的強化
二、從糾正司法錯誤到支持司法權獨立行使
三、從監督案件到監督司法行政事務
四、從制度創新到規范化、法制化
五、從消極監督到主動監督
六、從分裂到系統
第六章 人大監督司法實施制度的具體完善
第一節 禁止一切形式的案件監督
一、案件監督的正當性質疑
二、禁止案件監督的具體化
第二節 完善人事監督制度:人大監督司法轉向的突破口
一、我國人大罷免、撤職制度的完善
二、警惕不滿意罷免、撤職制度
三、擴大懲戒范圍:人大下設司法官紀律懲戒機構的設想
第三節 強化特定問題調查:為人大監督司法裝上牙齒
一、特定問題調查不能異化成個案監督
二、強化強制性調查手段
三、保護證人權利
四、賦予人大的專門委員會強制性調查權
五、法律應明確界定“特定問題”的范圍
六、其他特定問題調查程序的完善
第四節 激活沉睡的權力:質詢
一、人大質詢司法機關制度的存廢
二、我國人大質詢司法機關制度的完善
第五節 克服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司法機關工作報告制度實施的障礙
一、堅持“兩院”向人大年度報告工作制度
二、不能監督個案,但可以評論個案
三、強化人大對地方兩院工作報告投票表決的功能
四、審議過程的公開化
五、規定工作報告不通過時的后續程序
六、工作報告不通過時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承擔責任的方式
第六節 規范聽取和審議司法機關專項工作報告制度
一、解決實效不足的問題
二、要不要滿意投票
三、能不能由主任會議聽取報告
第七節 改進對司法機關執法的檢查制度
一、控制執法檢查的數量
二、執法檢查方式實質化
三、強化跟蹤監督措施,保障監督實效
四、避免直接或間接處理具體案件
五、強化對法律、法規實施的執法檢查
第八節 擴張規范性司法文件的備案審查
一、強化對司法解釋備案審查的監督機制
二、賦予公民提請人大常委會審查地方規范性司法文件的權利
第九節 廢除對司法人員述職評議制度
附錄 對法官、檢察官和人大常委會工作人員的調查問卷
對人大常委會工作人員的調研問卷
對法官、檢察官的調查問卷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