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國學校系列之民法50題(答案 )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C
解析:參見《民通意見》第6條的規定
2.答案:C
解析:本題考察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行為包括欠缺行為能力的行為、無權代理行為、無權處分行為等。
A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贈與行為,有效;BD屬于可撤銷民事行為,C屬于效力待定,因為主體欠缺行為能力。
3.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如果二者發生沖突,根據民法原理,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優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但本題中,二者不發生沖突,各自的優先購買權及于不同的房屋,故應按照使用現狀分別賣給乙和丙。
4.答案:A
解析:甲與乙訂立了買賣合同,但標的物未交付,故乙僅為合同債權人,其雖然取得了對瓷器的占有,但采取的是不合法方式,不能取得所有權;甲與丙簽訂了買賣合同,未交付,所有權未轉移。故所有權仍歸甲
5.答案:A
解析:本題考察拋棄物的所有權歸屬。權利人可拋棄自己享有所有權的物品,對于拋棄物,可依相應法律或習慣由拾得人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權。
6.答案:B
解析: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故B項正確。同時5歲的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會習慣,不能認為小孩的父母未盡監護職責,故小孩父母不承擔責任。
7.答案:B
解析:參見《擔保法》第17、19條。
8.答案:A
解析:見《擔保法》第89至91條。
9.答案:C
解析:參見《合同法》第410條規定
10.答案:C
解析:根據《合同法》143條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11.答案:A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17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約人。題中的“隨即”,即馬上發出撤回要約的函件,可以推定出該函與要約同時到達,雖然受要約人未看到該撤回通知,這并不影響要約撤回的法律效力,在法定期間內,到達受要約人即發生效力,既然要約已被撤回,B項的正確性被排除。
12.答案:D
解析: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誤將王某委托代送的CD光盤若干張放入其鄰居張某家的信箱中,這是由于第三人原因導致的不當得利,在王某與張某之間產生不當得利的法律關系。張某有義務將光盤返還給王某。但張某誤認為是自己家的東西,不明所以取而棄之,即進行了處分行為。此時,張某并不知道不當得利的存在,他是善意的受益人,返還范圍以現存利益為限,由于張某已將光盤取而棄之,光盤不存在了,所以張某不必返還光盤,張某行為并無不當。
13.答案:C
解析:參見《合同法》第40條、 53條、54條。
14.答案:A
解析:參見《民通意見》第25條
15.答案:D
解析:根據《合同法》72條規定,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本題中,環球公司主動承擔了分期履行的增加的費用,對宇宙商場未造成損失,故宇宙商場不得拒絕。
16.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302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選項D對于免票的乘客不適用。
17. 答案:C
解析:參見《婚姻法》第11條、12條的規定。
18.答案:B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故本題B正確。
19.答案:C
解析:《繼承法》司法解釋42條。
20.答案:A
解析:《繼承法》第25條 。
二、多項選擇題
21.答案:BCD
解析:法定代表人本身就是法人的機關,B項錯誤。C項見《民事訴訟法意見》38條。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具有對抗效力,但并非撤銷法定代表人的決議的生效要件,所以D項錯誤。
22.答案:CD
解析:見《合同法》第55、94條、113條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3.答案:ACD
解析: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7條。
24.答案:AB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見《合同法》14、15條。
25.答案:ABCD
解析:本題的考查點是復代理的法律后果。見《合同法》第400條、第406條。
26.答案:AD
解析:見《民法通則》第83條。
27.答案:BC
解析:見《合同法》第80條、第84條。
28.答案:ABD
解析:見《合同法》第211條、第207條。
29.答案:AC
解析:見《合同法》第237條、第244條、第239條。
30.答案:ABCD
解析:見《合同法》第308條。
31.答案:ACD
解析:見《著作權法》第17條。
32.答案:ABCD
解析:根據《商標法》第13條、第52條以及《巴黎公約》有關規定,四選項均為對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其中應注意:以欺詐手段取得注冊商標的,被侵權者請求撤銷的年限不以5年請求期為限。依此,可知ABCD均為正確答案。
33.答案:ACD
解析:見《專利法》第29條。
34.答案:AB
解析:《民通意見》119條,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準許。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準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責令其搬遷;如果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者騰讓部分房屋,故A對。按照學理,在共有人和承租人之間的優先購買權發生沖突時,共有人優先于承租人,B正確。
35.答案:ABCD
解析:本題的考查點為定金的性質。見《擔保法》第90條。
36.答案:ABCD
解析:見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8條規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9條規定。
37.答案:AD
解析:李某與甲公司有一個合同關系,由于甲公司雇員的行為導致該合同沒有完全履行,甲公司應對雇員的職務行為負責,所以甲公司應負違約責任。三個雇員中,乙丙在搬運中造成電視機摔壞,是職務行為,應由甲公司負責賠償損失,甲在搬家中偷走了手機,行為超出了職務范圍,公司對甲的盜竊行為不負責任。李某與乙丙爭吵中,不知誰將陽臺的鮮花碰下,砸傷路人丁,李某與乙丙三人構成共同危險行為。
38.答案:AB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訴訟時效的問題。見《民法通則》136條、《產品質量法》45條。
39.答案:AB
解析:見《擔保法解釋》第7條、第8條、第9條。
40.答案:BC
解析:見《民法通則》第117條、《民通意見》第148條。
三、 不定項選擇題
41.答案:ABC
解析:雜志社未經甲女士得同意而拍照并刊登,侵犯了甲女士的肖像權,將其肖像和揭露假文憑的照片和文字聯系起來,容易使人已為甲女士與假文憑有關,丑化其人格,侵犯了她的名譽權,同時也侵害了她的一般性的人格尊嚴權。
42.答案:ABC
解析:D項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8條,本案并未給甲女士造成嚴重損害后果,其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可不予支持。
43.答案:D
解析:A 項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6條;C項,雜志社應當對照片的內容進行審查,對這樣一幅明顯侵犯他人權利的照片仍然發表,存在過失,不能免責;D項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8條。
44.答案:A
解析:見《民通意見》第161條、《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7條。
45.答案:AB
解析:見《民法通則》第127條、《民通意見》第161條、第148條。
46.答案:A
解析:見《民法通則》第136條。
47.答案:A
解析:見《合同法》14條。
48.答案:D
解析:見《合同法》29條。
49.答案:AC
解析:見《合同法》19條。
50.答案:BD
解析:見《合同法》20條、30條。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105020008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