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國學校系列之刑事訴訟法測試題(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C
解析: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公檢法三機關的分工負責是非常重要的,這是刑事訴訟功能有效運轉的要求,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所謂公檢法三機關聯合辦案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2. 答案:D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A中王某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B中李某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C是外國人犯罪的案件,D中孫某所犯故意毀壞財物罪最多判處有期徒刑,所以D不符合第20條的規定,不屬中級法院管轄。
3. 答案:B
解析:依據《六機關規定》第5條:“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刪除了原來關于‘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把自己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交由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的內容。根據這一修改,對于第一審刑事案件,依法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不能再指定下級人民法院管轄。”以及《刑事訴訟法》第23、26條。
4. 答案:C
解析:《刑訴法解釋》第31條規定,參加過本案偵查、起訴的偵查、檢察人員,如果調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擔任本案的審判人員。該規定適用于法庭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
5. 答案:C
解析: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和《刑訴法解釋》第33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以及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但是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對于C項,其姐姐為人民檢察院的現職人員但是為其近親屬,因此可以擔任其辯護人。
6.答案:B
解析:間接證據與直接證據是相對而言的,直接證據是能夠單獨地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主要事實是指是否發生犯罪行為以及犯罪為誰所實施,間接證據則相反;原始證據是與傳來證據相對而言的,二者以證據的來源為標準,凡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未經復制、轉述的證據是原始證據,相反則為傳來證據。本題中,只有“證人聽到被害人哭泣的證言”既屬于原始證據又屬于間接證據。
7.答案:B
解析:見《高檢規則》第115條第1款。
8.答案:C
解析:發現新罪,需要另行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報同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9. 答案:C
解析: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7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10.答案:D
解析: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51條,對于貪污賄賂犯罪等重大復雜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在5日內安排會見的時間。刑訴法第98條第2款,詢問不滿18周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第111條第2款,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第120條第2款,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由此可知①③④正確,應選答案D。
11.答案:C
解析:根據《六機關規定》第38條:對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無論人民檢察院是否派員出庭,都應當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證據材料。
12. 答案:A
解析: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證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根據該條,只要檢查機關起訴時有起訴書(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的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就應決定開庭審判。
13. 答案:B
解析:見《高法解釋》第197條、第198條。
14. 答案:B
解析:參見《高法刑訴解釋》第159條: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材料的,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15. 答案:D
解析:依《刑事訴訟法》第190條以及《高法刑訴解釋》第257條,本案中被告人應判7年而處以9年,二審法院應當直接予以改判,這并不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
16. 答案:C
解析:根據《最高法院刑訴解釋》第279條:“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罪中有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必須將全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所以應按正常的死刑復核程序辦理,C是正確答案
17.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再審抗訴.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05條的規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由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因此選C
18. 答案:B
解析:依據《刑訴法解釋》第229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法庭審理的過程中,發現以下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并按照公訴案件或者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一)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19. 答案:A
解析: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無論該案件的死刑核準權是否下放,都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 答案:C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假釋的裁定不當,應當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后20日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的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意見書后的1個月以內重新組織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最終裁定。所以,本題中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的書面糾正意見沒有重新組織合議庭進行審理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21. 答案:B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09條: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應當立即釋放。直接適用上述規定,選B項。
22.答案:B
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48條,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審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本案中故意殺人罪的審查起訴應由上級人民檢察院管轄,故應將全案移送至上級人民檢察院。
23.答案:B
解析:刑訴法第36條,《六機關規定》第13條規定,辯護律師自審查起訴之日起,享有閱卷權,所以A錯B對,在CD情況下,律師可以申請法院向檢察院調取該證據材料,然后到法院查閱、摘抄、復制該證據材料。因此CD也錯。
24.答案:C
解析:刑訴法第150條,《刑訴解釋》第117條,我國對公訴案件審查實行程序審查,我國并未采用“起訴狀一本主義”,在D情形下,應當決定退回檢察院。
25.答案D
解析:《刑訴解釋》第253條第二款,合議庭認定的事實與第一審認定的沒有變化,證據充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給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正確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
分26~40題,每題2分,共30分。
26. 答案:AB
解析:根據《刑訴解釋》第14條第2、3款:“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脫期間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獲并發現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在被緝捕解押回監獄后發現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可直接選出答案AB
