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論地無非立足于回答這樣的問題:法治是什么?為什么要法治?需要什么樣的法治?法治如何可能?于是,本書試圖從理念、模式、方略三個層面,對上述問題作出闡釋。 綜觀法治的生成狀況,其基本模式無非有內生型和外生型兩種,它們的最大差異在于本土法治資源的質量不同和法治的建構中自然演化與人為設計的量度不同。從法治建構的動力機制上講,我國學者將其驅動模式劃分政府驅動型、社會驅動型和政府社會互動型,而后者既合乎中國的國情,也不背離法治成長的規(guī)則。 既然法治是可設計的,因而根據當今中國的實際,法治的戰(zhàn)略必定是首先確立其切入點和作業(yè)面。據此,本書將司法、行政和農村推行法治確立為法治建設的三大區(qū)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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