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6223
- 書名:【第三版】每天讀點法律常識
- 作者:維權幫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24年4月
- 入庫時間:2024-4-30
- 定價:6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全面修訂,是讀者一生的法律顧問。全書拋開晦澀的法律詞句,精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實例,使用淺顯的語言,闡釋人們生活和工作中常見的法律問題。無論是涉及終身的婚姻大事,還是關乎和諧幸福的家長里短;無論是關乎一生的衣食住行,還是終究逃不過的生老病死;無論是獲得利益的經濟往來,還是現有財產的保護與安置;無論是合法權益的侵犯與維護,還是訴訟上訪等權利的救濟,一切常見生活法律問題都能在本書中找到答案。
圖書目錄
"第一章 衣食住行法律常識——法律在生活中
一、購物 3
1.二手家電也有保修期嗎? 3
2.發現購買的產品是經過翻新的,應怎么處理? 4
3.家電在保修期內,商家能否因上門服務向顧客索要“上門服務費”? 4
4.展銷會上買到假貨該找誰? 5
5.網上購買的“正品”與實際不符,應怎樣處理? 6
6.從網上購物,貨物送到后買方可以隨便拒收嗎? 7
7.消費者因虛假廣告遭受損害可以找誰維權? 8
8.門衛代收快遞后快遞丟失,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9
9.對于降價促銷的商品,消費者有權要求售后服務嗎? 10
10.商家標注“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就可以免除商家的責任了嗎? 11
11.產品存在缺陷給消費者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12
12.消費者遭受人身損害的,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13
二、餐飲 14
1.顧客吃完飯向飯店索要發票時,老板是否能夠拒絕? 14
2.烤鴨店使用“僵尸鴨肉”作為原料,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15
3.集體食物中毒,大家該如何起訴? 16
4.個人在直播間帶貨,食品有安全問題,需要承擔責任嗎? 17
5.酒店主動取消顧客預約的包間,定金該怎么處理? 18
6.飯店沒有給餐具消毒的,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9
7.飯店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合理嗎? 20
三、出行 21
1.旅客在長途客車上丟失行李,誰應承擔賠償責任? 21
2.旅客能否因空調車不開空調而要求退票? 22
3.旅客執意將胳膊伸向車窗外造成傷害,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23
4.旅客有權因大巴車晚點而要求退票嗎? 24
5.對于免票的旅客在車內受傷的情況,客運公司是否可以少賠或不賠? 25
6.出差住店時被保安毆打,賓館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25
7.乘坐出租車遭遇交通事故受損害,應當向誰索賠? 26
8.司機開車撞人致死后逃逸的,是否要承擔全部責任? 27
9.交警能否因交通事故當事人故意毀滅證據而要求其承擔全部責任? 28
10.
交通事故是由公路上堆放的垃圾造成的,道路管理者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29
11.車輛被他人擅自開走而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30
12.
未變更交強險手續但已經過戶的汽車,發生事故后保險公司需要
承擔責任嗎? 31
1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能否就未履行的調解協議再起訴? 31
四、旅游 32
1.旅行社擅自安排游客在旅游中購物,違法了嗎? 32
2.實際中的“某地一日游”與廣告中不一樣,怎樣處理? 33
3.導游是否應當告知游客關于民俗禁忌等事項? 34
4.游客因一意孤行而受傷,有權要求景區管理者賠償嗎? 35
5.在訂立包價旅游合同時,合同中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36
6.因地接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應當由誰來承擔責任? 37
7.景區無視最大承載量不間斷接待游客的,將面臨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38
8.預定好的旅游行程因暴雨而臨時取消,游客的損失只能自己承擔嗎? 39
第二章 生老病死法律常識——有法伴一生
一、未成年人的權利 43
1.未成年人處分自己的財產時,父母有權干涉嗎? 43
2.剛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參加工作嗎? 44
3.彩票站可以向未成年人兌付彩票獎金嗎? 45
4.學校根據學生成績分出尖子班和普通班,合法嗎? 45
5.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46
二、死亡、失蹤與喪葬 47
1.丈夫已經失蹤五年,妻子可以請求法院宣告丈夫死亡嗎? 47
2.
