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三國法試題評析
司法考試已經塵埃落定,下面針對2009年司法考試中三國法的試題做些歸納,談些看法。2009年三國法的命題特點可以用三個字來概括:“正”、“重”、“難”。
首先,“正”指正常。較之08年的全國區命題,09年的題目趨于規范合理。從分值狀況講,如往常一樣,三國法的題目位于第一卷,其分值狀況和07、08年總體基本持平,具體分布略有調整。其中,國際公法考了總共8道題,單選題4道,多選題3道,不定項選擇題1道,分值是12分。國際私法總共是11道題,其中單選題7道,多選題3道,不定項選擇題1道,總共考了15分。國際經濟法的題目也是12道,分值略高,其中單選題考了7道,多選題4道,不定項選擇題是1道,總共是17分。一如既往,“三國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加在一起總共31道題,44分。從題目內容角度講,沒有偏題、怪題和錯題。
第二、所謂“重”,指“重點”,09年三國法的題目主要還是圍繞三國法的重點理論、重要條約、國際慣例以及與之相關的重要國內法展開,命題基本遵從了大綱的要求。具體來說,09年所考查的重點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是傳統重點,比如國際公法的保留、國籍、引渡、戰俘的待遇等問題,國際私法住所的積極沖突、仲裁協議的有效性以及合同、監護、票據、自然人行為能力以及船舶碰撞的法律適用等問題,國際經濟法中的貿易術語(FOB、CIF)、信用證欺詐、反補貼措施、WTO爭議的解決以及TRIMs協議等問題。這些傳統的重點占到整個分值的50%左右。另外一部分重點就是大綱新增的考點和社會熱點問題。如國際公法的緊追權(第30題)、海盜問題(第31題),國際私法的外資非正常撤離中方債權人權利救濟(第37題)、內地與香港之間相互認可和執行協議管轄的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第39題)以及臺灣與內地的司法協助問題,國際經濟法的無單放貨問題。這部分重點內容在整個考試中占近30%。那么,兩部分內容合在一起,占整個三國法比例的80%。所以,三國法的成敗全在對于重點問題的把握。
第三,“難”指“有點兒難”,09年三國法的考查有20%的題目是相對來說有一些難度的。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增加了一些冷僻考點的考查。比如說,特別使團(第79題)、外國人入境、居留、出境、和旅游的規定(第80題)、特別提款權(第85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措施(第86題)、法人納稅居民的認定標準(第87題)等問題。這些考點比較生僻,不是復習的重點,在復習的過程中容易忽視,會給做題帶來一定程度的麻煩。第二,對有些傳統考點的考查更加細致,比如第42題對優先權的考查、第98題對《空間物體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的考查以及第100題對《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考查,都是比較細致的,沒有全面準確地把握上述考點的話,做題會有一定的困難。
那么我們把上述三個特點結合起來,就會發現09年三國法的命題還是較為規范合理的,在穩的基礎上難度有所增加,既不是團起來的“刺猬”,無從下手,也不是誰都可以捏的“軟柿子”,要得高分還真不那么容易。09年的命題,考出了“三國法”作為高端法的特色。希望今后的司法考試三國法命題繼續保持規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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