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8555
- 書名: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歸責研究
- 作者:楊豐一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4年12月
- 入庫時間:2025-1-19
- 定價:68
圖書內容簡介
人工智能刑事風險的衍繹因循著由事實到規范再到價值的邏輯脈絡。在事實層面,人工智能蘊含的技術特征與傳統犯罪相結合,促成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嬗變,嚴重威脅個人、社會乃至國家的法益。在規范層面,涉人工智能犯罪發生后必然需要刑法規范予以規制,然而傳統規范在應對涉人工智能犯罪時會出現歸責間隙,導致刑事責任認定困難。在價值層面,人工智能刑事風險伴隨風險對策深入至刑法體系,不同的風險應對方法在試圖彌補歸責間隙的同時,也導致了傳統責任要素變遷與刑法體系功能紊亂,風險趨向的刑法價值觀由此萌生并值得警惕。本書以人工智能在規范層面誘發的歸責風險為切入點,旨在通過探尋刑法應對涉人工智能犯罪歸責困境的應然立場與理論方法,彌合涉人工智能犯罪歸責間隙、規避刑法價值的體系性風險,并有效回應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治理需求。
圖書目錄
"目錄
導論
一、選題背景
二、研究意義
三、研究基礎
四、基本內容
第一章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責任歸屬研究的前提思考
第一節規范層面:人工智能概念能否合理界定
一、關于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爭議
二、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分析與結論
第二節事實層面:人工智能刑事風險是否存在
一、關于人工智能刑事風險屬性的爭議
二、人工智能刑事風險屬性的分析與結論
第三節價值層面:智能研究是否符合社會需求
一、關于人工智能研究需求認識的爭議
二、人工智能研究社會需求的分析與結論
第四節基本結論
第二章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歸責困境:過失的歸責間隙
第一節涉人工智能犯罪歸責困境的基本解讀
一、涉人工智能犯罪歸責困境的含義
二、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責任的辨析
第二節涉人工智能犯罪歸責間隙的存在范疇
一、故意犯罪中歸責間隙的排除
二、過失犯罪中歸責間隙的呈現
第三節涉人工智能犯罪歸責間隙的形成原因
一、人工智能技術導致預見不能,沖擊歸責基礎
二、人工智能技術造成因果錯綜,阻滯責任分配
三、人工智能技術缺失前置規范,難斷注意義務
四、人工智能技術突破縱向關系,扭轉歸責維度
五、人工智能技術脫逸經驗事實,虛化判斷根據
第四節涉人工智能犯罪歸責間隙的衍生影響
一、導致刑事責任無法有效分配
二、引發人工智能刑事責任研究
第五節基本結論
第三章歸責困境的解決可能:路徑歸納與風險評析
第一節涉人工智能犯罪歸責困境可能的解決路徑
一、解釋論進路:恪守傳統刑法理論
二、立法論進路:增設人工智能犯罪
三、對策論進路:構建智能刑法體系
第二節涉人工智能犯罪歸責困境解決的風險評析
一、規范內風險:傳統責任要素的變遷
二、規范外風險:刑法體系功能的紊亂
第三節基本結論
第四章刑法回應涉人工智能犯罪歸責困境的立場遴定
第一節排除人工智能的責任主體地位
一、事實層面:人工智能不能成為刑事責任主體
二、規范層面:人工智能不應成為刑事責任主體
三、價值層面:人工智能無須成為刑事責任主體
第二節恪守刑法規避風險的理性姿態
一、對于技術發展:理性干預而非感性干涉
二、對于刑事風險:恪守謙抑而非畸重預防
三、對于應對選擇:理論調整而非體系重構
第三節滿足應對歸責困境的現實需求
一、歸責困境的解決需要彌合歸責間隙
二、歸責困境的解決需要規避體系風險
第四節基本結論
第五章刑法應對涉人工智能犯罪歸責困境的方法抉擇
第一節過失歸責構造的轉型:從意志歸責到規范歸責
一、意志歸責的發展脈絡與核心特征
二、規范歸責的流派學說與基本要求
三、過失論由意志向規范的構造轉型
第二節歸責的前提梳理:風險的刑法允許與否
一、允許風險的基礎解讀
二、允許風險的規范判斷
三、允許風險的理論評述
第三節歸責的行為考察:創設不被允許的風險
一、風險管轄領域的劃分與管轄判斷
二、行為主體注意義務的規范化展開
三、行為創設不被允許之風險的判斷
四、風險創設理論評述
第四節歸責的結果考察:實現不被允許的風險
一、風險實現于規范保護目的范圍的檢驗
二、風險創設與風險實現規范關聯的考察
三、風險升高理論對特殊情形的必要補充
四、風險實現理論評述
第五節基本結論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