男子失蹤后,其妻子不同意申請宣告死亡的,其父母還能申請宣告
死亡嗎? 48
3.下落不明滿三年的,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嗎? 49
4.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原本的婚姻關系該如何處理? 50
三、遺產繼承 50
1.口頭遺囑有效嗎? 50
2.被他人脅迫所立的遺囑有效嗎? 51
3.“私生子”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52
4.放棄繼承遺產的繼承人還用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嗎? 53
5.兒子去世后,兒媳有權繼承公婆的遺產嗎? 54
6.自己偷偷立下的錄音錄像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55
四、醫療糾紛 55
1.醫療事故發生后,患者可以提出哪些損害賠償? 55
2.病人生命垂危但家屬無法到場,醫院可以直接對其展開搶救嗎? 57
3.血液制品存在問題導致患者輸血后死亡的,應當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58
4.
他人自稱是患者的男朋友要求查看病歷記錄,醫院是否能直接向其
提供相關資料? 58
五、社會救助 59
1.低保待遇可以一直享受嗎? 59
2.被嚴重燙傷,沒錢醫治,該怎么辦呢? 60
3.哪些人能得到教育救助? 61
4.就業救助措施一般有哪些? 62
5.哪些人可以享受特困人員供養待遇? 62
6.家中突發事故,能否申請臨時救助? 63
7.申請人不知道去哪里申請社會救助時,可以直接找政府嗎? 64
8.對于騙取社會救助的人,法律會給予什么樣的懲罰? 65
9.申請住房救助的條件是什么?住房救助一般通過什么樣的方式實施? 66
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律常識——依法安家更和諧
一、結婚 69
1.多大年齡才能結婚? 69
2.復婚還需要到民政局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嗎? 70
3.存在怎樣關系的人之間禁止結婚? 70
二、離婚 71
1.夫妻分居已滿兩年,人民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71
2.丈夫能在妻子懷孕的時候提出離婚嗎? 72
3.妻子發現丈夫包養情婦后,可以既要求離婚又要求賠償嗎? 73
4.妻子在丈夫要求下做了全職太太,離婚后可以要求丈夫給予經濟補償嗎? 74
5.協議離婚后又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會支持嗎? 75
6.協議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75
7.夫妻一方在離婚后窮困潦倒的,另一方是否應當提供幫助? 76
8.父母想離婚,子女有權干涉嗎? 77
三、夫妻財產關系 78
1.妻子有義務替丈夫還債嗎? 78
2.夫妻一方私自將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另一方有權要回嗎? 79
3.丈夫得到的賠償可以算在夫妻共有財產里嗎? 80
4.
婚后一方父母為其子女購買的且只寫了該子女名字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81
5.領證沒多久就離婚了,男方能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嗎? 82
6.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購買的房屋,離婚時所有權應當歸誰? 83
7.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在合伙企業中出資的,離婚時該如何分割其在
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84
8.夫妻離婚時,是否能要求分割養老金呢? 85
9.
離婚多年發現前夫在婚內轉移財產的,還能重新要求分割夫妻共同
財產嗎? 86
四、婚姻的無效與可撤銷 87
1.被威脅才與另一方結婚的,可以反悔嗎? 87
2.申請撤銷婚姻有時間上的限制嗎? 88
3.丈夫發現妻子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可以怎么辦? 89
4.婚姻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以后,財產和子女怎么辦? 90
五、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91
1.
妻子經常遭到丈夫虐待,在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時可以同時要求損害賠償嗎? 91
2.丈夫失去勞動能力,妻子有扶養義務嗎? 92
3.
丈夫認為帶孩子是女人的責任而當起“甩手掌柜”,其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93
4.妻子購買兒童推車,是否需要征得丈夫的同意? 94
六、撫養 95
1. 10周歲的孩子在學校致他人受傷的,責任由誰承擔? 95
2.“私生子”能夠要求自己的親生父母養育他嗎? 96
3.祖父應當撫養自己的孫子女嗎? 96
4.夫妻離婚后,法院會把孩子判給誰撫養呢? 97
5.爺爺看到孫子經常遭受家庭暴力時,該怎么辦? 98
6.父母離婚以后,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孩子嗎? 99
7.離婚以后想要變更子女的撫養權的,該怎么辦? 100
8.子女想讓父母增加撫養費的,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01
9.
