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司法考試大綱民商經濟法變化解析
本部分在考生應重點關注新增的《食品安全法》,并要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結合《勞動合同法》加以掌握。證券法內容從經濟法移入商法,并入卷三商法部分,增加商法的分值;商法在卷四,將增加大題一道;09司法考試將考察新專利法和新保險法內容。由于保險法的最新修改,保險法部分大綱也有很大變化,請考生多多關注2009年2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09大綱整體內容保持與08年相同,變化主要是部分細節,沒有某些法律的整體刪除不考的的情形。
司法考試大綱是官方對司法考試的一個導向,具有風向標的作用。它雖然不具有可讀性,不宜作為考生復習的經常性的資料來使用,但是具有及其重要的預見作用,從些須文字的改動中可以一窺當年司考的微妙變化。所以筆者建議考生回到辯證法的立場來全面認識大綱,固然應當將99%的精力放在考點的研習中,但也不妨花1%的時間來認識一下考試的趨勢和熱點,正所謂磨刀不誤砍柴工。2009年司法考試大綱基本保持2008年大綱的風格,刪除的部分基本沒有再增加進來,不過有一些考點首次被列入進來,這必將對廣大考生備戰2009年司法考試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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