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刑法試題點評
今年的刑法題目總體感覺是比較難的。難的原因主要在兩個方面:
第一:很多題目用語太含糊,例如“甲乙共謀行搶”,那么共謀的具體內容是什么,是搶劫還是搶奪,題目不知道是無意還是故意不說清楚,這樣考生判斷的難度就增加了。案例分析題中的“甲回家后想到乙會開保險柜,即套問乙開柜方法,但未提及殺丙一事”,那么甲有無告訴乙是準備去開丙家的保險柜呢?從“套問”這個詞來看,應該是沒有告訴丙自己的真實意圖。但是,這樣只說“套問”,而不講清楚是否告訴了乙真實意圖的用語,我覺得在司法考試中是有一定問題的。整體上,我感覺今年的題目沒有去年的題目典型,有很多容易讓考生產生歧義的題目。
第二:最近幾年的熱門考點考得較少,考了很多前幾年的考點。例如因果關系、認識錯誤、期待可能性、違法性認識可能性都沒有考。但是,考了追訴時效;自首后又翻供,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仍然認定為自首;為賣淫嫖娼者通風報信的,構成包庇罪等至少5年以前的熱門考點。這些考點,很多考生都沒看過,所以會覺得題目難度很大。
但是,應該說第二點是我們考前就預測到的。記得當時我和學生講:命題人變化了,考點也會變化,考點可能會更傳統,三階層肯定不會考。我們還預測“打稻草人案件”今年仍然不會考,如果考,還是真槍實彈地打活人。結果,和我們考前預測的一樣,考點確實更傳統了,三階層理論也果然沒有。關于犯罪未遂,也是用真槍打到了穿防彈衣的人身上,這當然是有致人死亡的危險的,所以構成犯罪(未遂)。
今年卷四也沒有采用沿襲了兩年的簡析題(即問數個問題的方法)的形式,而是又變成了分析題。這也增加了考生答題的難度。
不過,雖然題目的考點和最近幾年有些不同,但考的還是常考的那些考點。例如共同犯罪、轉化的搶劫、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貪污、行賄受賄等。今年新增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關系密切的人受賄罪”及“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關系密切的人受賄罪”也都考到了。
今年的題目再次驗證了我們的一句話:靠押題是靠不住的,靠押點才能靠得住。今年的題目非常傳統,這些考點在我們給大家發的平時講義、沖刺講義里都有,但是,在我們最后給的沖刺題里就不全面,只有一部分。有些考生只復習沖刺題,可能這次就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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