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時代產生的傳統刑法理論如何在智能時代作出自我更新與調整以適應時代發展的需求,是刑法在當前面臨的最大挑戰。預防性刑法理論強調以事前預防為主,但又可能會因誘發刑罰權的恣意擴張,導致公民自由的不當限縮而顯得過猶不及、矯枉過正。刑法體系需要具有自我演化的能力和自我反思的內在因素,必須不斷適應社會的發展需求,實現與社會系統的同步進化。為了回應上述問題,本書立足于當前非傳統安全威脅持續蔓延的現實背景,以及我國近年來的刑法立法實踐,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視角,以刑法參與風險治理時表現最為顯著的預防性刑事立法現象為具體的研究對象,通過類型化思維和批判性方法對上述問題進行辯證性思考和嘗試性回答。
全書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第一、二、三章),從宏觀視角切入,論述了預防性刑法的產生根源、風險檢視與風險化解進路。作者認為,預防性刑法積極應答時代需求,充分發揮刑法技能,但是存在著過度刑法化的隱憂,可能滋生司法恣意,導致刑法機能失衡。因此第二部分(第四、五、六章),從微觀視角切入,以網絡犯罪、污染環境犯罪和數據犯罪產生于風險社會的具有典型時代特征的犯罪為例,對預防性刑法進行具象考察并探求模式革新之路。以期有利于預防性刑法研究的創新與發展,為我國傳統刑法的預防性轉型提供科學指引,構建我國預防性刑法規制模式的新范式。
本書對預防性刑法風險的控制從宏觀、微觀等層面進行多維度的探索,認為應當堅持罪責刑法向安全刑法拓展、壓制刑法向規范刑法轉變、懲罰刑法向預防刑法延伸的觀念,堅持刑法謙抑和法益保護的立場,堅持目的正當性、手段合理性、干預適當性和規范科學性的原則,以及堅持法益保護關聯性、憲法的合比例性、行為實質違法性和刑法干預補充性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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