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9508
- 書名:(七五普法)百姓生活常見案例大講堂:物權糾紛卷.7
- 作者:張永峰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16年7月
- 入庫時間:2016-7-26
- 定價:39.8
圖書內容簡介
"本套叢書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個方面,具體分為人身損害賠償、未成年人保護、醫療事故糾紛、道路交通事故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糾紛、物權糾紛及債權糾紛八個分冊,精選常見生活案例上千例,基本囊括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對公民尊法學法用法具有重要的參考作用和借鑒意義,是讀者學習運用法律知識一部不可多得的工具參考書。
本書將一個個內容生動、口人心弦、發人深省的事實案件和抽象的法律規定融為一體,以案說法,是非分明,易懂易記,不僅可以使廣大公民在較短的時間內學到更多、更有用的法律知識,同事還能對預防事故發生、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本書詳細講解了物權確認、財物侵占、財物損害、土地糾紛、房屋買賣糾紛、房屋裝修、房屋租賃、物業管理等方面的案例。"
圖書目錄
"一、物權確認篇
父母購房以女名 被判房屋歸父母 001
資助子女無證據 訴訟請求被駁回 002
離婚協議有約定 房屋所有歸前妻 003
丈夫買房送情人 車禍雙亡房歸誰 006
變更登記未辦理 購買住房歸原主 007
梁柱之前倒爬獅 被判權屬歸后堂 008
村民伐樹釀糾紛 法官巧斷所有權 009
高層樓頂所有權 應歸全體業主有 010
被盜先人陪葬品 屬于文物歸國家 011
村民河里挖烏木 被判應歸國家有 012
二、財物侵占篇
受傷討藥費不成 扣車致菜爛賠償 014
追款不成搬財物 于法無據當返還 015
私自扣押肇事車 被判還車并賠償 016
業主占公共露臺 法院判自行拆除 016
業主犯罪雖入獄 產權同樣受保護 018
兒子擅取父存款 被判本息一起還 019
兒犯罪潛逃不歸 父財產不容侵占 019
占他人耕地修墳 判限期恢復原狀 020
交警亂收拖車費 行政違法應返還 021
三、財物損害篇
用餐時財物被搶 消費者自擔主責 023
購物時翡翠被摔 買賣雙方都擔責 024
司機開門放扒手 客運公司被判賠 025
司機看美女撞車 法院判漂亮無錯 026
安裝打斷承重梁 造成損失應賠償 027
村里停電未告知 造成損失應擔責 028
打藥殺蟲未告知 毒死蜜蜂應賠償 029
風刮樹倒砸壞房 樹主被判賠對方 030
相鄰種地不守約 造成損失酌情賠 031
磚廠煙霧污果園 造成損失要賠償 032
誤導果農施錯藥 造成損失需賠償 033
村民地里燒秸稈 殃及鄰居花生地 034
雜物堵塞下水道 損壞財物共擔責 035
消防救火淹樓下 緊急避險不擔責 036
發生火災只顧逃 造成損失應賠償 038
私拆他人違章建筑 同樣違章應當賠償 039
四、拾物歸屬篇
拾到現金還錯人 真正失主找上門 040
撿得名表卻丟棄 被判返還或賠償 041
撿到死牛不歸還 腐爛變質賠八百 042
返還母牛和小牛 失主應付飼料費 043
乘客下車忘帶物 司機侵占索報酬 044
五、土地糾紛篇
村民雖然上大學 承包收益應享有 046
土地補償平均分 出嫁女兒也有份 047
出嫁未分承包地 原承包地不能收 048
土地被征補償款 父母去世不能扣 049
包地老人已去世 承包期內兒管理 050
承包地不能繼承 分割協議判無效 051
代耕擅轉承包地 依法判決應返還 052
土地轉包被征收 補償應歸轉包人 053
土地用途擅改變 承包合同被解除 054
超生違法應處理 不能強抽承包地 055
集體耕地被買賣 違反法律判無效 057
土地流轉價格漲 訴求加租獲支持 058
承包戶已不存在 村委會重新發包 060
村民已經轉居民 承包土地應收回 061
土地閑置兩年多 依法收回獲支持 062
六、房屋買賣篇
“訂金”非“定金” 雙倍返還無根據 064
買賣雙方無過錯 購房定金應返還 065
出賣法院查封房 房主雙倍返定金 067
開發商延期交房 依法支付違約金 068
開發商逾期辦證 被判支付違約金 070
商品房高層縮水 八年后獲得賠償 071
出售房屋不遷戶 違反約定應賠償 073
賣房雖然未過戶 后悔退款法不容 074
隱瞞房里死了人 買賣合同被撤銷 075
售房沒有房產證 買賣合同判無效 076
城鎮居民購農房 拆遷僅退購房款 078
私下買賣經適房 違反規定判返還 079
無法支付購房款 解除協議并賠錢 080
夫妻單方售房產 善意取得應保護 081
房產新政難預見 購房合同可解除 082
未成年人簽合同 購房協議屬無效 083
精神病人賣房屋 所簽合同判無效 084
七、房屋裝修篇
業主裝修不守約 被判恢復其原狀 086
裝修拖延百余天 每天賠償五十元 087
新房裝后空氣差 裝飾公司應賠償 088
房屋質量有問題 檢測應交檢測費 089
八、房屋租賃篇
未按約定簽合同 訴返定金被駁回 090
口頭約定租整年 半途退租應返還 091
租賃期間賣房屋 買賣合同判無效 092
只要合同有約定 租賃期內可買賣 093
不按租房合同辦 擅自轉讓判無效 095
修路耽誤做生意 訴減房租被駁回 095