母親擅自將孩子的姓氏改為繼父姓氏的,父親還有義務向孩子給付撫養費嗎? 102
10.父母離婚時都不想撫養孩子,孩子該由誰撫養? 102
七、贍養 103
1.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奶奶嗎? 103
2.兒子為結婚迫使父母搬走,其行為是否違法? 104
3.贍養老人只需要付給足夠的錢就可以了嗎? 105
4.父母患病在床,兒女卻不管不顧,違法嗎? 106
5.子女可以將父母分開贍養嗎? 106
八、收養 107
1.一般情況下,什么樣的孩子能被收養? 107
2.被收養的孩子,長大后對親生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 108
3.孩子被收養后,送養雙方是否有保守收養秘密的責任? 109
4.養子女成年后,養父母有權解除收養關系嗎? 109
5.成年養子女與養父母鬧翻解除收養關系后,還有義務為養父母養老嗎? 110
6.養子女遭到養父母虐待時,鄰居能給予怎樣的幫助? 111
7.不想結婚但想收養孩子,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12
8.收養未成年人需要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嗎? 113
第四章 勞動就業法律常識——法律保障勞動權益
一、勞動合同 117
1.新員工入職后,應在什么時候簽訂勞動合同? 117
2.用人單位可以向新員工收取入職培訓費嗎? 118
3.公司與員工口頭約定勞動合同,可以嗎? 119
4.公司減少員工勞動報酬時,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120
5.兼職工作可以隨時提出辭職嗎? 121
6.用人單位能隨便調換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嗎? 121
7.員工在試用期內因故請假,試用期就要重新計算嗎? 122
二、工資 123
1.公司能否因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出庭作證而扣除其工資? 123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給勞動者報酬,這合法嗎? 124
3.公司拖欠加班費,如果勞動者要進行維權,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125
三、工作時間 125
1.兼職每天工作五小時,合法嗎? 125
2.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任意約定延長工作時間嗎? 126
3.二婚是否還有婚假? 127
4.用人單位可以強迫勞動者每天都加班嗎? 128
四、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 129
1.員工在未通過安全培訓的情況下可以直接上崗工作嗎? 129
2.員工是否有權了解自己工作環境的危險程度? 130
3.從事危險性工作的人員必須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嗎? 131
4.在面臨危險的緊急情況下撤離工作崗位,事后單位扣獎金,合法嗎? 132
5.勞動者發現安全隱患時,應該向用人單位報告嗎? 132
五、女職工與未成年工保護 133
1.女員工懷孕期間,公司能夠將其辭退嗎? 133
2.用人單位有權因不加班而扣除哺乳期內女職工的工資嗎? 134
3.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時,公司能夠將其辭退嗎? 135
4.用人單位可以招用童工嗎? 136
5.用人單位安排未成年人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合法嗎? 136
六、工傷 137
1.未簽訂勞動合同,還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137
2.不是上下班必經路線發生意外而受傷,就不能認定為工傷嗎? 138
3.工作期間干私活受傷,能得到工傷賠償嗎? 139
4.醫院治療未結束,工傷認定就不能進行了嗎? 140
5.
勞動者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時,入職前是否必須接受職業健康檢查? 141
6.上班期間急病發作而住院,三天后不幸去世的,是否屬于工亡? 142
7.在工作期間因見義勇為而受傷的,屬于工傷嗎? 143
8.在哪些情形下,職工在工作期間受傷但不應作出工傷認定? 143
七、職工社保 144
1.已經喪失了勞動力的勞動者能否提前領取養老保險金? 144
2.職工意外死亡的,其養老保險金可以由家人領取嗎? 145
3.住房公積金是否有利息? 146
4.公司一直未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過后還能補繳嗎? 146
5.職員因違反公司規定被開除而失業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147
6.失業保險待遇與醫療保險待遇可以同時享受嗎? 148
7.
