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全國律師資格考試 試卷一(答案)
參考答案:
試卷一(上)
一.判斷題(每題1分,共12分)
1.對2.錯3.錯4.對5.對6.錯7.對8.對9.對10.錯11.錯12.對
二.選擇題(每題1分,共20分)
1.C 2.ABCD 3.BCD 4.C 5.ABD 6.ACD 7.C 8.ABD 9.BC 10.AC 11.ABD 12.BC 13.BCD 14.ABCD 15.D 16.BCD 17.AD 18.ABD 19.B 20.BC
三、簡答題(每題4分,共12分)
評分要求和說明:本部分所列的標準答案為考生回答該項問題的基本要點,答出該要點即可得分。如考生答案與本標準答案的個別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的意思符合本答案,亦可得分。
1.法律責任從廣義上講,是指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1分)。從狹義上講,是指人們對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帶有強制性的責任(1分)。法律責任一般分為刑事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經濟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每點0.5分,共2分)
2.(1)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1分)(2)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1分)(3)權利和義務的現實性(1分)(4)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1分)
3.根據我國收養法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需履行以下法定程序:(1)提供收養申請書(0.5分)及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1分);(2)上述文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或公證人公證(0.5分);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0.5分);(3)收養人與送養人之間訂立書面協議(0.5分);(4)向民政部門登記(0.5分);(5)在指定公證處辦理收養公證(0.5分)。
四、案例分析(第1題5分,第2題6分,共11分)
1.銀行有權拒絕議付(1分)。理由如下:
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500號)的規定,信用證雖是根據買賣合同開出的,但一經開出就成為獨立于買賣合同的法律關系(1分)。銀行只受原信用證條款約束,而不受買賣雙方之間合同的約束。合同條款改變,信用證條款未改變,銀行就只按原信用證條款辦事(1分)。買賣雙方達成修改信用證的協議并未通知銀行并得到銀行同意,銀行可以拒付(1分)。作為賣方律師,當銀行拒付時,可依據修改后的合同條款,直接要求買方履行付款義務(1分)。
2.屬于共同海損的:(1)因灌水滅火受損的1500箱貨物(1分);(2)雇用的拖船費用(1分);(3)額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長、船員工資(1分)。屬于單獨海損的:(1)被火燒毀的500箱貨物(1分);(2)被火燒毀的主機和部分甲板(1分)。如在日本理算,適用日本國法律(1分)。
試卷一(下)
一.判斷題(每題1分,共12分)
1.對2.對3.錯4.對5.錯
二.選擇題(每題1分,共20分)
1.ABD 2.ACD 3.C 4.BD 5.ACD 6.ABCD 7.AD 8.D 9.B 10.AC
三、案例分析(第1題5分,第2題11分,共16分)
評分要求和說明:本部分所列的標準答案為考生回答該項問題的基本要點答出該要點即可得分。如考生答案與本標準答案的個別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的意思符合本答案,亦可得分。
1.(1)①律師執業紀律要求律師在辦案中不得采用歪曲事實,曲解法律造證據等手段妨礙或干擾司法機關對案件的審理(1分)。該案中,律師毀棄證據偽造證據的做法違反了律師執業紀律(1分)。②執業紀律要求律師不得向審判人員行賄或指使、誘導委托人行賄(1分)。該案中,律師先是指使委托人行賄,后又托人說情,并親自行賄,此做法違反了律師執業紀律(1分)。(2)按照《律師懲戒規則》,對該律師應予以取消律師資格處分(1分)。
2.①楊某幫助委托人請喬某吃飯并娛樂,是一種變相行賄。律師執業紀律規定,不得向審判人員行賄或指使、誘導委托人向審判人員行賄。(2分。昆違紀行為和執業紀律內容各占1分)。②楊某將喬某的授意轉告了委托人,并將偽造證據的情況通報了劉某,實際上指使委托人制造偽證。執業紀律規定,不得誘使委托人制造、提供偽證。(2分。違紀行為和紀律內容各1分)③劉某對制造偽證聽之任之,并暗示被告人,誘使委托人作虛假陳述,違反了執業紀律的上述有關規定。(2分。違紀行為和執業紀律內容各1分)④劉某為被告人傳遞信件,違反了律師執業紀律關于不得為被告人傳遞信件的規定。(1分。違紀行為和執業紀律的內容各0.5分)⑤李某同時作為原被告雙方的訴訟代理人,違背了律師執業紀律關于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擔任雙方代理人的規定。(1分。違紀行為和執業紀律內容各0.5分)⑥李某接受委托后,不盡職盡責,違反了律師執業紀律關于不得對代理的法律事務無故拖延的規定。(1分。違紀行為和執業紀律的內容各0.5分)⑦按照《律師懲戒規則》的規定,對劉某、楊某,應給予取消律師資格處分(1分);對李某給予警告或停止執業處分(1分)。
四、文書制作(本題14分)
評分要求和說明:本部分所列的標準答案為考生回答該項問題的基本要點答出該要點即可得分。如考生答案與本標準答案的個別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的意思符合本答案,亦可得分。民事訴狀
原告:宋紅,女,×歲,住址,職業
被告:柳興,男,×歲,住址,職業
被告:沈亮,男,×歲,住址,職業
被告:《勞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晚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海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科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信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2分)
訴訟請求:
1.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挽回影響;
2.賠償精神損害1萬元;
3.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現由:柳興捏造事實,提供假素材,指使沈亮執筆,并以二人名義合作寫成的《勞模假、色鬼真》一文,他們的行為嚴重地侵犯了我的名譽權(1分)。《勞報》、《晚報》、《科報》、《信報》不行核實即予以轉載,進一步擴散了侵害后果(1分)。眾被告的侵權行為致使我精神上受到極大刺激,痛不欲生,精神恍惚,無法正常工作和生活(1分)。為了維護我的合法權益,依據《民法通則》第101條、120條之規定,請求依法判決各被告分別承擔侵權民事責任(1分)。
此致
××人民法院具狀人:宋紅
附:訴訟狀正本一份代書人:××× 副本七份1993年12月12日(1分)
答辯要點
1.被告柳興捏造事實,提供素材,指使沈亮書寫侵犯宋紅名譽權的文章,對于侵權文章的形成起決定作用,應負主要責任。(1.5分)
2.被告沈亮受柳興的指使,不調查采訪,書寫侵犯宋紅名譽權的文章,與柳興有共同過錯,應負主要責任。(1.5分)
3.《勞報》、《晚報》對涉及真實姓名、載有明顯侵權內容的稿件,不作核實,予以發表,造成了嚴重后果,應負主要責任。所謂“文責自負”的辯解,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應以駁回。(1.5分)
4.《海報》、《科報》、《信報》,對于侵犯宋紅名譽權的文章,不作核實進行轉載,擴大了侵害后果,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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