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0417
- 書名:行政訴訟法
- 作者:陳清秀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6年9月
- 入庫時間:2016-10-17
- 定價:180
圖書內容簡介
陳清秀教授是臺灣地區知名學者,本書在臺灣地區已發行7版。臺灣地區“行政訴訟法”經過1998年全面修改,從各個面向觀之,宏觀的整體結構從原來的34個條文擴容到308個條文,中觀的章節編列,乃至微觀細部條文的結構均有大幅度變化。本書針對新“行政訴訟法”擴大了行政訴訟裁判權的范圍,增加了行政訴訟的訴訟類型及訴訟審級,增設了公益訴訟與團體訴訟,增訂了和解程序、簡易訴訟程序、保全程序、強制執行程序等問題。始終秉持“行政訴訟法”保障民眾權利,確保行政權正當行使的理念。以該現行“行政訴訟法”為藍本,參酌德國、日本及中國臺灣地區晚近學說見解,并以各級行政法院的司法判決作為研討對象,力圖將學說與判例緊密結合,通過學說因應司法實務的需求,通過司法實務的回應來完善現有學說見解。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行政訴訟之沿革與基本理念
一、沿革
二、基本理念與社會正義
三、訴訟經濟原則
四、法安定性原則
五、訴訟權之限制及其他訴訟法理
第二節公法上爭議
一、前言
二、公法上爭議的判斷
三、具體情形
四、公法上爭議之先決問題
第二章行政訴訟之前置程序
第一節概說
一、前言
二、行政訴訟之先行程序及其必要性
三、行政訴訟之先行程序與行政訴訟之關系
第二節訴愿行政救濟
一、“訴愿法”沿革
二、訴愿程序之法律性質
三、訴愿當事人
四、訴愿參加人
五、訴愿種類
六、訴愿的提起
七、訴愿程序中訴愿人之參與權利
八、調查審理原則
九、訴愿程序之停止及承受制度
十、訴愿決定
十一、訴愿決定之效力
十二、訴愿決定確定后之救濟
第三節特別法律關系(特別權力關系)的行政
救濟
一、概說
二、可否提起行政救濟之判斷基準
三、具體類型
第三章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一節概說
一、意義及其機能
二、行政訴訟之類型的指導原則
三、行政訴訟類型之特殊性
四、行政訴訟類型的規范模式
五、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二節撤銷訴訟
一、概說
二、實體判決要件
三、實體上有理由之要件
第三節課予義務之訴
一、前言
二、課予義務之訴的種類
三、課予義務之訴的性質
四、課予義務之訴與其他訴訟種類之關系
五、課予義務之訴的聲明范例
六、特別的實體判決要件
七、課予義務之訴之判決
第四節公法上給付訴訟
一、前言
二、公法上給付訴訟之適用范圍
三、給付訴訟與其他種類訴訟之關系
四、公法上給付訴訟之類型
五、公法上給付訴訟之提起
六、給付訴訟之判決
第五節公法上確認訴訟
一、前言
二、確認之訴的種類
三、確認訴訟與其他訴訟之關系
四、確認訴訟之提起
五、確認訴訟之判決
第四章訴之利益
第一節意義
第二節當事人適格(訴訟實施權)
一、正當的當事人—— 一般情形
二、正當的當事人—— 訴訟信托
三、被告當事人適格
四、訴訟實施權的審查
第三節訴訟權能
一、概說
二、“訴訟權能之學說”
三、權利侵害
四、訴訟權能的類型
五、具體情形
第四節權利保護必要
一、概說
二、權利保護必要之判斷
三、欠缺一般權利保護必要(利益)之類型
四、訴之利益嗣后消滅
第五章行政法院
第一節行政法院之組織
一、概說
二、高等行政法院
三、“最高行政法院”
四、法官自治與司法行政之監督
五、裁判質量之提升與法官待遇
六、法庭秩序指揮權
第二節審判權與管轄權
一、概說
二、審判權之劃分
三、管轄權之種類
四、指定管轄
五、管轄之競合
六、管轄權之認定與錯誤
第三節智慧財產法院
一、管轄行政訴訟案件類型
二、審理程序
三、不服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裁判之救濟
第六章行政訴訟程序
第一節行政訴訟之當事人
一、當事人的意義
二、當事人能力
三、訴訟能力
四、訴訟代理人與輔佐人制度
五、選定當事人
六、公益社團法人等之團體訴訟
七、共同訴訟(主觀的訴之合并)
第二節行政訴訟上之訴訟參加
一、訴訟參加之意義及機能
二、必要共同訴訟之獨立參加(必要參加)
三、利害關系人之獨立參加(普通參加)
四、單純輔助參加
五、訴訟參加之程序
第三節起訴
第一目行政訴訟之提起
一、訴之提起方式及內容
二、訴訟標的之表明
三、起訴期間
四、起訴效力
第二目訴訟費用與訴訟救助
一、訴訟費用
二、訴訟救助
第三目送達
一、意義
二、送達機關
三、應受送達人
四、應送達文書
五、送達場所
六、送達方法
七、實施送達之日時
八、送達之瑕疵
第四目期日及期間
一、期日
二、期間
第四節行政訴訟之程序標的
一、程序標的之概念
二、程序標的與訴訟標的等概念之區別
三、原行政處分與異議(復查)決定
四、原行政處分與訴愿決定
五、原處分與變更處分