妻子沒有工作,而丈夫正常繳納生育保險的,妻子能因此享受生育
醫療費用待遇嗎? 149
八、勞動爭議 150
1.當事人已經申請了勞動爭議仲裁,是否還能自行和解? 150
2.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50
3.勞動爭議包括員工與公司領導之間的矛盾嗎? 152
第五章 人身保護法律常識——法律保障人身權益
一、身體安全 155
1.路人被道路堆積的石頭絆倒受傷,應當向誰主張賠償責任? 155
2.兩個小商販因躲避城管而同時撞傷路人,責任由誰承擔? 155
3.為制止正在發病的精神病人打人而受傷,損失由誰承擔? 156
4.喝醉酒后致他人受傷的,責任由誰承擔? 157
5.免費幫人干活致人受傷,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158
6.被小狗咬傷,應找誰賠償? 159
7.小貓受到驚嚇后將人抓傷,受害人應找誰賠償? 160
8.公路施工致路人在夜間經過時摔傷,應由誰進行賠償? 161
9.正在安裝的戶外廣告牌將路人砸傷,由誰承擔責任? 161
10.被高空落下的物體砸傷,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162
11.
搭載親戚去車站,途中發生車禍,司機是否需要對親戚承擔賠償
責任? 163
二、姓名與肖像 164
1.姓名權被侵害,應該如何維權? 164
2.只是半張臉,也屬于侵犯肖像權嗎? 165
3.展出拍攝他人寫真的攝影作品時,需要征得其同意嗎? 165
4.惡搞他人照片,侵權了嗎? 166
三、名譽與隱私 167
1.污蔑他人偷東西,是侵權行為嗎? 167
2.人去世后,名譽受損的,家人有權起訴維權嗎? 168
3.私自公開他人日記內容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169
4.被他人惡意誹謗后,該如何維權? 169
5.
玩劇本殺后給了差評,店家可以因此而將監控視頻全部放出用以
澄清嗎? 170
第六章 財產保護法律常識——私有財產依法不受侵犯
一、物權與所有權 175
1.繼承得來的房子,需要辦理什么手續才能把房子賣掉? 175
2.
夫妻共有房產只登記了丈夫一個人的名字,丈夫能未經妻子允許單獨出賣該房屋嗎? 175
3.
部分共有人想出賣共有財產,其他共有人在什么條件下享有優先
購買權? 176
4.
共有財產分割后,一方分得的財產有質量問題,另一方有責任分擔
損失嗎? 177
5.把拾得的手機弄壞了,需要賠償嗎? 178
6.鄰居家新蓋的樓房擋住了自家的采光,該怎么辦? 179
7.居住權合同的成立是否代表著居住權的成立? 179
二、不動產登記 180
1.
以企業的廠房抵押給銀行的,辦理抵押登記時是否需要與銀行一起
申請? 180
2.因法院判決而取得的房屋,權利人可以單方申請過戶嗎? 181
3.丈夫私自轉賣房屋,妻子可以申請查詢登記資料嗎? 182
4.權利人拒絕向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時,還能查詢相關資料嗎? 183
三、房屋買賣 183
1.只要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就表示已經取得了房屋所有權嗎? 183
2.以法院判決或調解方式取得的房產,房屋的所有權什么時候轉移? 184
3.
實際的房屋情況與開發商的廣告宣傳相差甚遠,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嗎? 185
4.自己花錢買的公攤面積卻成了開發商的財產,該怎么辦呢? 186
5.商品房的保修期是多久? 187
6.已設立居住權的房屋,還能轉賣嗎? 188
7.房主一房二賣,誰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權? 188
四、房屋租賃 189
1.租房合同可以約定的最長租期為多久? 189
2.
租期屆滿,房主對租戶繼續居住的行為并未提出異議,原租賃合同
還有效嗎? 190
3.租住的房子需要修繕,費用應由誰出? 191
4.租戶在租賃合同期限未滿時去世,其家人有權繼續租賃該房屋嗎? 192
5.房主賣房,租戶可以優先購買嗎? 193
五、業主權益 193
1.小區的任何業主都有權參加業主大會嗎? 193
2.裝修砸了承重墻,鄰居有權要求其停止嗎? 194
3.業主因無時間參加業主大會,可以委托他人參加嗎? 195
4.
