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7287
- 書名:寫給百姓看的民法典:案例插圖版【民法典實施四周年★新案例
- 作者:《寫給百姓看的瞄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24年9月
- 入庫時間:2024-10-2
- 定價:39.8
圖書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自施行以來,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幫助廣大讀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法典》的內容,用好《民法典》守護美好生活,本書以《民法典》中大眾廣泛關注、與大眾生活相關度較高的條文為基礎,編寫了66個要點。每個要點內容包括相關法條、搭配典型案例及分析,并輔以《民法典》小課堂延伸相關知識點。便于讀者學習,幫助廣大讀者更好地參閱和理解相關內容,進而更好地行使相關權利和履行相關義務。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發放費用涉及胎兒時, 保護胎兒的合法利益
未成年人大額網絡直播打賞應當依法返還
依法適用公職監護人制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 解救危困被監護人
因見義勇為受傷的, 可以要求給予適當補償
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第二章 物權
物業服務企業在充電設施建設時應予以配合和協助
老樓裝新梯, “容忍義務” 便利你我他
小區事務由業主共同決定, 業主大會表決事項要合理合法
添附制度明確認定所有權歸屬, 有力保障市場交易秩序
落實農村土地 “三權分置”, 保障農民的土地利益
居住權入法, 保障有關人員居住生存權益
完善擔保合同相關規定, 依法保障營商環境
借款逾期, 經通知后債權及動產質權可以轉讓
無論擔保還是 “反擔保”, 都應在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
第三章 合同
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完善格式條款制度, 對商家的霸王條款說 “不”
懸賞廣告屬于以其他方式訂立的合同
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墊付有關費用后, 有權進行追償
合同是否屬情勢變更, 需結合基礎條件與商業風險等把握
第三人可自愿加入債務, 承擔還款的連帶責任
還款不足以清償數項債務時, 雙方無約定且債務人未指定的, 優先履行已到期債務
買賣合同分期付款逾期支付, 出賣人在一定條件下可解除合同
明確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方式的為一般保證
房屋轉租超過六個月房東未提異議, 視為同意轉租
“霸座行為” 違法, 旅客須對號入座
繞開中介人直接簽合同的 “跳單” 行為違法,應支付相應費用
訂立合同把握預約與本約關系, 厘清相應法律效力及責任
第四章 人格權
不得將英雄烈士姓名用于商業用途, 不得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器官捐獻的基本規則被正式納入法律規定
遭受職場性騷擾有權依法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筆名、 藝名、 網名等被納入姓名權與名稱權的保護范圍
禁止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網絡媒體對其轉載的新聞內容負有合理核實義務
私人生活安寧被納入隱私受到保護
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
第五章 婚姻家庭
同居結束后的受暴婦女仍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結婚, 另一方可申請撤銷婚姻
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行為無效
夫妻一方婚內債務不等同于夫妻共同債務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 可通過訴訟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
離婚登記設置“冷靜期”,30 天內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判決不準離婚, 又分居滿一年再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確定撫養權
特定條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張 “隔代探望”, 可得到支持
婚姻無過錯方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共同生活時間較短, 離婚時可結合孕育情況等酌情返還部分彩禮
第六章 繼承
遺產范圍擴大, 虛擬財產可作為遺產被繼承
未訂立遺囑, 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增設繼承寬恕制度, 被寬恕后繼承權可恢復
突破直系晚輩血親的限制, 擴大代位繼承人范圍至侄 (女)、 甥 (女)
符合法定形式的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也是合法有效的
尊重當事人最后的遺囑實際意愿, 公證遺囑效力不再優先
可設置遺產管理人, 確保遺產被妥善管理和順利分割
第七章 侵權責任
業主自購設施經物業同意后放公共區域供使用,物業應承擔管理義務
“自甘風險” 原則, 保障日常文體活動的開展
在必要范圍內,措施合理的“自助行為”不構成侵權
懲罰性賠償制度,精準打擊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缺陷產品召回的必要費用,由生產者、銷售者負擔
“好意同乘”發生交通事故致搭乘人損害,可依法減輕供乘人賠償責任
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需保密,處理醫患關系從尊重與理解做起
明確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規則,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投喂流浪貓造成他人損害的,投喂人責任應厘清禁養的烈性犬傷人,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完善高空拋物墜物治理規則,保護“頭頂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