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刑訴試題點評
一、命題趨勢
今年刑事訴訟法的命題趨勢總體穩定,基本延續了近年來考點固定、難度適中的風格。除了常規考點外,09年刑訴法還重點考查了大家對新近出臺的司法解釋的把握。比如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考核,不僅在選擇題中,在卷四大題中也考核了該解釋,其重要性可見一斑。此外,未成年人犯罪程序以及涉外程序也各考了一道選擇題。刑訴法今年所考的知識點,老師在課上均重點涉及過。總而言之,今年的刑訴題目難度適中,重點突出,命題風格不變,考生在把握了刑事訴訟基本知識點的基礎上,掌握新近出臺的司法解釋,應當能取得理想的成績。
二、考核重點
今年刑訴法的考點分別是:
訴訟參與人(被害人訴訟權利)
管轄(軍地互涉案件,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管轄區別)
辯護(辯護人資格,訴訟代理人)
證據法(證據種類中的證人證言、證人與鑒定人、證據原則中的直接言詞原則、證明責任、證明對象)
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立案(立案材料的來源中的控告、舉報、報案區別)
偵查(檢查與搜查區別、扣押與搜查、撤銷案件)
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與調解問題,附帶民事訴訟上訴問題<大題>)
起訴(審查起訴、要求公安機關補充材料情形、不起訴)
審判組織(審級制度、人民陪審員、合議庭)
一審(單位犯罪訴訟代表人、自訴案件、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簡化審、判決裁定決定的適用對象、數量、效力)
二審(上訴不加刑原則、二審開庭、上訴抗訴處理<大題>)
再審(申訴)
執行(死刑執行停止,<小題大題都出現了>)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涉外程序
可見,今年刑訴法的命題規律仍舊平穩,“重者恒重”的特點又一次在刑事訴訟法這門課程中體現出來。像訴訟參與人、管轄、辯護、強制措施、證據、立案、偵查、起訴、一審、二審、審監程序等等,這些都是刑事訴訟法中最重要的基礎知識點,課上老師也反復講授,一般考生都應當能夠基本掌握。在這些基本重點中,今年刑訴法命題更加側重對證據法、立案、偵查、附帶民事訴訟、起訴、審判組織、一審、二審、死刑執行的考查。但是對于傳統重點的管轄、強制措施、死刑復核考查較少。
三、最新變化
今年刑訴法的命題趨勢是總體穩定,略有變化。這些變化的部分是我們應當重點關注的地方。
首先,刑訴卷四大題的風格改變。卷四刑訴大題一改前幾年程序挑錯的老題型,而是以問答題的形式出現,這說明了刑訴法在卷四命題上一定的靈活性和不穩定性。卷四刑訴法大題曾經以三種方式出現過,即程序挑錯題、與刑法混編題和今年的問答題。作為考生,應當做到以不變應萬變,無論題型如何變化,只要知識點把握全面了,題型變化不會對答題有什么影響。像今年卷四的刑訴答題,雖然題型較新,但難度不大。
其次,沒有考查司法文書。司法文書作為備受爭議的題型在今年司法考試的卷四中終于沒有出現。司法文書重在格式,不易考查出考生的真實水平。有學者還指出司法文書題有照顧公檢法現職司法干警之嫌。此外,由于司法文書本身的性質和內容所限,很多文書不是太短了就是太長了,不具有可考性。因此,司法文書題退出司考舞臺也是一種趨勢。
再次,證據法中突破了以往重點考查證據種類和證據分類的藩籬,開始考察證明理論。證據法學實際上由證據法的基礎理論,證據論和證明論三部分組成。對于考生而言,掌握證據和證明即可應付考試。往年證據法真題中對證據種類和證據分類的考查一直是重點,但今年不僅考察了證明責任,還考查了證明對象,這些都是證明理論的東西。可見,在今后證據法的復習中,證據和證明一個都不能少。
最后,加重了對理論知識的考查。刑訴法的復習一向以法條記憶為主線,但是今年真題明顯加大了對理論知識點的考查。比如:直接言詞原則,證明責任,證明對象,審級制度,判決、裁定、決定的適用對象、數量、效力,上訴不加刑原則等等。這也預示著今后刑訴法命題的一個傾向就是逐步加大對訴訟原理的考查力度。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105020008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