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十大考點精講
一、勞動合同法的出臺背景
1.勞動法的執行現狀
2.勞動法規定的不足
《勞動法》共十三章,107個條文,內容分成四大塊:勞動合同法、勞動基準法、勞動爭議解決和國家保障。其中,第三章“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專門規定勞動合同,共20個條文,內容涉及勞動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除和終止以及經濟補償,其中有10個條文涉及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二、勞動合同法概述
1.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思路
2.勞動合同的框架結構
《勞動合同法》共8章,98個條文,篇幅接近整個勞動法。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五章特別規定涉及集體合同、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監督檢查、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其中第二章和第四章屬于重中之重,第一章和第七章也比較重要。第2章從第7條到第28條,共22個條文。第4章從第36條到50條,共15個條文。
不要問勞動合同法修改了什么?而要問勞動法保留了什么?如同物權法通過后不用再看擔保法中的擔保物權部分一樣,勞動合同法通過后不需要再看勞動法中的勞動合同部分。
三、勞動合同法十大考點預測
1.勞動合同書面化(第10條、第11條、第14條、第82條)
(1)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訂立合同的期限:用工之日起1個月
(3)不訂立書面合同的責任: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內訂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2倍的工資。
(4)不訂立勞動合同轉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年期滿仍不訂立的。
(5)無書面合同時的補充:勞動報酬的明確。
2.勞動合同期限
(1)三種期限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鐵血第14條
勞動法的規定是:20條
①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
②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
③勞動者提出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
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者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或者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實施后起算)
②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簽訂勞動合同
③勞動者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不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2倍工資
3.試用期
(1)不得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或者期限不足3個月
(2)約定不成立:僅僅約定試用期而沒有勞動合同期限
(3)試用期期限:勞動合同3個月以上不滿1年,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1年以上不滿3年的,不能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或者無固定期的,不得超過6個月。
(4)約定次數:只能有一次
(5)試用期待遇:不得少于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標準
(6)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超過試用期部分,以試用期滿工資標準支付賠償金。
(7)不得隨意解除
4.服務期
提供特殊待遇,服務一定年限的要求:支付違約金,不超過培訓費用,不得超過服務期未滿部分應均攤的費用。
5.競業限制條款:
(1)人員限于高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2)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約定
(3)期限不得超過合同后2年
(4)按月給與經濟補償
6.勞動合同無效:
(1)無效原因:
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2)無效的后果
無效不影響支付報酬,報酬標準參照相同崗位或者近似崗位的勞動報酬確定
(3)造成無效一方承擔責任
7.勞動者的解除權
(1)通知解除:提前30日通知,試用期提前3日通知 書面
(2)隨時解除:
①未按照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法
⑤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使合同無效
⑥其他
⑦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或者違法指揮,強令冒險。
第25條,不得約定違約金。
(3)非法解除,賠償責任
8.用人單位的解除權
(1)隨時解除權
①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害
④兼職,造成影響或者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⑤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使合同無效
⑥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通知解除權:提前30天 書面
①患病或者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而不聽安排的
②不能勝任工作,培訓、調崗仍不行
③情勢變更,未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
(3)集體解除:裁員 第41條。
(4)不得解除:第42條
(5)繼續履行:第48條
(6)后續事項:第50條
9.經濟補償
(1)補償情形:第46條
(2)補償標準:第47條
10.賠償金
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形:
①試用期超期
②不給勞動報酬、不給加班費、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未支付經濟補償,賠償應付金額的50-100%.
③違規解除合同 以補償標準的2倍作為賠償金
四、勞動合同法五個次重要考點
1.適用范圍:增加民辦非企業組織 實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
2.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應當經過代表討論
3.集體合同:工會可以起訴
4.勞務派遣:約束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
三方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2年以上 加班費、績效獎金
5.非全日制用工:
一天不超過4個小時,累計不超過24小時
口頭協議、不得有試用期、隨時可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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