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國學校系列之刑法測試題(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D
解析:《刑法》第65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
”可見,條件是前罪被執行完畢或赦免,但本案中,前罪并未被執行,所以應選D。
2.答案:B
解析: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解釋,村民委員會成員利用在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執行行政管理工作時的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的以貪污罪定罪處罰。
3.答案:D
解析:根據刑法第141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才能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而本案中張某的行為并沒有對人體造成嚴重危害,因此根據刑法第149條的規定張某應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4.答案:C
解析:本案首先是定性問題。根據最高法院的解釋,在互聯網上把國家的秘密情報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的電子信箱的直接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因此不定非法泄露國家秘密罪,因為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本身就包含有泄露的內容。本案也不應定為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因為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本身包含有竊取行為,行為人是既竊取又提供可以包含在該罪內,只要定一罪即可,不需數罪并罰。
5.答案:A
解析: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在于危險的來源不同,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于自然界的侵襲、動物的侵襲和人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針對的僅僅是人的不法侵害。甲逃避不法侵害時,被見義勇為的人攔截,如果甲清楚地認識到這個人是無辜的,心里知道該人上當受騙了,使其脫不了身,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并不想傷害他,但是如果不傷害他行為人自己就要受傷害,于是行為人刺了該人一刀,然后跑掉。行為人主觀上不是惡意的不法侵害,而是因為他人的阻攔,自己處于危險的狀態中,所以行為人不得已刺了他一刀,因此適用緊急避險制度比較合適。在本案中行為人給丙造成的是輕傷,沒有超過法律要求的“必要限度”,屬于緊急避險。
6.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刑法的適用范圍。我國采用混合原則;A項錯誤在于還包括除外情況如外交豁免;B項無除外情況;D項將犯罪結果地和發生地擇一原則誤認為是普遍管轄原則。
7.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正當防衛。趙某遇搶劫罪可以實行無過當防衛,即造成孫某死亡都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本案中孫某昏迷,喪失犯罪能力而趙某將其殺死為事后防衛,是故意殺人。
8.答案:D
解析:貪污與挪用的區別,要點是“平賬”還是“掛賬”。另挪用“拆東墻、補西墻”的,數額不重復計算。
9.答案:B
解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和招搖撞騙罪屬法條競合,屬于特別規定。
10.答案:D
解析:本案中甲某并沒有盜竊的故意故構不成盜竊罪。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不執并且情節嚴重的行為,本案甲的行為侵犯的客體為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司法機關已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隱藏、轉移、變賣等情節嚴重的行為故D為合適選項。
11.答案:B
解析:是誣告陷害罪和妨害作證罪的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處斷。
12.答案:B
解析:搶劫罪的法益既包括所有權,也包括合法的占有和債權,非法占有目的的內容是指,是指排除權利人、將他人的財物作為自己的所有物,并遵從財物的用法進行利用、處分的意思。
13.答案:B
解析:拐賣兒童罪屬于行為犯,所以一旦控制被拐兒童,犯罪既遂,從時間上講已經沒有中止的余地。從原因上講,甲某因為找不到買主才將被拐兒童放回,屬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也不能成立中止。丙某不知情,所以不構成犯罪。
14.答案:D
解析:甲某不符合受賄罪的主體身份,故成立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另外,甲某有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但是,缺乏“造成嚴重損失”的后果,故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15.答案:A
解析:要點是合同詐騙罪與非法經營罪的區別。錢某有一定的履約行為,尚未到達顯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意圖的程度,故難以確認構成合同詐騙罪。但是,錢某沒有從事保險的 資質,從事保險業務,可以認定為保險詐騙罪。另外,也涉及保險詐騙與其他詐騙罪的區別。要點是保險詐騙的主體限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錢某不具有不法占有為目的,因此,BCD都不能選,另外,保險詐騙的主體限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16.答案:C
解析:B 和 C屬于重大責任事故罪和危險物品肇事罪的法條競合,需適用特別規定。過失爆炸罪通常屬于“生活”型過失,并且犯罪人通常是本人的過失行為直接造成“爆炸”的人。
17.答案:C
解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18.答案:C
解析: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先減后并的原則進行數罪并罰。
19. 答案:D
解析:這里考查特殊犯罪主體的問題。D項是偷稅罪,需要負有納稅義務的人才能構成,因而是特殊犯罪主體。其他三個都不是,因為行為人的行為與其身份沒有任何關系。
20.答案:D
解析:此題容易將B與D相混.如果馬某的醉酒不是康某造成的,則康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二、多項選擇題
21.答案:ABCD
解析:參見《刑法》第191條的規定。
22.答案:ABCD
解析:參見《刑法》第193條的規定。
23. 答案:CD
解析:記憶性題目,需要考生熟記哪些常見的犯罪可以由單位構成。
24. 答案:BCD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25. 答案:CD
解析:刑法的有關規定,犯罪中止的成立條件有四個:第一,時間性;第二,自動性;第三,客觀性;第四,有效性。
26. 答案:BCD
解析:共同犯罪的認定。
