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于1983年制定, 1996年、2009年和2024年分別對其進行了修改,對統計調查管理、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了規定,在規范、指引、保障統計工作有序開展,有效組織統計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針對統計工作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2024年《統計法》修改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堅持黨對統計工作的領導;二是進一步加強統計監督;三是進一步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四是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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