第五節行政處分之可分性及部分爭訟
一、問題之提出
二、行政處分之可分性
三、行政處分可分性之判斷標準
四、行政處分之部分訴訟可能性
第六節行政訴訟之訴訟標的
一、概說
二、撤銷訴訟之訴訟標的
三、給付訴訟之訴訟標的
四、確認之訴的訴訟標的
第七節行政訴訟上之審理原則
一、概說
二、處分權主義與職權進行主義
三、職權探知主義
四、言詞辯論之審理原則
五、“適時提出主義”
六、“集中審理主義”與“計劃審理主義”
七、真實義務原則
八、自由心證主義(證據自由評價原則)
九、法律上聽審請求權
第八節事實及證據之調查
一、調查原則
二、證據調查方式及結果
三、證據方法
四、保全證據
第九節行政訴訟上之舉證責任
一、概說
二、
貴州163舉證責任之概念與舉證責任規范之法律性質
三、主觀的舉證責任
四、客觀的舉證責任
五、證明程度
六、推定
七、嚴格的證明與自由的證明
八、情況證明與表見證明
九、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
十、證據契約
第十節行政爭訟上處分理由之追補
一、問題之提出
二、處分理由替換之合法性
第十一節訴之變更、追加、合并、撤回及反訴
一、訴之變更、追加
二、客觀的訴之合并
三、訴之撤回
四、反訴
第十二節行政訴訟上之和解
一、問題之提出
二、行政訴訟上和解之容許性
三、行政訴訟上和解要件
四、訴訟上和解之例
五、和解效力
第十三節行政訴訟上之舍棄、認諾
一、概說
二、舍棄、認諾之概念
三、行政訴訟上舍棄、認諾之可否
四、舍棄、認諾之要件
五、舍棄、認諾判決
第十四節訴訟程序之停止
一、意義
二、訴訟程序停止之種類
三、訴訟程序停止之效力
第十五節簡易訴訟程序
一、適用對象
二、起訴
三、審理程序
四、判決及上訴
第十六節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一、概說
二、交通裁決事件之范圍及合并提起非交通裁決事件之處置
三、管轄法院: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四、訴訟程序
第十七節收容聲請事件過程
一、制度目的
二、收容聲請事件
三、收容處分之異議
四、收容異議之審理程序
五、聲請停止收容及其審理
六、收容異議之裁定
七、收容異議裁定之抗告與再審
第七章裁判
第一節實體判決要件
一、概說
二、實體判決要件
三、實體判決要件之審查
第二節判決之種類
一、概說
二、判決之種類
三、判決程序
第三節裁定
一、概說
二、裁定之種類
三、裁定之理由記載
四、裁定之宣示或公告
五、裁定之效力
六、對于裁定之救濟
第四節事實及法律狀態之裁判基準時
一、問題之提出
二、依實體法觀點,判斷事實及法律狀態之裁判基
準時
三、訴訟法觀點之裁判基準時
四、結語
第五節行政訴訟判決之效力
一、判決效力概說
二、既判力之概念及本質
三、既判力之作用
四、具有既判力之裁判
五、既判力之客觀的范圍
六、既判力之主觀范圍
七、既判力之基準時與遮斷效
八、事實及法律狀態之變更
九、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行政機關可否更正原處分
第六節無效裁判
一、概說
二、無效裁判與非裁判之區別
三、行政訴訟上之無效裁判
四、裁判嗣后失其效力
第八章法律救濟方法
第一節上訴程序
一、概說
二、上訴之提起
三、上訴審之性質——法律審
四、上訴之審理
五、判決
第二節抗告程序
一、概說
二、抗告之合法要件
三、抗告之程序
四、抗告之裁判
五、抗告之效力
第三節再審程序
一、概說
二、再審要件
三、再審程序及裁判
四、確定裁定之再審
第四節重新審理
一、概說
二、重新審理的要件
三、程序及裁判
四、重新審理的效力
第九章行政訴訟上之暫時權利保護
第一節前言
第二節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
一、概說
二、與“訴愿法”停止執行之關系
三、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
第三節公法上假處分
一、假處分之種類
二、假處分之適用范圍
三、聲請假處分之容許要件
四、聲請假處分之容許理由
五、假處分之審理程序
六、假處分之限制
七、權利救濟
八、假處分裁定之執行
九、損害賠償
第四節公法上假扣押
一、假扣押之要件
二、假扣押之審理
三、撤銷假扣押之原因
四、假扣押裁定撤銷之效力
第十章強制執行
第一節概說
第二節執行名義
一、確定判決
二、裁定
三、訴訟上和解
四、可立即執行之公法上契約
第三節執行機關
第四節執行程序
第五節救濟
一、債務人聲明異議
二、抗告
三、債務人異議之訴
四、其余有關強制執行之訴訟,由普通法院受理
參考文獻
附錄一“訴愿法”及“行政訴訟法”第一學期期中考試題
范例
附錄二“訴愿法”及“行政訴訟法”第一學期期末考試題
范例
附錄三“訴愿法”及“行政訴訟法”第二學期期中考試題
范例
附錄四“訴愿法”及“行政訴訟法”第二學期期末考試題
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