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滅證據論》創新之處:1.對西方法治國家事關訴訟法層面的證據毀匿制度加以詮釋與推介,尤其是對公訴機關以及負有證據提出義務的當事人損毀證據的違法后果加以重點闡述,提出“毀滅證據無利益”這一訴訟理念的立法價值,擬填補我國訴訟法立法領域的空白。2.在毀滅證據這一法律控制機制上,筆者將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穿插進行,以探索違法行為與法律規制的共性與差異,在刑民交叉中系統論述證據毀滅制度的原則及規則。3.關注中國的現實問題,將毀滅證據(spoliation of evidence)的原理與中國的司法制度相結合,導出、分析中國訴訟制度中存在的相關實際問題,并提出自己建設性的意見與建議,以期解決問題。4.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將自己經年的司法實踐經驗鋪陳于法律理論的框架之下,結合現實案例,以案說法,并翻譯、援引大量英美法的判例,從實證角度論證證據毀滅制度設定的合理性。5.運用了比較法的視野,借助英美德日等國的法律實務,對同一現象加以比較分析。所引數據大都為第一手資料,學術觀點具有一定的前沿性與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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