27. 答案:ABC
解析:牽連犯的成立條件及其處斷原則。
28.答案:AC
解析:緩刑的適用條件。
29.答案:ACD
解析:貪污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分,貪污罪數額的計算。
30.答案:AB
解析:《刑法》第56條。
31.答案:BD
解析:成對張等人的傷害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成立犯罪。對董某的行為成立過失傷害罪。
32.答案:ABD
解析: A是假想防衛,BD是故意傷害,C項中甲對乙的打擊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33.答案:CD
解析:犯罪中止發生在從犯罪預備到犯罪實行行為完成的整個過程中,唯一的要求是犯罪沒有既遂,如果犯罪既遂,就談不上犯罪的中止了。
34.答案:AB
解析:A 這種情況屬于共同過失犯罪,我國刑法認為共同過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分別處理;B 這種情況屬于片面共犯,一般認為不成立共同犯罪,分別處理。
35.答案:ABD
解析:該問題比較復雜,既考查實行過限問題,又考某個犯罪限度內的共犯行為問題。
36. 答案:BCD
解析:在本案中,李同時觸犯了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兩個罪名,應擇一重罪處罰。兩者相比較,綁架罪的法定刑重于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故對李某應以綁架罪定罪量刑。
37.答案:BC
解析:結果加重犯是一個重要的刑法概念。
38.答案:AB
解析:《刑法》第39條第1款第2項。
39.答案:AD
解析: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如果悔改表現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2年,……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2年。
40.答案:ACD
解析:在本案中,甲某先實施傷害行為,造成被害人的重傷,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其最終目的還是牟取非法利益,通過給被害人提供“解藥”向被害人索要財物,成立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行為是手段行為,而敲詐勒索行為是結果行為,二者存在牽連關系。
三、不定項選擇題
41.答案:C
解析:本條主要考查的是對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的理解。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屬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段。處于這一年齡段的人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負刑事責任;對其他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均不需負刑事責任。選項A:16周歲生日當天屬尚未滿16周歲,因此,甲對其盜竊銀行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選項B:根據刑法第238條的規定,乙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并致使他人死亡構成非法拘禁罪。若要轉化為故意殺人罪必須使用暴力,該選項顯然不具有這一條件。選項C:丙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且屬致人重傷的情形,應該承擔刑事責任。選項D:根據刑法第289條的規定,聚眾“打砸搶”中,如果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只對首要分子以搶劫罪定罪處罰。丁僅僅是參與毀壞財物,不是首要分子,因此不需負刑事責任。
42.答案: ABC
解析:本案中,方某購買假幣并將其托運回國的行為,因涉及跨境犯罪,應成立走私假幣罪。對于其購買假幣的行為,因刑法將走私行為作了特別規定,在內容上包含了運輸、郵寄、儲存等行為,所以,凡是符合走私罪構成要件的,不再認定為運輸、郵寄、持有假幣罪。方某歸國后,將假幣售與白某的行為構成出售假幣罪。方某與白某共同將假幣運往A市銷售的行為,屬運輸、出售假幣的行為,且白某與方某在運輸、出售900張假美元的行為成立共同犯罪。綜上,方某成立走私假幣罪、并與白某成立運輸、出售假幣罪的共同犯罪。白某還單獨成立購買、出售假幣罪。因C項認定白某僅成立出售假幣罪,故不正確。
43.答案:A
解析:在涉及具體犯罪中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妨害公務行為的規定中,既有數罪并罰的規定,如刑法第157條第2款;也有加重處罰的規定,如刑法第318條第1款第5項,第321條第2款,第347條第2款第4項;也有轉化定罪的規定,如刑法第242條第2款。這些條文在功能上存在差異,因后三個選項均只涉及加重處罰的規定,而未涉及單獨認定妨害公務罪的問題,因而,只有A是正確的。
44.答案:BD
解析: A項中國庫券可以成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對象且超過三個月時間,應成立犯罪;B項陳不知其友款項的用途,屬第三種類型的挪用公款,因時間未超過3個月,不能成立本罪;C項明知款項用于歸還賭債,符合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歸還個人進行非法活動或者進行營利活動產生的欠款,應當認定為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或者進行營利活動”的條件,應成立犯罪;D項符合司法解釋的規定,應以貪污罪論處,故不成立挪用公款罪。
45.答案:ABCD
解析: 本題中,A項私放者和被釋放者不能成立共犯,前者應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后者應成立脫逃罪;B項混淆兩罪主觀方面的性質;C項混淆了私放在押人員罪的對象范圍;D項違反了刑法第399條第4款的規定,對此,只能從一重罪處罰。
46. 答案:C
解析:搶劫罪和綁架罪的區分不能簡單的理解為:前者是當場劫取財物,后者是事后取財。二者的區分在于:搶劫罪的暴力所針對的對象和劫財的對象應當是同一個人,而綁架罪是利用人質以外的第三人對人質安危的擔憂勒索財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因此,綁架罪中控制的對象和勒索的對象不是同一人。
47.答案:ABCD
解析:根據刑法第256條、第272條、第389條、第392條的規定,這四個選項都可以被排除。
48.答案:ABC
解析:甲某私下將本村的林木砍伐,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是一種濫伐林木的行為,并沒有盜竊他人的林木
49.答案:ACD
解析:甲某以威脅等各種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奸淫多名婦女的行為應當構成刑法第236條的強奸罪。
50.答案:BC
解析:甲某派保鏢拒絕檢察人員進村調查的行為中,有可能采用了暴力、威脅的方法將檢察人員拒之村外,阻礙了檢察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即可能觸犯刑法第277條的妨害公務罪。甲某買手槍的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而持有槍支的行為被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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