租房屋賣淫嫖娼 喪失優先承租權 097
九、物業管理篇
電梯停運傷業主 物業公司應賠償 098
女士下班被尾隨 電梯遭害物業賠 099
樓道遺留乳膠漆 致人傷殘物業賠 100
電動擋車器傷人 物業過錯應賠償 102
小區窨井蓋損壞 業主跌傷物業賠 103
高樓玻璃砸居民 物業被判擔全責 104
業主小區被打傷 物業公司應擔責 105
罪犯進入業主家 搶劫殺人物業賠 106
業主財物被盜竊 物業無錯不擔責 107
業主車輛被盜竊 物業未盡責賠償 109
公共排污管堵塞 物業有錯應擔責 110
消防設施出問題 業主損失物業賠 112
高層住宅住一樓 電梯費用仍需交 114
業主免交物業費 開發商承諾無效 115
小區擅提物管費 業主訴求獲支持 116
離婚房產未過戶 物業費用共同交 117
物業服務不到位 被判減收物業費 118
更換物業管理員 須業主大會同意 120
十、相鄰關系篇
樓上積水滲樓下 受損鄰居獲賠償 121
廁所滲水生糾紛 索賠損失應合理 122
租房回收廢舊物 影響鄰居須清除 123
利用宿舍開飯店 影響鄰居應停業 124
村民住房改豬圈 擾鄰生活法不容 126
自家院里建廁所 影響鄰居判拆除 127
公共樓道安探頭 影響鄰居應拆除 128
高樓建在平房前 一縷陽光賠八千 129
為了一條排水溝 相鄰糾紛十余載 130
十一、刑事犯罪篇
上門討債生沖突 毀人財物被判刑 131
索債扣押他人車 拒不歸還被判刑 132
撿到巨款不歸還 依法被判侵占罪 134
截留貨款近三萬 業務員獲刑一年 135
村干侵占補償款 分贓不均互揭發 136
搶占他人繼承房 依法被判三年刑 137
搶占法院已拍房 一家三口被判刑 138
煽動群眾打法官 一對夫妻被判刑 140
非法轉讓承包地 被判二年又罰款 141
無證砍伐承包林 被判徒刑又罰金 142
采伐三棵紅豆杉 被判徒刑罰三萬 143
自稱看相會算命 構成詐騙被拘役 144
借精生子冒富婆 詐騙團伙被判刑 145
謊稱交錢能釋放 冒充親屬騙錢財 147
虛構存款需保護 電信詐騙千余萬 148
謊稱托人需花費 律師騙錢被判刑 149
女子冒充市領導 招搖撞騙判三年 150
虛報面積騙保費 構成保險詐騙罪 151
發財心切盜古墓 被判徒刑并罰金 152
十人組成一團伙 專盜農家小石鼓 153
駕車出游大草原 順手牽羊被判刑 154
入戶盜得錢雖少 依法照樣被判刑 155
盜得財物雖已還 依法仍然被判刑 156
撿到手機不歸還 保安被判盜竊罪 157
女子色誘索財物 男子中計失巨款 159
吃出頭發索賠償 被判敲詐勒索罪 160
失蹤尋人登啟事 騙子趁機索錢財 161
名為收取保護費 敲詐勒索賣淫女 162
貨車中途出事故 村民哄搶被判刑 163
搶奪項鏈送女友 被判徒刑八個月 164
搶包被追暈倒地 分文未得判七年 165
少年搶劫為上網 被判六年罰六千 166
搶劫銀行運鈔車 殺害押鈔保安員 167
小偷盜竊被抓住 咬人被判搶劫罪 168
入戶搶劫十六元 依法最低判十年 169
非洲搶劫同鄉錢 回國判刑又罰款 170
攜刀準備行搶劫 未動手腳亦獲刑 171
煙頭扔在草地上 導致森林起大火 172
燒草引發森林火 夫妻逃跑雙獲刑 173
墓園祭祀燃雜草 釀成火災被判刑 174
登山迷路放信號 引發火災判三年 175
鄰居糞便侮辱人 被判拘役四個月 176
鄰居蓋房高于己 出手傷人被管制 177
健身擾鄰不認錯 舉刀傷人被判刑 178
鄰里有隙施報復 制造爆炸死八人 179
十二、法律小常識
打官司要學會收集證據 181
哪些事實無須舉證 181
打賠償官司應提供哪些證據 182
人身損害賠償官司應如何舉證 183
什么是民事行為能力 183
什么是第三人 184
哪些賠償可以拿不止一份 185
傷情鑒定應注意哪些問題 186
危急時刻怎樣撥打110 186
危急時刻怎樣撥打120 187
打贏官司別忘了申請執行 187
國家司法救助的對象 188
關于訴訟時效方面的有關規定 189
附: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選) 19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選) 197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節選) 2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節選) 202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節選) 203
物業管理條例(節選) 20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節選) 206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207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2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節選) 2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節選) 2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節選)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