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奮起捍衛學校聲譽
1月17日,記者在中國政法大學采訪時,看到了該校《關于整頓校園內非學歷教育廣告、標識的通知》。深受各種非法法律培訓班之害的中國政法大學已經開始向混亂的司法培訓市場宣戰,以切實行動維護學校聲譽。
在過去的律師資格考試"培訓熱"中,中國政法大學可以說是"重災區"。不但學校內各系、系里老師辦了很多"律考輔導班",而且校外很多人打著中國政法大學的旗號舉辦各種律考培訓班。
2000年9月,法學博士、教授徐顯明調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之初就表示,各種培訓班已經嚴重損害了中國政法大學的聲譽,必須予以整頓。在中國政法大學培訓中心,記者看到了去年11月20日下發的一份《關于整頓校園內非學歷教育廣告、標識的通知》。《通知》稱,"經2001年11月7日第24次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我校校園內的非學歷教育廣告、標識進行治理整頓。具體措施是:一,未經批準,任何單位不得在校園內(含昌平校區和學院路校區)設立非學歷教育招生點,不得設置非學歷教育廣告、標識。二,任何單位不得將房屋租借給校外人員借用'中國政法大學'或'中國政法大學×××'部門的名義舉辦各種培訓班;不得允許校外人員以'中國政法大學××樓××號'、'中國政法大學××信箱'為聯絡地址,舉辦各種類型的培訓班或招生點。三,2001年11月30日以前,各單位一律自行清除未經批準已經使用的非學歷教育標識,并對出租、出借房屋、信箱辦班進行清理。四,上述工作,以各單位行政負責人為責任人(無論是本單位自行設立,還是承包、轉包到外單位、個人設立的非學歷教育招生點及廣告、標識,均由該單位行政負責人負責)。2001年11月30日以后,如仍有未清除或清除不徹底的廣告、標識及招生點、培訓點的,將追究該單位行政負責人的責任。"
談到近日本報揭露的某"國家司法考試COPY精品班"和中國政法大學的關系,中國政法大學培訓中心副主任歐陽峰明確表示:"它和我們學校沒有一點關系"他說:"去年年底,我們就找到其負責人,指出以這樣的方式刊登廣告容易對考生產生誤導,以為是我們學校在辦學。此后,他們確實在廣告中停止使用這種說法。"但對于目前的情況,歐陽峰也表示無可奈何,"如果它真的是我們某個院系所辦,出現了違規行為,我們可以管理、糾正。可它和我們沒有任何關系,我們無法管理,而且它各種辦學手續齊全。"
(來源:《中國青年報》2002-01-18 李麗萍 劉萬永 石洪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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