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司考大綱增刪之行政法
在法律法規目錄中,維持08年司法考試大綱28個的基礎上,增加了行政法規《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1997年8月3日國務院令第227號)共5章25條。
09年司法考試大綱與08年大綱相比有5點變化
2009年大綱附錄:法律法規目錄共29個;1292條
1、新增“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的設置與編制”刪去了08年大綱“法律授權對行政職能權限的規定性、非政府組織履行行政職能的性質和地位”
行政組織法理論和制度分析,新增“判斷機構的性質”,這個點有可能涉及食品安全法第4條: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機構性質判斷)
2、第五章 行政許可,刪除08年大綱中“區分普通許可和特別許可的法律特征”改為“行政許可的特征”
3、行政處罰法在‘熟悉并能夠運用’里增加了“行政處罰理論和制度”
4、第八章 行政合同與行政給付,刪除了基本要求中的“解決行政機關提供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的不作為違法問題”
5、第九章 行政程序與政府信息公開,在基本要求中增加了“分析、判斷行政機關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決定的合法性”
從整個體系方面來說09年行政法大綱維持08年大綱章節。標題完全一致,總共是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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