經過多少位業主同意才可以籌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
資金? 196
5.業主有權把自家的停車位改成小庫房嗎? 197
6.物業將小區內的車位長期租給社會車輛,這合法嗎? 198
六、土地承包 199
1.農村人把戶口遷進城區轉為非農戶口,其承包的土地需要交回嗎? 199
2.
嫁到別村的婦女,在婆家所在村還沒有分到土地之前,原村的土地
承包權能被收回嗎? 200
3.農民可以出租自己承包經營的土地嗎?應遵循哪些原則? 200
4.在承包期限內,土地轉包后,原承包關系會因此消失嗎? 201
5.
承包的土地因為自然災害嚴重受損不能耕種時,承包方可以要求發包方調整承包地嗎? 202
6.
土地承包權還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他的兒子可以繼續承包該土地嗎? 202
第七章 違法犯罪法律常識——遵紀守法,遠離犯罪
一、犯罪與刑罰 207
1.
受害人的反抗行為導致“強奸犯”死亡的,受害人需要承擔刑事
責任嗎? 207
2.實施搶劫時意外發現是親戚而放棄犯罪的,是否還會受到刑事處罰? 208
3.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死緩的,緩刑期滿后就要執行死刑嗎? 208
4.什么是剝奪政治權利? 209
5.
因泄憤將他人的名車砸壞,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嗎? 210
6.罪犯于刑罰執行期間被假釋,意味著服刑結束了嗎? 211
7.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毒,屬于違法犯罪嗎? 212
8.明知朋友已經犯罪,卻幫其逃避司法追捕的,構成犯罪嗎? 213
9.嬰兒因被父母丟棄而死亡,其父母構成犯罪嗎? 214
10.
不知道他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將銀行卡出借給他人使用的,是否成立犯罪? 214
11.在網上發布惡搞英雄烈士事跡的漫畫,可能涉嫌構成什么犯罪? 215
二、治安管理處罰 217
1.出租房屋沒有登記承租者的身份信息,也要接受治安處罰嗎? 217
2.未成年人違法,能否對其執行行政拘留? 217
3.廣場舞音樂影響到居民正常休息時,是否要承擔責任? 218
4.將被查封、扣押的物品變賣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219
5.對于違規飼養寵物的行為,法律規定了什么樣的處罰措施? 220
第八章 維權救濟法律常識——依法解決糾紛與問題
一、打官司 225
1.一方外出打工多年未歸,另一方可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25
2.
當事人戶口被遷出本地后尚未落戶,且沒有固定住處的,起訴時由哪里的法院管轄? 226
3.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偽造證據的,要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 226
4.調解書已經生效,還能否對其申請再審? 227
5.
在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后,一方不履行和解協議時,另一方該怎么辦? 228
6.
被列入失信名單后,如果全部履行了判決,可以從名單上把名字
刪除嗎? 229
7.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可以要求變更辯護律師嗎? 230
8.
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又擔心上訴后會加重其刑罰,其有必要
擔心嗎? 231
9.犯罪以后認罪認罰,可以減輕處罰嗎? 232
10.
既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又不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將會
承擔什么后果? 233
二、法律援助 234
1.當事人被法律援助的律師索要財物時,該怎么辦? 234
2.未成年人能自己申請法律援助嗎? 235
3.在哪些情形下,法律援助會終止? 235
4.法律援助服務的形式有哪些? 236
5.在什么情況下,法律援助申請人可被免予經濟困難核查? 237
三、信訪 238
1.信訪人可以通過哪些方式進行信訪? 238
2.信訪事項被縣里受理后,信訪人還能向市里提出信訪事項嗎? 239
3.對信訪處理結果不服時,該怎么辦? 239
4.信訪人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40
5.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不得有哪些行為? 241
四、國家賠償 242
1.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242
2.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獲得行政賠償? 243
3.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獲得刑事賠償? 244
4.因被侵犯人身自由而申請國家賠償的,如何計算賠償數額? 245
5.因被侵犯生命健康權而申請國家賠償的,賠償金怎么算? 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