27. 答案:ABC
解析:我國律師法第29條規定: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隱瞞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因此在法定條件下,韓某是可以拒絕為范某繼續辯護的。
28. 答案:BC
解析:人民檢察院對提請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一般應該做出兩種處理決定:(1)批準逮捕的決定;(2)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應該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9.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第7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30. 答案:ABC
解析:《刑訴規則》265條規定,ABC均屬于應當排除的證據。對于用非法的方法收集的實物證據,并不在排除之列
31. 答案:AC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款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A項屬于干擾證人作證,C項屬于未經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B、D則不為法律禁止。
32. 答案:ACD
解析:告訴才處理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只在自訴案件中適用。反訴案件適用自訴案件的規定,并應當與自訴案件一并審理。原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
33. 答案:BCD
解析:各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發現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于該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對象,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34.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察的是刑事訴訟中被害人的訴訟權利。某公司作為被竊取商業秘密的單位,屬于被害的單位。根據《刑訴解釋》第84條的規定可以推出:被害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因此被害單位也是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刑事訴訟法第40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所以,A項正確。《刑訴解釋》第121條第2款規定:“對于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法庭應當決定不公開審理。”由此可以推出該公司有權以涉及商業秘密為由申請不公開審理,所以,B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7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所以,C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第82條中規定“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故該公司有權以審判人員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為由申請其回避。所以,D項正確。
35.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簡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轉化的條件,見《刑訴規則》第312條
36. 答案:ABCD
解析: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91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具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二)違反回避制度的;(三)剝奪或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五)其它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37. 答案:AC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7條第1款和218條的規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罪犯,對于被判處管制和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本題中的BD都屬于財產刑的執行,對于財產刑,不論是罰金還是沒收財產,都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
38.答案:ABC
解析:刑訴法第145條、第146條,不同于被害人、被不起訴人只有權針對酌定不起訴申訴,無權對法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申訴,所以應選A。被害人在7日內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檢察院的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而被不起訴人在7日內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檢察院申訴,因此應選BC。
39. 答案:ABD
解析:刑訴法第165條,《刑訴解釋》第181條、第229條,A錯在是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是辯護人申請回避,BD都是中止審理的情形。
40. 答案:ABCD
解析:《刑訴解釋》第283條,注意復核死刑案件應當全面審查
三、不定項選擇題,每題所給選項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正確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41~50題,每題2分,共20分。
(一)
41. 答案:CD
解析:在地域管轄問題上,我國刑事訴訟法實行以犯罪地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轄為輔的原則,因此甲市法院和乙市法院都有權管轄。此外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在此種情況下有指定管轄的權力
42. 答案:C
解析: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基層法院已經受理的公訴案件,認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應當請求移送中級人民法院。
43.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查了指定辯護制度。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其他被告人已經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44. 答案:A
解析:在可以指定辯護的情況下,被告人拒絕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記錄在案
(二)
45. 答案:ACD
解析: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46. 答案:ABCD
解析: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6條第2款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47. 答案:ABCD
解析:《高檢規則》第29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對被不起訴人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連同不起訴決定書一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三)
48. 答案:AD
解析:相關規定見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217條和第222條,同時參照《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第2條、第3條、第6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時書面建議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隨案移送全案卷宗和證據材料;公訴案件被告人對于被起訴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人民法院不應當適用簡易程序。
49. 答案:ABD
解析:根據《刑訴法解釋》第176條第1款第8項,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須追訴或者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ABD三項均符合題意,詳見《刑訴法解釋》第229條的規定
50. 答案:BC
解析:參見《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條、第2條。審判第一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或者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組成,只是依照法律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除外。自訴案件并不是都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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